带锁死功能的压紧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17439发布日期:2019-07-31 22:18阅读:221来源:国知局
带锁死功能的压紧模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模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到一种带锁死功能的压紧模。



背景技术:

在对钢管、圆钢等型材进行折弯或压扁等冷作加工时,需要对工件进行定位并固定,通常是采用气压或液压压紧模具的方式来实现。但由于气体本身可压缩,液压回路也无法做到完全不泄漏,因此工件在加工受力时,会反作用至模具,产生轻微的位移,从而导致加工误差,无法对满足精度较高工件的加工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消除压紧模具在工件冷作加工时的松动、提高加工精度,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带锁死功能的压紧模。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带锁死功能的压紧模:包括上模与下模,所述上模与下模的结合面上形成用于夹持工件的型腔;所述上模与下模的其中一个活动安装有锁钩,另一个设有卡口;所述上模与下模结合时,所述锁钩的钩头嵌入所述卡口中、用于锁紧所述上模与下模,所述上模与下模分离时,所述钩头从所述卡口中脱离。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锁钩用于锁紧上模与下模,使型腔不会松动,保证了工件加工时的定位精度,提高了工件的加工精度;而且锁钩为活动结构,便于上模与下模的结合与脱离。

优选的:所述锁钩的尾端铰接在所述下模上。

优选的:所述锁钩的外侧设有锁紧块,所述锁钩的钩头嵌入所述卡口中时,所述锁紧块紧贴所述锁钩的外侧壁。

优选的:所述锁钩配有弹性脱离件。

优选的:所述锁紧块为固定件,所述下模安装在下模座上,所述下模与下模座之间设有弹性支撑件。

优选的:所述锁紧块的上端与所述锁钩的下端设有相互匹配的接触斜面。

优选的:所述上模与下模的两侧各设有一组所述锁钩与卡口。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中上模与下模分离时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中上模与下模结合时的示意图。

上模1、下模2、型腔3、锁钩4、卡口5、弹性脱离件6、锁紧块7、下模座8、弹性支撑件9、工件0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一中,如图1所示:一种带锁死功能的压紧模,包括上模1与下模2,所述上模1与下模2的结合面上形成用于夹持工件01的型腔3;所述上模1与下模2的其中一个活动安装有锁钩4,另一个设有卡口5;所述上模1与下模2结合时,所述锁钩4的钩头嵌入所述卡口5中、用于锁紧所述上模1与下模2,所述上模1与下模2分离时,所述钩头从所述卡口5中脱离。实施例一的锁钩4用于锁紧上模1与下模2,使型腔3不会松动,保证了工件01加工时的定位精度,提高了工件01的加工精度;而且锁钩4为活动结构,便于上模1与下模2的结合与脱离。

实施例一中,如图1所示:所述锁钩4的尾端铰接在所述下模2上。锁钩4为一种铰接翻转式的结构,靠向上模1与下模2旋转时用于锁紧,向外张开时用于打开,能方便的在两组状态之间切换。

实施例二中,如图2所示:所述锁钩4的外侧设有锁紧块7,所述锁钩4的钩头嵌入所述卡口5中时,所述锁紧块7紧贴所述锁钩4的外侧壁。锁紧块7起到限制锁钩4位置的作用,防止锁钩4从卡口5中脱落,使型腔3夹持工件01更牢固。

实施例二中,如图2所示:所述锁钩4配有弹性脱离件6。弹性脱离件6为拉簧,使锁钩4保持从卡口5脱离的趋势,当锁钩4离开锁紧块7的限制范围后,锁钩4在弹性脱离件6带动下自动脱离卡口5。

实施例二中,如图2所示:所述锁紧块7为固定件,所述下模2安装在下模座8上,所述下模2与下模座8之间设有弹性支撑件9;所述锁紧块7的上端与所述锁钩4的下端设有相互匹配的接触斜面。实施例二的锁紧块7为固定的,下模2为浮动的,下模2在上模1带动下下移时,锁钩4受锁紧块7作用自动收紧,其钩头自动进入卡口5中完成锁定动作。

实施例二中,如图2所示:所述上模1与下模2的两侧各设有一组所述锁钩4与卡口5。对称设置的两个锁钩4使得上模1与下模2锁定的稳定性较高,不会出现左右受力不均匀的情况。

为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现结合图3、图4,分阶段对实施例二的工作过程作简单说明。

阶段一.进料(附图3)。上模1位于高位,上模1与下模2分离,锁钩4在弹性脱离件6拉力作用下处于张开状态,此时将工件01放入型腔3中。

阶段二.压紧(附图4)。上模1处于低位,上模1与下模2结合,锁钩4受锁紧块7作用,靠向卡口5并与卡口5卡接,此时工件01被合拢的型腔3卡紧,完成压紧工作,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冷作加工。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他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例。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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