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有黑色和白色色彩能力的pc-硅氧烷共聚物共混物中的改善的低温冲击性能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8268743阅读:来源:国知局
芳基、C6-C1Q芳氧基、C7-C12芳烷基、C7-C12芳烷氧基、 C7_C12烷基芳基或C7-C12烷基芳氧基,其中每个n独立地是0、1、2、3或4。
20. -种聚碳酸酯共混组合物,包含: a. 聚碳酸酯聚合物; b. 第一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包含: i. 包含下式的重复结构单元的聚二有机基硅氧烷嵌段:
其中所述聚二有机基硅氧烷嵌段长度(E)是30至60 ;以及 ii. 包含下式的聚碳酸酯单元的聚碳酸酯嵌段:
其中R1基团的总数的至少60%包含芳族部分并且其剩余部分包含脂族、脂环族或芳族 部分; 其中,基于所述第一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的总重量,所述第一聚硅氧烷-聚碳酸 醋共聚物包含4至8wt% _有机基娃氧烧的_有机基娃氧烧含量; c. 第二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包含: i.包含下式的重复结构单元的聚二有机基硅氧烷嵌段:
其中所述聚二有机基硅氧烷嵌段长度(E)是30至100 ;以及 ii.包含下式的聚碳酸酯单元的聚碳酸酯嵌段:
其中R1基团的总数的至少60%包含芳族部分并且其剩余部分包含脂族、脂环族或芳族 部分; 其中,基于所述第二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的总重量,所述第二聚硅氧烷-聚碳酸 醋共聚物包含15至30wt%_有机基娃氧烧的_有机基娃氧烧含量;以及 d.着色剂组合物; 其中,所述共混组合物具有在300°C/I. 2kg测得的7或更大的平均熔体流动速率 (MFR);以及 其中,形成自所述共混组合物的具有3. 2_厚度的模塑件具有特征为以下的黑色:如 通过CIELab方法、10度观测员、D65发光体、包括镜面组件、以反射模式测量所测得的28 或更小的平均L*值;以及 其中,按照ASTMD256-2010,形成自所述共混组合物的具有3. 2mm厚度的模塑件具有 在-30°C的600J/m或更大的平均带缺口悬臂梁式冲击能以及80%的%延性;以及 其中,R是相同或不同的,并且是(^_13单价有机基团;R2独立地是二价有机基团;M独立地是卤素、氰基、硝基、(^-(:8烷硫基、C「C8烷基、C「C8烷氧基、C2-C8烯基、C2-(:8烯氧 基、C3-C8环烷基、C3-C8环烷氧基、C6-C1Q芳基、C6-C1Q芳氧基、C7-C12芳烷基、C7-C12芳烷氧基、 C7_C12烷基芳基或C7-C12烷基芳氧基,其中每个n独立地是0、1、2、3或4。
21. 根据权利要求19或20所述的组合物,其中,基于所述着色剂组合物的总重量,所述 着色剂组合物包含少于12wt%的无机着色剂。
22. 根据权利要求19-21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按照ASTMD256-2010,形成自所 述共混组合物的具有3. 2mm厚度的模塑件具有在-40°C的500J/m或更大的平均带缺口悬臂 梁式冲击能和100 %的%延性。
23. 根据权利要求19-22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按照ASTMD256-2010,形成自所 述共混组合物的具有3. 2mm厚度的模塑件具有在-50°C的500J/m或更大的平均带缺口悬臂 梁式冲击能和80%的%延性。
24. 根据权利要求20-23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相对于所述聚碳酸酯聚合物、 第一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和第二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的总重量百分数,所述 聚碳酸酯聚合物以范围为〇wt%至55wt%的量存在。
25. 根据权利要求20-2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相对于所述聚碳酸酯聚合物、 第一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和第二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的总重量百分数,所述 聚碳酸酯聚合物以范围为〇wt%至45wt%的量存在。
26. 根据权利要求20-25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碳酸酯聚合物包含至少 两种聚碳酸酯聚合物的共混物。
27.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碳酸酯聚合物包含第一聚碳酸酯聚 合物和第二聚碳酸酯聚合物。
28.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聚碳酸酯聚合物是低流动性聚碳 酸酯。
29. 根据权利要求27或28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聚碳酸酯聚合物是高流动性 聚碳酸酯。
30. 根据权利要求27-29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相对于所述聚碳酸酯聚合物、 第一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和第二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的总重量百分数,所述 第一聚碳酸酯聚合物以范围为l〇wt%至30wt%的量存在,并且其中,相对于所述聚碳酸酯 聚合物、第一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和第二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的总重量百分 数,所述第二聚碳酸酯聚合物以范围为大于〇wt%至15wt%的量存在。
31. 根据权利要求19-30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相对于所述聚碳酸酯聚合物、 第一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和第二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的总合并重量百分比, 存在于所述共混组合物中的所述第一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和第二聚硅氧烷-聚碳酸 酯共聚物的总合并重量百分比在54wt%至100wt%的范围内。
32. 根据权利要求19-31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相对于所述聚碳酸酯聚合物、 第一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和第二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的总合并重量百分比, 所述第一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以范围为50wt%至95wt%的量存在。
