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结构改进的新型充电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07513发布日期:2018-10-19 21:03阅读:23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充电桩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结构改进的新型充电桩。



背景技术:

充电桩其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机,可以固定在地面或墙壁,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可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充电桩的输入端与交流电网直接连接,输出端都装有充电插头用于为电动汽车充电。而现有的充电桩的充电电缆较长,直接散放在地面上,不仅容易绊倒行人,还会遭到汽车的碾压,充电电缆容易被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改进的新型充电桩,它可以对充电电缆进行收放,解决了充电电缆由于过长散放在地面上的问题,且它的结构紧凑、操作方便。

本发明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方案是:

一种结构改进的新型充电桩,包括充电桩本体,充电桩本体连接有充电电缆,充电电缆穿过缆线箱的伸出端连接有充电枪,所述缆线箱包括固定在墙体上的矩形箱体,矩形箱体内设有与充电电缆连接的缆线收放装置,矩形箱体的侧壁上设有缆线进口和缆线出口,缆线出口位于缆线进口的下方;所述矩形箱体的前侧连接有箱盖,充电桩本体固定在箱盖的上端,所述充电桩本体上设有触摸操作屏;

所述缆线收放装置包括固定在矩形箱体的底面上的滑轨,滑轨上滑动连接有移动部,移动部上铰接有第一短支撑臂和第二短支撑臂,第一短支撑臂的上端与第一长支撑臂的下端铰接,第二短支撑臂的上端与第二长支撑臂的下端铰接,第一长支撑臂的中部与第二长支撑臂的中部铰接,第一长支撑臂的上端与第三长支撑臂的下端铰接,第二长支撑臂的上端与第四长支撑臂的下端铰接,第三长支撑臂的中部和第四长支撑臂的中部铰接在固定杆上,固定杆固定在矩形箱体的底面上,第三长支撑臂的上端与第三短支撑臂的下端铰接,第四长支撑臂的上端与第四短支撑臂的下端铰接,第三短支撑臂的上端和第四短支撑臂的上端铰接在驱动轴上,驱动轴固定在线性模组的滑块上,线性模组连接有伺服电机且固定在矩形箱体内,所述伺服电机通过导线与触摸操作屏连接;所述驱动轴上铰接有第一带轮,移动部上铰接有对称设置的第二带轮和第三带轮,矩形箱体内铰接有第四带轮和第五带轮,所述第二长支撑臂的两端分别铰接有第一拉杆和第二拉杆;所述充电电缆穿过缆线进口后依次张紧在第一带轮、第四带轮、第一拉杆、第二带轮、第三带轮、第二拉杆和第五带轮上,最后充电电缆穿过缆线出口;所述矩形箱体的左侧壁上固定有两个平行设置的第一遮挡板,矩形箱体的右侧壁上固定有两个平行设置的第二遮挡板,第四带轮和第二带轮位于两个第一遮挡板之间,第三带轮和第五带轮位于两个第二遮挡板之间。

所述移动部包括套接在滑轨上的导向滑块,导向滑块的前侧固定有铰接杆和对称设置的左支臂和右支臂,左支臂和右支臂的后侧各固定有一个铰接凸台,所述左支臂和右支臂铰接在铰接杆上,所述第二带轮铰接在左支臂上的铰接凸台上,所述第三带轮铰接在右支臂上的铰接凸台上。

所述滑轨的上端固定有第一遮挡块,滑轨的下端设有可上下移动的第二遮挡块,第二遮挡块压靠在矩形箱体的底面上,第二遮挡块铰接有调节螺杆上,调解螺杆螺接在矩形箱体的下侧壁上,调节螺杆穿过矩形箱体的外伸出端固定有手轮。

所述第一拉杆和第二拉杆的下端外壁上都成型有外翻边。

所述第四带轮位于第二带轮的正上方,第五带轮位于第三带轮的正上方,第三带轮的上侧外壁高于缆线进口,第五带轮的上侧外壁低于缆线出口,所述缆线进口高于所述固定杆。

第四带轮、第二带轮的外壁与矩形箱体的左侧壁之间的距离小于充电电缆的线径,第五带轮、第三带轮的外壁与矩形箱体的右侧壁之间的距离小于充电电缆的线径。

所述缆线出口和缆线进口的两端口部都设有圆角。

本发明的突出效果是:与现有技术相比,它可以对充电电缆进行收放,解决了充电电缆由于过长散放在地面上的问题,且它的结构紧凑、操作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前视图;

图2为本发明的右视图;

图3为本发明的前视方向的剖视图;

图4为图3关于b-b的剖视图;

图5为图3关于a-a的剖视图;

图6为本发明的隐去充电桩本体及矩形箱体、箱盖的三维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的移动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见如图1至图7所示,一种结构改进的新型充电桩,包括充电桩本体1,充电桩本体1连接有充电电缆11,充电电缆11穿过缆线箱3的伸出端连接有充电枪12,所述缆线箱3包括固定在墙体上的矩形箱体31,矩形箱体31内设有与充电电缆11连接的缆线收放装置2,矩形箱体31的侧壁上设有缆线进口311和缆线出口312,缆线出口312位于缆线进口311的下方;所述矩形箱体31的前侧连接有箱盖32,充电桩本体1固定在箱盖32的上端,所述充电桩本体1上设有触摸操作屏13;

