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01490阅读:227来源:国知局
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被从外部电源供给电力的电动车辆的控制单元。



背景技术:

诸如电车或者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的电动车辆被配置为通过使用提供在车辆内部的充电设备使从车辆外部的地方供给的交流电力转换为直流电力以使安装在车辆内部中的电池充电。在该电动车辆中,采用各种措施允许操作员适当地执行充电操作。

例如,以下专利文献1公开电动车,其中当主钥匙插入锁芯中的钥匙孔,充电盖打开并且变速杆移入停放位置P时,警告灯被照亮并且蜂鸣器产生蜂鸣噪声。

以下专利文献2公开电动车辆,其中,当充电连接器的连接端口被打开并且总开关保持打开,允许车辆使用电动机动力作为辅助动力运行时,警告系统被激活。

[专利文献1]日本专利第3629094号

[专利文献2]JP-A-10-155205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能够警告操作员车辆不能充电的状态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

根据本发明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是通过插入能够通过打开关闭设备关闭的充电入口的外部电源充电的电动车辆的控制单元,包括:车辆状态确定装置,确定电动车辆是否处于充电禁止状态;以及警告控制装置,当电动车辆满足警告条件时控制发布警告的警告设备以激活警告设备,其中,警告条件是车辆状态确定装置确定电动车辆处于充电禁止状态并且打开关闭设备切换为打开状态。

当电动车辆满足警告条件时警告设备可以产生警告声音。

当电动车辆满足警告条件时警告设备可以显示警告。

当电动车辆满足警告条件时警告设备可以产生警告声音并且显示警告。

充电禁止状态可包括电动车辆处于点火状态或者就绪状态的状态。

控制单元可以具有确定与外部电源连接的充电连接设备的连接状态的连接状态确定装置。

警告控制装置可以被配置为使得当车辆状态确定装置确定电动车辆处于充电禁止状态并且打开关闭设备切换至打开状态时通过警告设备发布第一警告并且当连接状态确定装置确定充电连接设备与外部电源连接时将警告设备发布的警告切换至不同于第一警告的第二警告。

控制单元可进一步包括:消除状态确定装置,确定电动车辆是否处于充电禁止状态消除的消除状态;以及警告停止装置,当电动车辆满足警告停止条件时控制警告设备停止警告设备的操作。

警告停止条件可以是消除状态确定装置确定充电禁止状态消除。

消除状态可包括打开关闭设备处于打开关闭设备关闭充电入口的关闭状态的状态或者连接状态确定装置确定充电连接设备未与外部电源连接的状态。

消除状态可包括电动车辆处于熄火状态或者辅助位置的状态或者从发布警告起过去指定时长的状态。

控制单元可以具有提供在电动车辆外部以控制打开关闭设备的控制装置。

警告设备可以提供在电动车辆外部。

附图说明

图1是根据本发明的第一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的框图。

图2是示出根据本发明的第一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进行的控制操作的流程的流程图。

图3是示出根据本发明的第二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进行的控制操作的流程的流程图。

图4是示出根据本发明的第三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进行的控制操作的流程的流程图。

图5是示出根据本发明的第四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进行的控制操作的流程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存在包括当用于控制车辆状态的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或者ACC位置和变速杆移入停放位置P时允许来自外部电源的电力供应的控制单元的电动车辆。在该车辆中,存在操作员不能被警告车辆不能充电的状态的情形,不管车辆实际上处于不能充电的状态的事实。

为了处理该问题,本发明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出,并且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可以警告操作员车辆不能充电的状态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

以下将参考附图描述根据本发明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的实施方式。然而,本发明不限于以下将描述的实施方式。

[第一实施方式]

以下将通过使用图1和2描述根据本发明的第一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

在这个实施方式中,虽然电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可以用作电动车辆,以下描述将基于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用作电动车辆的理解做出。

根据这个实施方式的控制单元1包括,如图1中所示,通过信号线与充电连接器23连接的PHEV(插电式混合电动车辆)-ECU(电子控制单元)11、与OSS(一触式启动系统)21和充电入口盖打开或者关闭检测开关22连接的车辆ECU 12、和与蜂鸣器(警告设备)31和显示器(警告设备)32连接的KOS(无钥匙操作系统)-ECU 13。

