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27099阅读:32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防盗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车辆防盗报警系统。



背景技术:

当前,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以及汽车领域,都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由于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经济性走进千家万户,同时也因此带来了严重的安全困扰,电动车、摩托车丢失率越来越高。

现有的车辆防盗报警系统成本较高,各种防盗报警系统相互独立,兼容性差,与车载设备不能有机结合。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不足,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以达到具有良好的兼容性,成本较低的目的。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该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包括MCU单元,还包括声音驱动单元、发音与振动感应单元、振动检测单元、信号比较单元,所述MCU单元与声音驱动单元连接,声音驱动单元与发音与振动感应单元连接,发音与振动感应单元与振动检测单元连接,振动检测单元与信号比较单元连接,信号比较单元与MCU单元连接。

所述振动检测单元与信号比较单元之间设有信号放大单元。

还包括RF接收单元,所述RF接收单元与MCU单元连接。

还包括用于控制车辆锁止的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与MCU单元连接。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该车辆防盗报警系统设计合理,防盗报警系统兼容性好,系统与车载设备有机结合,有效的减少了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电路结构,成本较低,稳定性好。

附图说明

下面对本说明书各幅附图所表达的内容及图中的标记作简要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车辆防盗报警系统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照附图,通过对实施例的描述,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所示,该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包括MCU单元1、声音驱动单元5、发音与振动感应单元6、振动检测单元7、信号放大单元8、信号比较单元9、RF接收单元2、电源单元3以及用于控制车辆锁止的控制单元4;其中,声音驱动单元5、信号比较单元9、RF接收单元2、电源单元3以及控制单元4均与MCU单元1连接;声音驱动单元5与发音与振动感应单元6连接,发音与振动感应单元6与振动检测单元7连接,振动检测单元7与信号放大单元8连接,信号放大单元8与信号比较单元9连接。

MCU单元1是整个防盗报警系统输入输出控制的单元,通过接收RF接收单元2的无线指令,实现对车辆的状态控制:设定防盗、解除防盗等状态转换。接收到设定防盗的指令后,MCU单元1将发出声音指令,并切换到设定防盗模式。此时,车辆的振动入侵检测启动,MCU单元1实时检测振动信号。车辆如果发生非法移动等入侵情况,MCU单元1再次控制发出声音告警,并锁止车辆动力系统,完成防盗的保护功能。

声音驱动单元5是防盗器报警系统的声音驱动放大电路,将MCU单元1发出的声音信号放大后,并直接驱动发音与振动感应单元6,让发音与振动感应单元6发出大于等于105dB的报警音,阻止非法入侵的行为继续实施,保护车辆财、产安全。

发音与振动感应单元是将发音器和振动感应集成在一起,其有扬声器、蜂鸣片等电声部件构成。当车辆发生振动入侵时,发音与振动感应单元6产生微弱的电信号,通过振动检测单元7对此信号进行滤波处理,并将处理后的信号送入信号放大单元8进行放大处理,提高信号的幅度。放大后信号经过信号比较单元9再次进行处理,转换成MCU单元1能够识别的数据信号。MCU单元1接收到满足设定阀值的信号后,通过MCU单元再控制发音与振动感应单元发出报警音。

信号比较单元与MCU单元连接,经过信号比较处理过的振动信号,送至MCU检测端口识别,MCU检测到符合要求的振动信号,立即控制发出报警声音,实现车辆的振动入侵检测,触发报警的保护措施。

控制单元4是防盗报警器的执行单元,用途是在防盗报警系统被触发报警时,发出指令,执行车辆锁止的功能。通常是控制车辆的发动机、电机、控制器等系统,防止车辆非法行驶。解除防盗设定状态,控制单元4将关闭锁止功能,车辆可正常行驶。

RF接收单元是ISM频段2.4G以下的免许可使用频段,可使用315MHz、433MHz、868MHz、915MHz、2.4GHz等任意频段的射频频率。其调制可使用ASK/OOK、FSK等方式。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当车辆入侵发生振动时,发音与振动感应单元感应振动产生电信号传给振动检测单元;

2)振动检测单元对此电信号进行滤波处理,并将处理后的信号送入信号放大单元,信号放大单元进行放大处理,放大后信号传给信号比较单元;

3)信号比较单元将信号转换成MCU单元能够识别的数据信号,MCU单元接收到满足设定阀值的数据信号后;

4)MCU单元控制发音与振动感应单元发出报警声和/或通过控制单元控制车辆锁止。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非实质性的改进,或未经改进将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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