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微型吧台装置及设有该装置的座椅、乘用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23226阅读:20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配件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车用微型吧台装置及设有该装置的座椅、乘用车。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汽车成为了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交通出行工具,同时,人们的乘车的舒适性与车内装置的便利性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目前,轿车内部座椅的技术创新通常从空间和座椅面料角度入手,主要涉及对座椅柔软透气性、包裹性、承托能力和电动调节功能的改善。在汽车驾驶座与副驾驶座之间通常设置置物箱以放置行车过程中所需的小物品,而后排座椅由于结构及空间限制,后排乘客需要从驾驶座旁的置物箱内拿取物品,而对司机造成一定的干扰,且为后排乘客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乘用车中后排乘客不易拿取物品的问题,提供一种可方便乘客拿取物品的车用微型吧台装置及设有该装置的座椅、乘用车。

一种车用微型吧台装置,包括:

框架;

吧台板,可转动地设于所述框架并可选择地相对所述框架位于第一位置与第二位置,当所述吧台板相对所述框架位于所述第一位置时,所述吧台板收容于所述框架内,当所述吧台板相对于所述框架位于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吧台板相对所述框架呈预设角度设置;及

支撑杆,两端分别可转动地连接所述框架与所述吧台板,当所述吧台板相对所述框架位于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支撑杆可支撑所述吧台板相对于所述框架处于预设角度。

上述车用微型吧台装置,当需要使用吧台板时,可转动吧台板并使支撑杆跟随吧台板转动,以使吧台板处于第二位置,从而可在吧台板上放置物品。当无需使用吧台板时,可转动吧台板使吧台板处于第二位置而收容于框架内,避免吧台板干扰车内的人员活动。如此,该车用微型吧台装置方便了乘用车后排乘客拿取物品,为乘客带来了极大便利,优化了乘车体验。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吧台板一端通过定位轴可转动地安装于所述框架。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框架边缘沿周向环绕有槽轨,当所述吧台板位于所述第一位置时,所述支撑杆可收容于所述槽轨内。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支撑杆包括一端可转动地连接所述框架的第一杆及一端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吧台板的第二杆,所述第一杆未连接于所述框架的一端与所述第二杆未连接于所述吧台板的一端在0°~180°内可转动地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吧台板上开设有限位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限位孔呈锥形。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吧台板未连接于所述框架的一端的顶角呈弧形。

一种座椅,包括上述的车用微型吧台装置,所述车用微型吧台装置安装于所述座椅主体。

上述座椅,在可供驾驶员使用的同时,也可方便地为驾驶员后排的乘客提供杯子等物品的放置区域,且不会影响车内人员的活动范围。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车用微型吧台装置的所述框架嵌设于所述座椅主体内。

一种乘用车,包括车体、座椅及上述的车用微型吧台装置,所述座椅设于所述车体内,所述车用微型吧台装置安装于所述座椅上。

附图说明

图1为一实施方式的座椅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如图1所示,本较佳实施例的一种车用微型吧台装置40,包括框架42、吧台板44及支撑杆46。该车用微型吧台装置40可安装于乘用车的座椅100的靠背后侧,以方便乘客放置、拿取物品。

其中吧台板44可转动地设于框架42并相对框架42位于第一位置与第二位置。当吧台板44相对框架42位于第一位置时,吧台板44收容于框架42内,当吧台板44相对于框架42位于第二位置时,吧台板44与框架42呈预设角度设置,以方便乘客放置物品。支撑杆46两端分别可转动地连接框架42与吧台板44,当吧台板44位于第二位置时,支撑杆46可支撑吧台板44相对于框架42处于预设角度。

上述车用微型吧台装置40,当需要使用吧台板44时,可转动吧台板44并使支撑杆46跟随吧台板44转动,以使吧台板44处于第二位置,从而可在吧台板44上放置物品。当无需使用吧台板44时,可转动吧台板44使吧台板44处于第二位置而收容于框架42内,避免吧台板44干扰车内的人员活动。如此,该车用微型吧台装置40方便了乘用车后排乘客放置、拿取物品,为乘客带来了极大便利,优化了乘车体验。