PHEV-ECU 11和车辆ECU 12经由主总线(信号线)彼此连接。车辆ECU 12和KOS-ECU 13经由子总线(信号线)彼此连接。ECU 11至13包括计数器、CPU、内存等。

OSS 21是电动车辆的主开关并且可以切换至四个位置:ACC(辅助位置),IG-ON(点火)位置,IG-OFF(熄火)位置和READY-ON(就绪)位置。OSS 21传输单独发送位置的信号至PHEV-ECU 11。

当OSS 21处于ACC位置时,仅安装在电动车辆上的诸如音频系统的电气装备和汽车导航系统操作。在该状态下,需要高压电源诸如安装在电动车辆上的推进电池和辅助电池的激活的装备没有操作。

当OSS 21处于IG-ON位置时,安装在电动车辆上的诸如音频系统的电气装备和汽车导航系统操作,空调被激活并且风机操作。在该状态下,因为当OSS 21处于ACC位置时,需要诸如安装在电动车辆上的推进电池和辅助电池的高压电源的激活的装备(压缩机、热水加热器)没有操作。

当OSS 21处于READY-ON位置时,允许包括高电压系统的所有车载装备操作,并且在该状态下,车辆可以被驱动。

当OSS 21处于IG-OFF位置时,车辆ECU 12与驱动系统断开(或者使车辆ECU 12在该状态下停止起作用),并且电气装备也停止起作用。在该状态下,车辆不能被驱动。

充电入口盖打开或者关闭检测开关22是检测关闭连接充电枪40的充电入口的充电入口盖的打开或者关闭的开关。当充电入口盖被打开或者关闭,充电入口盖打开或者关闭检测开关22将盖打开或者关闭信号经由车辆ECU 12传输至PHEV-ECU 11。例如,可以在车辆的乘客室外部或者内部设置用于打开并且关闭充电入口盖的开关(操作装置)。

充电连接器23是充电枪40等通过充电入口连接至的终端。当充电枪40连接至充电连接器23时,充电连接器23将连接信号传输至PHEV-ECU 11。

蜂鸣器31是响应于从KOS-ECU 13输入的信号产生为第一警告的第一警告声音(蜂鸣声1)或者为第二警告的第二警告声音(蜂鸣声2)的蜂鸣声产生设备,第二警告声音比第一警告声音警告操作员(驾驶员)更多。当指定时段过去时停止第一警告声音和第二警告声音。例如,断续的“pi”声音可以用作第一警告声音,和含糊的“pi”声音可以用作第二警告。

显示器32是响应于从KOS-ECU 13输入的信号示出第一警告的第一警告指示或者为第二警告的第二警告指示的显示设备,第二警告指示比第一警告指示可视地警告操作员(驾驶员)更多。可以使用显示图标、字符或者符号的警告灯,诸如灯或者LED或者液晶面板作为显示器32。可以将照明警告灯的照明方法或者在与用于第一警告指示不同的液晶面板上显示需要的信息的显示方法用作第二警告指示。替换地,不同的颜色也可以用于第一警告指示和第二警告指示。例如,在使用警告灯的情况下,警告灯被照亮作为第一警告指示,和警告灯可以接通和断开作为第二警告指示。应注意,当指定时段过去时停止显示第一警告指示和第二警告指示。

接下来,以下将参考图2描述通过到现在为止描述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对作为警告设备的蜂鸣器31进行控制的控制流程。

首先,PHEV-ECU 11确定OSS 21是否处于IG-ON位置或者处于READY-ON位置(步骤S11)。如果没有一个条件满足(OSS 21处于ACC位置或者处于IG-OFF位置),控制流程通过返回直接返回开始。另一方面,如果满足任一个条件(OSS 21处于IG-ON位置或者处于READY-ON位置),控制流程进行至步骤S12。

在步骤S12,充电入口盖打开或者关闭检测开关22确定充电入口盖是否关闭。如果充电入口盖打开,控制流程通过返回直接返回至开始。另一方面,如果充电入口盖关闭,控制流程进行至步骤S13。

也就是,通过经历步骤S11和S12(确定电动车辆是否被禁止充电的步骤)确定是否允许电动车辆充电。如果电动车辆允许充电,控制流程通过返回直接返回至开始,然而如果电动车辆不允许充电(或者处于充电禁止状态),控制流程进行至下一步骤,下一步骤是S13。

