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制品,所述制品包括:
开孔泡沫结构,所述开孔泡沫结构包含
亲水性聚氨酯聚合物,所述亲水性聚氨酯聚合物包含多元醇和/或聚胺组分与异氰酸酯的反应产物,所述多元醇和/或聚胺组分以官能化对非官能化的重量比为约5∶95至约95∶5包含官能化和非官能化多元醇和/或聚胺的混合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官能化多元醇和/或聚胺包含在中性pH下带电的官能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官能化多元醇和/或聚胺包含在中性pH下带负电的官能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官能化多元醇和/或聚胺包含磺酸基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官能化多元醇和/或聚胺具有约200至约2,000的分子量。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官能化多元醇或聚胺具有约300至约1,200的分子量。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官能化多元醇和/或聚胺具有结构(III):
其中:
R1为具有(b+1)化合价的直链脂族基团,其由至多110个碳原子的饱和链组成,采用2至12个-CH2基团单元的形式,并且可被单个氧原子、
基团隔开,所述脂族基团具有至多2000的分子量,其中b为1、2或3;并且
R2具有(d+2)的化合价且为具有6至20个碳原子的多价芳烃基团或具有2至20个碳原子的多价烷烃基团,其中d为1、2或3,
X独立地为-O-或-NH-,并且
M为阳离子。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非官能化多元醇和/或聚胺不含在中性pH下带电的官能团。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非官能化多元醇和/或聚胺不含在中性pH下带负电的官能团。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非官能化多元醇和/或聚胺不含磺酸官能团。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非官能化多元醇和/或聚胺具有约1,000至约6,500的分子量。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非官能化多元醇和/或聚胺具有约1,500至约4,500的分子量。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非官能化多元醇和/或聚胺具有结构(IV):
HX-R3(XH)b
IV
其中:
b为1、2或3;
R3为具有(b+1)化合价的脂族碳链或芳族碳链,其不含磺酸官能团且被零个或更多个杂原子间断,并且
X独立地为-O-或-NH-。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多元醇和/或聚胺组分以官能化对非官能化的重量比为约10∶90至约90∶10包含官能化和非官能化多元醇和/或聚胺的混合物。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官能化和非官能化多元醇和/或聚胺的混合物包含大于10重量%且小于90重量%的量的官能化多元醇和/或聚胺。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官能化和非官能化多元醇和/或聚胺的混合物包含大于20重量%且小于60重量%的量的官能化多元醇和/或聚胺。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官能化和非官能化多元醇和/或聚胺的混合物包含大于30重量%且小于50重量%的量的官能化多元醇和/或聚胺。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制品包括海绵。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亲水性聚氨酯聚合物包含聚脲聚氨酯聚合物。
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开孔泡沫结构包括平面层。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制品,所述制品还包括擦洗层,其中所述开孔泡沫结构设置在所述擦洗层上。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擦洗层直接粘结到所述开孔泡沫结构。
23.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制品,所述擦洗层包括限定孔的多孔结构,其中所述开孔泡沫结构至少部分地设置在所述多孔结构的所述孔内。
24.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制品,所述制品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擦洗层与所述开孔泡沫结构的所述平面层之间的粘合剂层。
2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开孔泡沫结构表现出大于约0.5kN/m的最大拉伸载荷(ASTM D3574-11,测试-E)。
2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开孔泡沫结构表现出大于约0.7kN/m的最大拉伸载荷(ASTM D3574-11,测试-E)。
27.一种制品,所述制品包括:
开孔泡沫结构,所述开孔泡沫结构包含
包含多元醇组分与异氰酸酯的反应产物的聚氨酯聚合物,所述多元醇组分包含以下物质的混合物:
至少约10重量%的包含在中性pH水性溶液中带电的官能团的多元醇;以及
至少约40重量%不含在中性pH水性溶液中带电的官能团的多元醇。
28.一种制品,所述制品包括:
开孔泡沫结构,所述开孔泡沫结构包含
包含多元醇组分与异氰酸酯的反应产物的聚氨酯聚合物,所述多元醇组分包含以下物质的混合物
至少约10重量%的磺化多元醇;以及
至少约40重量%的非磺化多元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