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玻璃用高效清洗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744612阅读:297来源:国知局
一种玻璃用高效清洗剂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清洗液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玻璃用高效清洗剂。
【背景技术】
[0002]玻璃由二氧化硅和其他化学物质熔融在一起形成的,广泛应用于建筑物,用来隔风透光,属于混合物,由于其具有良好的透视、透光性能,对太阳光中近红外热射线的透过率较高,但对可见光折射至室内墙顶地面和家具、织物而反射产生的远红外长波热射线却有效阻挡,故可产生明显的“暖房效应”。玻璃上很容易粘落灰尘及污渍,影响透光性,需要对玻璃进行有效的清洁,现有的清洗剂清洗效果不好,常常在清洁完后在玻璃表面留下残留污渍,且容易对玻璃产生划痕。

【发明内容】

[0003]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去污能力强,清洗彻底,无残留,无划痕,对皮肤无刺激,经济环保的玻璃用高效清洗剂。
[0004]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玻璃用高效清洗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质量份数的原料制成:
烷基磺酸钠5-7份,氢氧化钾3-6份,聚氯乙酸7-9份,丙二醇4-8份,异丙醇3-5份,二乙醇酰胺9-11份,十二烷基硫酸钠6-8份,月桂酸二乙醇酰胺5-9份,甲二醇乙基醚10-14份,甘油二甲酸酯2-4份,碳酸氢钠7-10份,香精5-8份,去离子水40-50份。
[0005]上述的玻璃用高效清洗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质量份数的原料制成:
烷基磺酸钠6份,氢氧化钾4份,聚氯乙酸8份,丙二醇6份,异丙醇4份,二乙醇酰胺10份,十二烷基硫酸钠7份,月桂酸二乙醇酰胺7份,甲二醇乙基醚12份,甘油二甲酸酯3份,碳酸氢钠8份,香精7份,去离子水45份。
[0006]本发明解决技术问题所带来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去污能力强,清洗彻底,无残留,无划痕,对皮肤无刺激,经济环保。
【具体实施方式】
[0007]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0008]实施例1
一种玻璃用高效清洗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质量份数的原料制成:
烷基磺酸钠5份,氢氧化钾3份,聚氯乙酸7份,丙二醇4份,异丙醇3份,二乙醇酰胺9份,十二烷基硫酸钠6份,月桂酸二乙醇酰胺5份,甲二醇乙基醚10份,甘油二甲酸酯2份,碳酸氢钠7份,香精5份,去离子水40份。
[0009]实施例2
一种玻璃用高效清洗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质量份数的原料制成:
烷基磺酸钠6份,氢氧化钾4份,聚氯乙酸8份,丙二醇6份,异丙醇4份,二乙醇酰胺10份,十二烷基硫酸钠7份,月桂酸二乙醇酰胺7份,甲二醇乙基醚12份,甘油二甲酸酯3份,碳酸氢钠8份,香精7份,去离子水45份。
[0010]实施例3
一种玻璃用高效清洗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质量份数的原料制成:
烷基磺酸钠7份,氢氧化钾6份,聚氯乙酸9份,丙二醇8份,异丙醇5份,二乙醇酰胺11份,十二烷基硫酸钠8份,月桂酸二乙醇酰胺9份,甲二醇乙基醚14份,甘油二甲酸酯4份,碳酸氢钠1份,香精8份,去离子水50份。
[0011]上述虽然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但并非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以内。
【主权项】
1.一种玻璃用高效清洗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质量份数的原料制成: 烷基磺酸钠5-7份,氢氧化钾3-6份,聚氯乙酸7-9份,丙二醇4-8份,异丙醇3-5份,二乙醇酰胺9-11份,十二烷基硫酸钠6-8份,月桂酸二乙醇酰胺5-9份,甲二醇乙基醚10-14份,甘油二甲酸酯2-4份,碳酸氢钠7-10份,香精5-8份,去离子水40-50份。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用高效清洗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质量份数的原料制成: 烷基磺酸钠6份,氢氧化钾4份,聚氯乙酸8份,丙二醇6份,异丙醇4份,二乙醇酰胺10份,十二烷基硫酸钠7份,月桂酸二乙醇酰胺7份,甲二醇乙基醚12份,甘油二甲酸酯3份,碳酸氢钠8份,香精7份,去离子水45份。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玻璃用高效清洗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质量份数的原料制成:烷基磺酸钠5-7份,氢氧化钾3-6份,聚氯乙酸7-9份,丙二醇4-8份,异丙醇3-5份,二乙醇酰胺9-11份,十二烷基硫酸钠6-8份,月桂酸二乙醇酰胺5-9份,甲二醇乙基醚10-14份,甘油二甲酸酯2-4份,碳酸氢钠7-10份,香精5-8份,去离子水40-50份。本发明去污能力强,清洗彻底,无残留,无划痕,对皮肤无刺激,经济环保。
【IPC分类】C11D1/83, C11D3/60, C11D3/32, C11D3/10, C11D3/04, C11D3/37, C11D3/20
【公开号】CN105505608
【申请号】CN201510987354
【发明人】李盛明
【申请人】青岛宏宇环保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4月20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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