在步骤S13,充电入口盖打开或者关闭检测开关22确定充电入口盖是否打开。

接下来,如果在步骤S13确定充电入口盖关闭,控制流程进行至步骤S16,在步骤S16确定蜂鸣器31是否产生第一警告声音。另一方面,如果在步骤S13确定充电入口盖打开,控制流程进行至步骤S14,其中使蜂鸣器31产生第一警告声音(步骤S14)。也就是,在步骤S13,确定充电入口盖是否打开或者已切换至打开状态。步骤S11至S13组成警告声音产生条件。

在步骤S14使蜂鸣器31产生第一警告声音,并且此后,控制流程进行至步骤S15。然后,在步骤S15,确定第一警告声音产生时间是否超过指定时段。如果确定第一警告声音产生时间超过指定时段(例如,10秒),控制流程进行至步骤S17,并且在步骤S17,使蜂鸣器31停止产生第一警告声音。另一方面,如果确定第一警告声音产生时间没有超过指定时段,控制流程返回至步骤S13,其中确定通过蜂鸣器31的第一警告声音产生时间。例如,假如操作员由于蜂鸣器31产生的第一警告声音意识到电动车辆不能充电并且于是关闭充电入口盖,控制流程通过步骤S16进行至步骤S17。然后,在该步骤S17,使蜂鸣器31停止产生第一警告声音。另一方面,假如充电入口盖未关闭,控制流程通过步骤S14进行至步骤S15,其中再次确定通过蜂鸣器31的第一警告声音产生时间。

因此,根据这个实施方式,当电动车辆被禁止充电时依据充电入口盖是否打开或者关闭使蜂鸣器31执行第一警告声音产生操作,借此操作员 可以被警告电动车辆不能充电的状态。这样限制操作员错误地执行充电操作。

[第二实施方式]

以下将通过使用图1和3描述根据本发明的第二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

该实施方式提供其中步骤S28和S29被加到图2中示出的控制流程的控制流程。该实施方式的控制流程的其他步骤大体与在图2中示出的控制流程的那些相同,并且该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大体与在图1中示出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相同。与第一实施方式的那些相同的步骤和设备将给出相同参考数字,并且将根据需要省略其描述。

在根据这个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中,如图3中所示,确定电动车辆被禁止充电(步骤S11、S12)。然后,确定充电入口盖打开(步骤S13),即,在步骤S13确定充电入口盖打开或者已被切换至打开状态。然后,在下一步骤S14中使蜂鸣器31产生第一警告声音,然后确定充电枪40是否连接至充电连接器23(步骤S28)。

如果在步骤S28确定充电枪40未连接至充电连接器23,控制流程进行至步骤S15,然而如果在步骤S28确定充电枪40连接至充电连接器23,控制流程进行至步骤S29。在该步骤S29,蜂鸣器31产生的警告声音从第一警告声音切换至第二警告声音。

接下来,在步骤S15确定通过蜂鸣器31的警告声音产生时间是否已超过指定时段。如果确定通过蜂鸣器31的警告声音产生时间已超过指定时段(例如,10秒),控制流程进行至步骤S17,并且在该步骤S17,使蜂鸣器31停止产生警告声音。另一方面,如果确定通过蜂鸣器31的警告声音产生时间没有超过指定时段,控制流程返回至步骤S13,其中确定用 于蜂鸣器31的警告声音产生条件。例如,假如操作员由于蜂鸣器31产生的警告声音意识到电动车辆不能充电并且于是关闭充电入口盖,其中,根据需要将充电枪40从充电入口去除,控制流程通过步骤S16进行至步骤S17,并且在步骤S17使蜂鸣器31停止产生警告声音。另一方面,如果确定充电入口盖未关闭,控制流程根据需要通过步骤S14和步骤S28,以及步骤S29进行至步骤S15,其中,确定通过蜂鸣器31的警告声音产生时间。

因此,根据这个实施方式,提供与根据上述第一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提供的那些类似的工作效应。除此之外,第一警告声音依据充电枪40是否连接至充电连接器23切换至第二警告声音,借此可以以更可靠的方式警告执行充电操作的操作员电动车辆被禁止充电的状态。

[第三实施方式]

