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物流配送用配送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55072发布日期:2018-12-05 18:52阅读:240来源:国知局
一种物流配送用配送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物流配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物流配送用配送车。



背景技术:

物流配送,即从商品流通的经营方式看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是一种现代的流通方式。物流配送定位在为电子商务的客户提供服务,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对整个物流配送体系实行统一的信息管理和调度,按照用户订货要求,在物流基地进行理货工作,并将配好的货物送交收货人的一种物流方式。

在物流的配送过程中,物流用的配送车必不可少,但是有时因为货物的体积或是质量较大,这是将货物装车和卸货的时候需要耗费很大的人力和物力,而且还会出现人员受伤或者货物损坏的情况,这些都对物流的配送带来不利的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物流配送用配送车。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物流配送用配送车,包括车厢和若干个滚筒,所述滚筒位于车厢的内部,所述滚筒的两端均设有转轴,且转轴与车厢之间转动连接,所述车厢的一侧设有箱门,所述车厢的一侧底部开设有连接腔,所述转轴的一端延伸至连接腔的内部,且转轴位于连接腔内部的一端固定有凸轮,所述连接腔的内部设有限位板,所述连接腔的两侧内壁均开设有滑槽,且滑槽的内部设有螺杆,且螺杆与滑槽之间转动连接,所述限位板的两端分别延伸至两个滑槽的内部,且限位板位于滑槽内部的一端与螺杆螺纹连接,两个所述螺杆的外部均固定有第一链轮,且靠近箱门的一个螺杆的外部固定有第二链轮,所述车厢的底部内壁上转动连接有第三链轮,且第三链轮的一侧设有手柄。

优选的,所述限位板位于滑槽内部的两端均开设有螺纹孔,且螺纹孔与螺杆相吻合,所述限位板的顶部开设有齿槽,且齿槽与凸轮相啮合。

优选的,两个第一链轮之间设有第一链条,所述第二链轮与第三链轮之间设有第二链条。

优选的,所述滚筒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所述限位板采用合金材料制作。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通过滚筒的转动减小了货物与车厢之间的摩擦,从而便于工作人员对无货的装卸;

2、通过限位板、螺杆、第一链轮、第二链轮和第三链轮之间的配合,达到限制凸轮转动的目的,放置行车过程中货物的滑动。

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设计巧妙,有效的帮助了在物流配送过程正工作人员对货物的装卸,大大减少了工作人员受伤和货物受损的情况。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物流配送用配送车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物流配送用配送车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车厢、2凸轮、3螺杆、4第一链轮、5第二链轮、6第三链轮、7连接腔、8限位板、9滑槽、10滚筒、11转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物流配送用配送车,包括车厢1和若干个滚筒10,滚筒10位于车厢1的内部,滚筒10的两端均设有转轴11,且转轴11与车厢1之间转动连接,车厢1的一侧设有箱门,车厢1的一侧底部开设有连接腔7,转轴11的一端延伸至连接腔7的内部,且转轴11位于连接腔7内部的一端固定有凸轮2,连接腔7的内部设有限位板8,连接腔7的两侧内壁均开设有滑槽9,且滑槽9的内部设有螺杆3,且螺杆3与滑槽9之间转动连接,限位板8的两端分别延伸至两个滑槽9的内部,且限位板8位于滑槽9内部的一端与螺杆3螺纹连接,两个螺杆3的外部均固定有第一链轮4,且靠近箱门的一个螺杆3的外部固定有第二链轮5,车厢1的底部内壁上转动连接有第三链轮6,且第三链轮6的一侧设有手柄。

本实施例中,限位板8位于滑槽9内部的两端均开设有螺纹孔,且螺纹孔与螺杆3相吻合,限位板8的顶部开设有齿槽,且齿槽与凸轮2相啮合,两个第一链轮4之间设有第一链条,第二链轮5与第三链轮6之间设有第二链条,滚筒10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限位板8采用合金材料制作。

本实施例中,在给货物装箱的时候,确保限位板8与凸轮10之间脱离接触,然后接可以将货物放置在滚筒10的表面,推动货物,随着滚筒10的转动,使得货物逐渐向车厢1的里面滑动,从而减小了货物与车厢1之间的接触面积,进而减小了货物与车厢1之间的摩擦力,达到便于货物装箱的目的,当货物全部装箱完毕后,为防止在行车过程中由于滚筒10转动而带动货物移动,握住手柄,转动第三链轮6,第三链轮6带动第二链轮5转动,第二链轮5带动一个螺杆3转动,螺杆3通过第一链轮4和第一链条带动另一个螺杆3转动,从而使得两个螺杆3带动限位板8上升,进而使得齿槽与凸轮2相啮合,进而将凸轮2固定住,最终将滚筒10固定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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