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金属汽车磁性手机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88781阅读:41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手机支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金属汽车磁性手机支架。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常用的车载手机支架为吸盘式和黏贴式,固定在前挡风玻璃上或出风口处,而手机端的固定多为卡夹或插槽式,多为塑料材质,但这两种支架会在使用过程中影响驾驶员视线,拿取手机时不方便还影响汽车中控台的美观。

智能手机的地图导航APP已成为许多车主驾车出行的必备工具,比原车导航使用方便快捷,而在使用手机导航时,手机支架便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装备,市场上流通的手机支架样式多,但使用效果不佳且影响驾驶员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支架底座一次性车加工完成,不需要人工组装,节省人力资源,减震性好,使用稳定性高,且全金属可增加金属的美惑,更亮、更美观的金属汽车磁性手机支架。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金属汽车磁性手机支架,包括一支架底座,支架底座的一侧设置一3M胶贴,3M胶贴贴附于支架底座上,支架底座的上端设置一个滚珠轴套,滚珠轴套内固定安装一个滚珠,滚珠活动安装于一个磁吸组件内;

其中,磁吸组件包括一个滑动盖板,滑动盖板的上下端面均开口,滑动盖板的一端设置一滚珠安装孔,滑动盖板的另一端通过一手机面盖密封,所述滑动盖板与手机面盖之间安装有一个磁铁,磁铁一侧设置一个车标贴,车标贴的一侧设置有一个塑胶垫圈。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滑动盖板上设置有一个垫圈放置位,塑胶垫圈安装于该垫圈放置位内。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磁铁呈圆形状,磁铁的中间设置一个通孔,通孔内安装一个硅胶盖。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硅胶盖上设置一个硅胶,滚珠安装于滚珠安装孔位内并与该硅胶接触。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滚珠采用可被磁铁吸附的金属材料制成。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手机面盖采用透明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小巧玲珑不会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对行车安全有一定的保障,通过增加硅胶垫圈,减缓在行车过程中对手机的振动或抖动,吸合更加稳固,而且通过增加了硅胶及硅胶盖,使得滚珠在滚动时能够牢牢的与硅胶一端顶住,起到一个增加摩擦力的作用,使得手机使用时不易转动,稳定性提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金属汽车磁性手机支架,包括一支架底座1,支架底座1的一侧设置一3M胶贴2,3M胶贴2贴附于支架底座1上,支架底座1的上端设置一个滚珠轴套3,滚珠轴套3内固定安装一个滚珠4,滚珠4活动安装于一个磁吸组件内;

其中,磁吸组件包括一个滑动盖板5,滑动盖板5的上下端面均开口,滑动盖板5的一端设置一滚珠安装孔,滑动盖板5的另一端通过一手机面盖6密封,所述滑动盖板5与手机面盖之6间安装有一个磁铁7,磁铁7一侧设置一个车标贴8,车标贴8的一侧设置有一个塑胶垫圈9。

其中,滑动盖板上设置有一个垫圈放置位10,塑胶垫圈9安装于该垫圈放置位10内,通过设置一个塑胶垫圈,可大大减缓在行车过程中对手机的振动或抖动。

磁铁7呈圆形状,磁铁的中间设置一个通孔,通孔内安装一个硅胶盖11,硅胶盖11上设置一个硅胶12,滚珠4安装于滚珠安装孔位内并与该硅胶接触,通过硅胶作用增加滑动阻力并防止刮花圆球。

其中,滚珠4采用可被磁铁吸附的金属材料制成,滚珠可与磁铁进行吸合连接,由于磁力较高,因此不会掉落。

本实施例中,手机面盖6采用透明材料制成,由于采用透明材料,因此车标贴上的图案可通过手机面盖清晰的看到,非常的美观,比如采用奔驰标志的车标对应相同的汽车,感觉更加的和谐美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小巧玲珑不会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对行车安全有一定的保障,通过增加硅胶垫圈,减缓在行车过程中对手机的振动或抖动,吸合更加稳固,而且通过增加了硅胶及硅胶盖,使得滚珠在滚动时能够牢牢的与硅胶一端顶住,起到一个增加摩擦力的作用,使得手机使用时不易转动,稳定性提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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