以下将通过使用图1和4描述根据本发明的第三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

该实施方式提供其中步骤S31和S32被加到图2中示出的控制流程的控制流程。该实施方式的控制流程的其他步骤大体与在图2中示出的控制流程的那些相同,并且该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大体与在图1中示出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相同。与第一实施方式的那些相同的步骤和设备将给出相同参考数字,并且将根据需要省略其描述。

在根据这个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中,如图4中所示,确定电动车辆被禁止充电(步骤S11、S12)。然后,确定充电入口盖打开(步骤S13),即,在步骤S13确定充电入口盖打开或者已被切换至打开状态。然后,在下一步骤S14中使蜂鸣器31产生第一警告声音,然后确定是否满足第一警告声音停止条件(步骤S31、S32)。

具体来说,在步骤S31,通过充电入口盖打开或者关闭检测开关22确定充电入口盖是否关闭。如果确定充电入口盖关闭,控制流程进行至步骤S17。另一方面,如果确定充电入口盖打开,控制流程进行至步骤S32。

在步骤S32确定OSS 21是否处于IG-OFF位置或者处于ACC位置。如果满足任一个条件(OSS 21处于IG-OFF位置或者处于ACC位置),控制流程进行至步骤S17。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一个条件满足(OSS 21处于IG-ON位置或者处于READY-ON位置),控制流程进行至步骤S15。

也就是,在上述步骤S31、S32中确定其中电动车辆被禁止充电的状态是否消除(确定其中电动车辆被禁止充电的状态的消除的步骤),并且如果确定其中电动车辆被禁止充电的状态消除,控制流程进行至步骤S17,并且在该步骤S17中使蜂鸣器31停止产生第一警告声音。

接下来,在步骤S15中确定蜂鸣器31的第一警告声音产生时间是否超过指定时段。如果确定蜂鸣器31的第一警告声音产生时间已超过指定时段(例如,10秒),控制流程进行至步骤S17,并且在该步骤S17,使蜂鸣器31停止产生第一警告声音。另一方面,如果确定蜂鸣器31的第一警告声音产生时间没有超过指定时段,控制流程返回至步骤S13,其中确定用于蜂鸣器31的第一警告声音产生条件。例如,假如操作员由于蜂鸣器31产生的第一警告声音意识到电动车辆不能充电并且于是关闭充电入口盖,其中,根据需要将充电枪40从充电入口去除,控制流程通过步骤S16进行至步骤S17,并且在步骤S17使蜂鸣器31停止产生第一警告声音。另一方面,如果确定充电入口盖未关闭,控制流程通过步骤S14进行至步骤S31和S32,并且在步骤S31和S32再次确定警告声音停止条件。然后,如果确定没有一个警告声音停止条件满足,在步骤S15再次确定通过蜂鸣器31的第一警告声音产生时间。

因此,根据这个实施方式,提供与根据上述第一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提供的那些类似的工作效应。除此以外,即使从蜂鸣器31产生第一警告 声音起指定时段没有过去,当满足警告声音停止条件时停止正在产生的第一警告声音。通过采用该构造,操作员可以将第一警告声音识别为在电动车辆不能充电的这样的状态下产生的警告声音并且认识到其中电动车辆变得不能充电的情形。因此,可以更可靠的方式限制操作员错误地执行充电操作。

[第四实施方式]

以下将通过使用图1和5描述根据本发明的第四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

该实施方式提供其中步骤S41和S42被加到在图3中示出的控制流程的控制流程。该实施方式的控制流程的其他步骤大体与在图3中示出的控制流程的那些相同,并且该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大体与在图1中示出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相同。与第一实施方式的那些相同的步骤和设备将给出相同参考数字,并且将根据需要省略其描述。

在根据这个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中,如图5中所示,确定电动车辆被禁止充电(步骤S11、S12)。然后,确定充电入口盖打开(步骤S13),即,在步骤S13确定充电入口盖打开或者已被切换至打开状态。然后,在下一步骤S14中使蜂鸣器31产生第一警告声音。然后,在下一步骤S28、S29中,根据需要将第一警告声音切换至第二警告声音,然后确定是否满足警告声音停止条件(步骤S41、S42)。

具体地说,在步骤S41中确定充电枪40是否与充电连接器23断开。如果在该步骤S41中确定充电枪40未连接至充电连接器23(或者与充电连接器23断开),控制流程进行至步骤S17。另一方面,如果确定充电枪40连接至充电连接器23(未与充电连接器23断开),控制流程进行至步骤S42。