所述缆线收放装置2包括固定在矩形箱体31的底面上的滑轨22,滑轨22上滑动连接有移动部23,移动部23上铰接有第一短支撑臂241和第二短支撑臂242,第一短支撑臂241的上端与第一长支撑臂243的下端铰接,第二短支撑臂242的上端与第二长支撑臂244的下端铰接,第一长支撑臂243的中部与第二长支撑臂244的中部铰接,第一长支撑臂243的上端与第三长支撑臂245的下端铰接,第二长支撑臂244的上端与第四长支撑臂246的下端铰接,第三长支撑臂245的中部和第四长支撑臂246的中部铰接在固定杆25上,固定杆25固定在矩形箱体31的底面上,第三长支撑臂245的上端与第三短支撑臂247的下端铰接,第四长支撑臂246的上端与第四短支撑臂248的下端铰接,第三短支撑臂247的上端和第四短支撑臂248的上端铰接在驱动轴26上,驱动轴26固定在线性模组27的滑块上,线性模组27连接有伺服电机且固定在矩形箱体31内,所述伺服电机通过导线与触摸操作屏13连接;所述驱动轴26上铰接有第一带轮281,移动部23上铰接有对称设置的第二带轮282和第三带轮283,矩形箱体31内铰接有第四带轮284和第五带轮285,所述第二长支撑臂244的两端分别铰接有第一拉杆286和第二拉杆287;所述充电电缆11穿过缆线进口311后依次张紧在第一带轮281、第四带轮284、第一拉杆286、第二带轮282、第三带轮283、第二拉杆287和第五带轮285上,最后充电电缆11穿过缆线出口312;所述矩形箱体31的左侧壁上固定有两个平行设置的第一遮挡板211,矩形箱体31的右侧壁上固定有两个平行设置的第二遮挡板212,第四带轮284和第二带轮282位于两个第一遮挡板211之间,第三带轮283和第五带轮285位于两个第二遮挡板212之间。

更进一步的说,所述移动部23包括套接在滑轨22上的导向滑块231,导向滑块231的前侧固定有铰接杆232和对称设置的左支臂233和右支臂234,左支臂233和右支臂234的后侧各固定有一个铰接凸台235,所述左支臂233和右支臂234铰接在铰接杆232上,所述第二带轮282铰接在左支臂233上的铰接凸台235上,所述第三带轮283铰接在右支臂234上的铰接凸台235上。

更进一步的说,所述滑轨22的上端固定有第一遮挡块41,滑轨22的下端设有可上下移动的第二遮挡块42,第二遮挡块42压靠在矩形箱体31的底面上,第二遮挡块42铰接有调节螺杆43上,调解螺杆43螺接在矩形箱体31的下侧壁上,调节螺杆43穿过矩形箱体31的外伸出端固定有手轮44。

更进一步的说,所述第一拉杆286和第二拉杆287的下端外壁上都成型有外翻边。

更进一步的说,所述第四带轮284位于第二带轮282的正上方,第五带轮285位于第三带轮283的正上方,第三带轮283的上侧外壁高于缆线进口311,第五带轮285的上侧外壁低于缆线出口312,所述缆线进口311高于所述固定杆25。

更进一步的说,第四带轮284、第二带轮282的外壁与矩形箱体31的左侧壁之间的距离小于充电电缆11的线径,第五带轮285、第三带轮283的外壁与矩形箱体31的右侧壁之间的距离小于充电电缆11的线径。

更进一步的说,所述缆线出口312和缆线进口311的两端口部都设有圆角。

工作原理:当需要对汽车进行充电时,通过操作触摸操作屏13控制和线性模组27连接的伺服电机转动,线性模组27的滑块带动驱动轴26下移,驱动部27带动第三短支撑臂247和第四短支撑臂248下移且向外张开,第三短支撑臂247和第四短支撑臂248驱动,同时第一短支撑臂241、第二短支撑臂242、第一长支撑臂243、第二长支撑臂244、三长支撑臂245和第四长支撑臂246同时下移且向外张开并带动移动部23沿滑轨22上,第一带轮281随驱动部27下移,第二带轮282和第三带轮283随移动部23上移,第一拉杆286和第二拉杆287向外张开,从而使充电电缆11处于松弛状态,将充电电缆11拉出到矩形箱体21内后可对汽车进行充电;

当汽车充电完成时,通过操作触摸操作屏13控制电动缸27的活塞杆271伸展,活塞杆271带动驱动部26上移,驱动部27带动第三短支撑臂247和第四短支撑臂248上移且向内收拢,第三短支撑臂247和第四短支撑臂248驱动,同时第一短支撑臂241、第二短支撑臂242、第一长支撑臂243、第二长支撑臂244、三长支撑臂245和第四长支撑臂246同时上移且向内收拢并带动移动部23沿滑轨22上,第一带轮281随驱动部27上移,第二带轮282和第三带轮283随移动部23下移,第一拉杆286和第二拉杆287向内拉拢,从而张紧充电电缆11,将充电电缆11拉回到矩形箱体21内;

两个第一遮挡板211和两个第二遮挡板212可保证充电电缆11滑出第四带轮284和第二带轮282、第三带轮283和第五带轮285。

最后,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并非对本发明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发明的范畴,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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