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核酸提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101346发布日期:2020-03-17 15:33阅读:263来源:国知局
一种核酸提取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核酸提取装置。



背景技术:

用离心柱提取脱氧核糖核酸是一种非常简便的方法,但是一般提取过程中由于样品数量大,操作非常麻烦。为减少操作时间,采用96孔板来进行批量的样品离心,但在操作过程中,容易导致样品之间的污染,还需要配套的离心机。因而大部分是用单个的柱子,采用真空负压,替代离心机,很好的克服了,样品之间的污染,同时又可以操作的批量样品,操作大量样品时,需要能够放置大量离心柱的真空板,但由于生产核酸提取离心柱的厂家没有标准化,各家生产的离心柱大小不一。用于放离心柱的板上的孔大小是固定的,换了一个厂家会出现离心柱不匹配问题,给客户操作带来困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核酸提取装置,该核酸提取装置的孔板可以放置不同规格的离心柱,解决现有一个孔板只能放置一种规格离心柱,不能放置多种规格离心柱的问题,并且该核酸提取装置可以一次性处理多个离心柱,在提取过程中,也不必将离心柱取出来添加洗脱剂,取代了离心机提取核酸操作的繁琐流程,节约时间。

一种核酸提取装置,包括孔板、抽气管道、真空泵和箱体,所述孔板包括板体,所述板体上开设有多个凹槽,所述凹槽底部中间位置设有一个圆形通孔,所述孔板还包括多个与凹槽匹配的堵头,所述孔板放置在箱体顶部,所述箱体顶部边缘设置有l形缺口,所述孔板边缘设置有与所述箱体顶部相对应的卡合部,所述箱体与所述孔板之间设置有密封圈,所述箱体上设置有抽气口,所述箱体的抽气口通过抽气管道与真空泵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箱体的侧面底部设置有排液口,排液口上设置有排液阀。

进一步的,所述箱体的抽气口上设置有抽气阀。

进一步的,所述箱体侧面设置有提手。

进一步的,所述箱体的底面设置有四个支撑座。

进一步的,所述凹槽的横截面为圆形。

进一步的,所述凹槽的横截面为正多边形。

有益效果:(1)本实用新型凹槽和通孔的设计可以处理多种规格的离心柱,适用性强,大部分离心柱下部锥形的延伸段可以卡合在通孔中;当离心柱型号较小时,离心柱底部锥形部位可卡合在通孔中,或者离心柱上部圆柱段卡合在通孔中;(3)该装置可以取代传统离心的方法,减少了上机离心置换的繁琐流程,进行批量的离心,大幅度节省了操作时间;(4)箱体排液口的设计,方便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液的倾倒。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孔板的结构图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孔板的凹槽aa面剖视图。

图4a、图4b、图4c为放置离心柱后凹槽的示意图。

图中,1孔板;2、凹槽;3、圆形通孔;4、板体;5、抽气口;6、抽气管道;7、真空泵;8、箱体;9、排液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所述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核酸提取装置,包括孔板1、抽气管道6、真空泵7和箱体8;如图2和图3所示,所述孔板1包括板体4,所述板体4上开设有多个凹槽2,凹槽2的横截面是圆形或者正多边形,所述凹槽2底部中间位置设有一个圆形通孔3,所述孔板1还包括多个与凹槽2匹配的堵头,所述孔板1放置在箱体8顶部,所述箱体8顶部边缘设置有l形缺口,所述孔板1边缘设置有与所述箱体顶部相对应的卡合部,所述箱体8与所述孔板1之间设置有密封圈,提高密封效果,所述箱体8上设置有抽气口5,所述箱体8的抽气口5通过抽气管道6与真空泵7连接。

所述箱体8的侧面底部设置有排液口9,排液口9上设置有排液阀,打开阀门即可除去提取核酸时产生的废液;所述箱体8的抽气口5上设置有抽气阀;所述箱体8侧面设置有2个提手,提手可设置于箱体8两个对应侧面,方便搬运;所述箱体8的底面设置有四个支撑座。

本实用新型设计的孔板,可以放置不同型号的离心柱,通常所述离心柱由上面的圆柱形段和下部的锥形截面及锥形截面的延伸段组成。市面上大多数型号的离心柱,锥形截面延伸段的管径相同,如图4a所示,大多数型号的离心柱的锥形截面延伸段可以卡合在圆形通孔3中;如果离心柱型号较小,可能会出现如图4b或如图4c所示的情形,离心柱的锥形截面或者离心柱圆柱形部位卡合在圆形通孔3内。

提取核酸时,将装有样品的离心柱放置在孔板1上,未装有离心柱的凹槽2,用堵头堵住,关闭排液阀,打开抽气阀,开启真空泵7,进行抽真空提取。

在提取核酸时候,因需要多次加入不同的洗脱剂,用离心的方法,需要多次打开离心机,一个一个放入离心柱,比较繁琐,而本实用新型设计的核酸提取装置则避免了这些繁琐的步骤,提高了核酸提取的效率。

本实用新型设计的核酸提取装置,只需要有一定的真空即可,不需要严格的精确度,因而通孔和离心柱之间不需要完全匹配,即使留有一点空隙,也不影响核酸的提取。

如上所述,尽管参照特定的优选实施例已经表示和表述了本实用新型,但其不得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自身的限制。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定义的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前提下,可对其在形式上和细节上做出各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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