在步骤S42确定OSS 21是否处于IG-OFF位置或者处于ACC位置。如果满足任一个条件(OSS 21处于IG-OFF位置或者处于ACC位置),控制流程进行至步骤S17。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一个条件满足(OSS 21处于IG-ON位置或者处于READY-ON位置),控制流程进行至步骤S15。

也就是,在上述步骤S41、S42确定其中电动车辆被禁止充电的状态是否消除(确定其中电动车辆被禁止充电的状态的消除的步骤),并且如果确定电动车辆被禁止充电的状态消除,控制流程进行至步骤S17,并且在该步骤S17使蜂鸣器31停止产生警告声音。

接下来,在步骤S15中确定蜂鸣器31的警告声音产生时间是否超过指定时段。如果确定蜂鸣器31的警告声音产生时间已超过指定时段(例如,10秒),控制流程进行至步骤S17,并且在该步骤S17,使蜂鸣器31停止产生警告声音。另一方面,如果确定蜂鸣器31的警告声音产生时间没有超过指定时段,控制流程返回至步骤S13,其中确定用于蜂鸣器31的警告声音产生条件。例如,假如操作员由于蜂鸣器31产生的警告声音意识到电动车辆不能充电并且于是关闭充电入口盖,其中,根据需要将充电枪40从充电入口去除,控制流程通过步骤S16进行至步骤S17,并且在步骤S17使蜂鸣器31停止产生警告声音。另一方面,如果确定充电入口盖未关闭,控制流程根据需要通过步骤S14和步骤S28以及步骤S29进行至步骤S41和S42,并且在步骤S41和S42再次确定警告声音停止条件。然后,如果确定没有一个警告声音停止条件满足,在步骤S15再次确定通过蜂鸣器31的警告声音产生时间。

因此,根据这个实施方式,提供与根据上述第二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提供的那些类似的工作效应。除此以外,即使从蜂鸣器31产生警告声音起指定时段没有过去,当满足警告声音停止条件时停止正在产生的警告声音。通过采用该构造,操作员可以将警告声音识别为在电动车辆不能充电的这样的状态下产生的警告声音并且认识到其中电动车辆变得不能充电的情形。因此,可以更可靠的方式限制操作员错误地执行充电操作。

如果打开和关闭充电入口盖的开关放置在电动车辆的乘客室的外面,优选的是蜂鸣器31和显示器32提供在电动车辆的乘客室的外面。另外,优选的是,显示器32靠近开关设置。另一方面,如果充电入口盖打开和关闭开关放置在乘客室内部,优选的是,蜂鸣器31和显示器32提供在乘客室内部。另外,优选的是,显示器32提供在乘客室内的仪表板上。这是因为可以通过蜂鸣器31产生的警告声音和/或通过显示器的警告指示以更适当和可靠的方式警告操作充电入口盖打开和关闭开关的操作员。

可以使根据第三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与根据第四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结合以提供电动车辆用的另一个控制单元。

在根据第一和第四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中,显示器32可以代替蜂鸣器31使用,借此警告声音产生条件被警告指示显示条件取代,并且产生警告声音被显示警告指示取代。此外,第一警告声音可以被第一警告指示取代,和第二警告声音可以被不同于第一警告指示的第二警告指示取代。在使用显示器32的情况下,很明显第一警告指示和第二警告指示可以通过使用不同颜色的灯或者LED,不同颜色的警告屏,陈述不同内容的语句,在不同的定时接通和关闭的灯或者LED或者其组合实现。

另外,在根据第一和第四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中,蜂鸣器31和显示器32均可以一起使用,借此警告声音产生条件也被视为警告指示显示条件,并且均执行产生警告声音和显示警告指示。此外,关于第一警告声音和第二警告声音(警告指示),产生警告声音和显示警告指示可以组合在一起。

另外,在根据第一和第四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中,可以仅使用蜂鸣器31和显示器32的任一个,借此执行适合使用的警告设备的警告动作。

根据本发明的电动车辆用的控制单元,当电动车辆被禁止充电时,警告设备根据打开关闭设备是否打开或者关闭执行警告动作。因此,可以警告操作员电动车辆处于不能充电的这样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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