在本实施例中,框架42呈封闭的环状结构且大致呈矩形。可以理解,框架42的形状不限于此,可根据吧台板的形状设置,也可呈设有开口的半封闭状。

请继续参阅图1,在本实施例中,吧台板44一端通过定位轴422可转动地连接于框架42。具体地,定位轴422一端与框架42通过定位铆钉可转动连接,另一端与吧台板44的一端可转动连接,转动轴的方向与吧台板44及框架42的宽度方向平行。在其它实施例中,吧台板44在可相对框架42转动的同时可沿框架42滑动以调节吧台板44的位置,以使吧台板44位于不同的高度而满足使用者的不同需要。

框架42边缘沿周向环绕有槽轨(图未示),当吧台板44位于第一位置时,支撑杆46可收容于槽轨内。在本实施例中,支撑杆46包括分别连接框架42与吧台板44的第一杆462与第二杆464,第一杆462与第二杆464可在0°~180°范围内可转动连接,以支撑吧台板44与框架42大致呈90度,方便人们使用。

更具体地,在本实施例中,吧台板44处于第一位置时收容于框架42的下半部,支撑杆46收容于框架42的下半部的槽轨中,且第一杆462与第二杆464之间呈0°而相互重合。吧台板44处于第二位置时与框架42大致垂直,第一杆462与第二杆464之间打开呈180°,支撑杆46、框架42与吧台板44首尾连接形成三角形结构,从而支撑吧台板44处于预设位置而方便人们的使用。而且,将吧台板44从第二位置收回到第一位置时,仅需触动支撑杆46使第一杆462与第二杆464之间的角度小于180°,并下压吧台板44以将吧台板44收容于框架42内即可。

更进一步地,第一杆462与第二杆464通过凸起与凹槽配合而限位转动角度,当第一杆462与第二杆464呈180°时,凸起抵持于凹槽的侧壁以使第一杆462与第二杆464保持180°夹角,从而支撑吧台板44而避免吧台板44在使用过程中下落。可以理解,吧台板44的支撑结构不限于此,可根据需要设置。第一位置也可位于框架42上部,吧台板44从第一位置上向下转动而与框架42之间呈预设角度。

上述上、下方向为当该车用微型吧台装置40安装于座椅100的靠背时,以安装座椅100的地面为参考的上方与下方。

在一实施例中,吧台板44上开设有限位孔442,用于限位杯子等物品。在本实施例中,限位孔442呈锥形,从而适应杯体的斜度,避免杯体从限位孔442中坠落或晃动。可以理解,吧台板44上可开设有不同大小与形状的限位孔442,以配合不同形状的杯子与其它物体,扩大该车用微型吧台装置40的适用范围。在本实施例中,吧台板44边缘还凸设有边牙,避免放置于吧台板44上的物品滑落。

更进一步地,框架42呈矩形,且框架42的拐角呈弧形,吧台板44未连接于框架42的一端的顶角呈弧形,从而避免安全隐患,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上述车用微型吧台装置40,乘客使用时可拉起吧台板44使吧台板44处于第二位置而与框架42呈预定角度,以放置水杯的物品。当无需使用该车用微型吧台装置40时,可将吧台板44收入框架42内,避免占用空间并妨碍车内人员的活动。

如图1所示,本较佳实施例的一种安装于乘用车的座椅100,包括座椅主体20及上述车用微型吧台装置40,车用微型吧台装置40安装于座椅主体20的靠背后侧。

在本实施例中,车用微型吧台装置40的框架42嵌设于座椅主体20内,从而避免车用微型吧台装置40对空间的占用,进一步方便人们的使用。可以理解,在其它实施例中,框架42可凸出于座椅主体20,从而安装于不同形状的座椅主体20上,而无需在座椅主体20上开设与框架42匹配的安装槽。

上述座椅100,在可供驾驶员使用的同时,也可方便地为驾驶员后排的乘客提供杯子等物品的放置区域,且不会影响车内人员的活动范围。

如图1所示,本较佳实施例的一种乘用车(图未示),包括车体、座椅100及车用微型吧台装置40。座椅100位于车体内,车用微型吧台装置40安装于座椅100上。

在本实施例中,车用微型吧台装置40之安装于车体内的前排的座椅20的靠背后侧,以面对后排乘坐的人员,方便后排乘客放置及拿取物品。

上述乘用车,通过设置安装在座椅100上的车用微型吧台装置40而使后排乘客可方便地拿取物品,而避免干扰驾驶员,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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