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车辆工程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皮卡车架用保险杠系统。
背景技术:
皮卡(pick-up)是一种采用轿车车头和驾驶室,同时带有敞开式货车车厢的车型。其特点是既有轿车般的舒适性,又不失动力强劲,而且比轿车的载货和适应不良路面的能力还强。在市场上使用量很大,由于皮卡车动力较强,且一般都适用于路况交叉的地区,经常容易发生追尾和被追尾的事故,连接在车架上的保险杠受到冲击后将能量释放到车体上,容易造成车架和车体的损坏,对安全性产生不利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皮卡车架用保险杠系统,通过在车架上安装辅助斜支架,并对其结构进行改良,使其能够将能量转化到侧边上,让受力更加分散,让车辆在事故中能够尽量保存车体的完整性。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皮卡车架用保险杠系统,包括车架、后保险杠、前保险杠、辅助斜支架,所述车架主体为长方形的框架结构,中部设有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为空心金属管结构,长方形的框架为“匚”字形结构的钢架,其开口朝向内侧,前保险杠和后保险杠上都设有连接插杆,在长方形的框架两端对应前保险杠和后保险杠的位置均设有矩形孔,连接插杆插入矩形孔后,通过配套设置的连接螺栓,穿过设置于连接插杆和长方形框架的小孔,固定连接车架和连接插杆;辅助斜支架设置于车架的四角,其中一端连接到对应的连接插杆上。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插杆分为插杆大段、插杆小段、插杆大段的外周长尺寸大于插杆小段,连接插杆固定在车架上以后,插杆大段位于车架外侧,插杆小段位于车架内侧。
进一步的,所述辅助斜支架包括上辅助支架、下辅助支架、前挡块,前档块连接在上辅助支架和下辅助支架之间,位于靠近连接插杆一侧,并且其角度与连接插杆的末端保持水平,在安装连接后抵紧连接插杆。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插杆的插杆大段和插杆小段之间设有直角三角形的挡块,在连接插杆和车架连接后,挡块的底边抵紧到车架的外侧。
进一步的,所述挡块的底边上设有一层耐磨垫,耐磨垫为硬质合金层,优选为crmo钢层。
进一步的,辅助斜支架靠近连接插杆段设有四个螺孔,四个螺孔为平行四边形排布,另一端设有两个螺孔。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横梁到车架的间距大于第一衡量到车架的间距。如此设计,是因为皮卡车用于载人的部分需要更强的结构保护,设置距离短一些,能够更有效的保护座舱的安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通过将连接插杆与车架的前后边以及辅助斜支架连接,在皮卡车前后发生事故的时候,能够将保险杠收到的冲击力传递到辅助卸职加上,使得除了车架的前后边受力以外,车架的侧梁也能够受力,分散部分的冲击力,且本发明的结构简单,便于拆装,能够便于后期维修和更换零件。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a区域详细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的b区域中的连接插杆的细节图。
图中所示:
1为车架、2为后保险杠、3为前保险杠、4为辅助斜支架、5为连接插杆、6为连接螺栓、41为上辅助支架、42为下辅助支架、43为前挡块、51为插杆大段、52为挡块、53为耐磨垫、54为插杆小段、55为螺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如图1~3所示,一种皮卡车架1用保险杠系统,包括车架1、后保险杠2、前保险杠3、辅助斜支架4,所述车架1主体为长方形的框架结构,中部设有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为空心金属管结构,长方形的框架为“匚”字形结构的钢架,其开口朝向内侧,前保险杠3和后保险杠2上都设有连接插杆5,在长方形的框架两端对应前保险杠3和后保险杠2的位置均设有矩形孔,连接插杆5插入矩形孔后,通过配套设置的连接螺栓6,穿过设置于连接插杆5和长方形框架的小孔,固定连接车架1和连接插杆5,所述连接插杆5分为插杆大段51、插杆小段54、插杆大段51的外周长尺寸大于插杆小段54,连接插杆5固定在车架1上以后,插杆大段51位于车架1外侧,插杆小段54位于车架1内侧;辅助斜支架4设置于车架1的四角,其中一端连接到对应的连接插杆5上,所述辅助斜支架4包括上辅助支架41、下辅助支架42、前挡块5243,前档块连接在上辅助支架41和下辅助支架42之间,位于靠近连接插杆5一侧,并且其角度与连接插杆5的末端保持水平,在安装连接后抵紧连接插杆5,所述连接插杆5的插杆大段51和插杆小段54之间设有直角三角形的挡块52,在连接插杆5和车架1连接后,挡块52的底边抵紧到车架1的外侧,所述挡块52的底边上设有一层耐磨垫53,耐磨垫53为硬质合金层,优选为crmo钢层。
所述第二横梁到车架1的间距大于第一衡量到车架1的间距,是因为皮卡车用于载人的部分在前端,位于第一横梁的上方区域,需要更强的结构保护,设置距离短一些,能够更有效的保护座舱的安全,使其更加安全可靠。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发明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