33. 根据权利要求19-32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相对于所述聚碳酸酯聚合物、 第一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和第二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的总合并重量百分比, 所述第二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以范围为大于〇wt%至5wt%的量存在。
34. 根据权利要求19-33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基于所述第一聚硅氧烷-聚碳 酸酯、第二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和所述聚碳酸酯的总合并重量,硅氧烷的总重量百分数范 围为 4.Owt% 至 7wt%。
35. 根据权利要求19-3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在不存在着色剂的情况下,当 所述厚度是3. 2mm时,百分比光透射范围为65至85%并且百分比雾度范围为2至25%。
36. 根据权利要求19-35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相对于所述聚碳酸酯聚合物、 第一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和第二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的总重量百分数,所述 第二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以为约4wt%的量存在于所述共混组合物中。
37. 根据权利要求1-36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相对于所述聚碳酸酯聚合物、第 一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和第二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的总重量百分数,所述第 二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以少于5wt%的量存在于所述共混组合物中。
38. 根据权利要求1-37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 聚物具有范围为20, 000至25, 000的重均分子量,Mw,并且其中,形成自所述共混组合物的 具有3. 2mm厚度的注射模塑件具有按照ASTMD1003测得的小于2. 5%的平均雾度。
39. 根据权利要求1-38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 聚物具有范围为25, 000至35, 000的重均分子量,Mw。
40. 根据权利要求1-18和20-39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碳酸酯聚合物是 双酚A-聚碳酸酯。
41. 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双酚A聚碳酸酯具有在18, 000和 32, 000之间的重均分子量。
42. 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双酚A聚碳酸酯具有在28, 000和 32, 000之间的重均分子量。
43. 根据权利要求1-42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 聚物和第二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的硅氧烷单元是二甲基硅氧烷单元。
44. 根据权利要求1-43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二有机基硅氧烷具有源 自丁子香酚、4-烯丙基苯酚或2-烯丙基苯酚的部分。
45. 根据权利要求1-4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着色剂组合物以少于 1. 5wt%的所述总着色剂组合物的量包含炭黑。
46. 根据权利要求1-45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和 所述第二聚硅氧烷-聚碳酸酯的PDI范围为2至3。
47. 根据权利要求1-46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和 所述第二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包含源自双酚A的聚碳酸酯单元。
48. -种制造制品,形成自权利要求1-47中任一项所述的共混组合物。
49. 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制造制品,其中,所述制品的厚度是小于1. 5mm。
50. 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制造制品,其中,在所述制品的至少一部分中,所述制品的 厚度是小于1. 5mm。
51. 根据权利要求48-50中任一项所述的制造制品,其中,所述制品是注射模塑件。
52. 根据权利要求48-50中任一项所述的制造制品,其中,所述制品是挤出的膜或片 材。
53. 根据权利要求48-50中任一项所述的制造制品,其中,所述制品是用于电子装置的 组件。
54. 根据权利要求53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电子装置选自游戏系统、移动电话、智能 手机、GPS装置、手提电脑、平板电脑、电子阅读器或复印机。
55. 根据权利要求48-50中任一项所述的制造制品,其中,所述制品是用于运动护目镜 或眼镜架的组件。
【专利摘要】本公开内容描述了在配方中具有固定百分比的硅氧烷的聚碳酸酯-硅氧烷共混物。聚碳酸酯-硅氧烷共混物实现改善的冲击性能,以及实现深黑色和亮白色的能力。
【IPC分类】C08L69-00, C08L83-10
【公开号】CN104583320
【申请号】CN201380045582
【发明人】杨剑, 德 格兰佩尔 罗伯特·迪尔克·范, 德 梅 马克·阿德里安乌斯·约翰内斯·范, 乔恩·迈克尔·马利诺斯基, 奈尔斯·理查德·罗森库斯特
【申请人】沙特基础全球技术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4月29日
【申请日】2013年8月30日
【公告号】EP2890743A1, EP2890743A4, WO2014032616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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