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燃料汽车加氢监控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04704发布日期:2018-11-09 22:29阅读:15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是一种汽车工程领域的技术,具体是一种氢燃料汽车加氢监控系统。



背景技术:

汽车行业正处于从传统内燃机向新能源过渡的阶段,目前的新能源车型以混动车型和纯电动车型为主。然而纯电动车的续航、充电耗时限制了其推广应用,氢燃料汽车则有着良好的表现,一次加满氢气燃料只需3~5分钟,续航可达800公里。

目前燃油汽车中加油口的结构难以应用于氢燃料汽车上。对于氢燃料汽车加氢需要解决如下问题:

1)加氢口舱门开闭状态监控;驾驶员在启动客车之前如果不进行相应的检查就无法准确地得知加氢口舱门处于开启状态还是关闭状态,这有可能导致车辆运行时加氢舱门还处在开启状态情况的发生,存在安全隐患。

2)加氢监控;考虑到安全等方面的因素,在对燃料电池客车进行加氢操作前,需要进行关钥匙操作,关钥匙操作结束后,车辆仪表盘也将处于关闭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加氢口舱门总成不具备加氢信号提醒功能,那么驾驶员在驾驶室内就无法确定加氢舱门打开后是否进行了加氢操作,同样也无法监测到储氢供氢系统在加氢过程中的状态信息,在加氢过程中不进行储氢供氢系统的状态监测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不足,提出了一种氢燃料汽车加氢监控系统,在驾驶室内即可对加氢过程和加氢口舱门状态进行监控,避免安全隐患的同时简化了繁琐的检查流程。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包括:接近开关、热释电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反馈模块、加氢口舱门开闭机构和控制单元,其中,

所述接近开关与控制单元相连并输出加氢口舱门状态信息;

所述热释电传感器与控制单元相连并输出加氢口处人体红外信号的变化信息;

所述压力传感器与控制单元相连并输出储氢容器内氢气压力信息;

所述控制单元用于对加氢口舱门状态及氢气储量进行控制;

所述控制单元与加氢口舱门开闭机构相连并输出加氢口舱门开闭机构控制信息;

所述控制单元与反馈模块相连并输出加氢口舱门状态和加氢口处人体红外信号的变化信息。

所述接近开关包括检测体和检测器,其中,检测体设置于加氢口舱门上,检测器对应设置于加氢舱内加氢口的外侧。

所述热释电传感器设置于加氢舱内加氢口的外侧。

所述压力传感器设置于储氢容器上。

所述反馈模块包括声音报警器和/或显示器,优选地,采用仪表盘显示反馈信息。

技术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在驾驶室内即可对加氢过程和加氢口舱门状态进行监控,避免安全隐患的同时简化了繁琐的检查流程。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中:接近开关1、热释电传感器2、压力传感器3、反馈模块4、加氢口舱门开闭机构5、控制单元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包括:接近开关1、热释电传感器2、压力传感器3、反馈模块4、加氢口舱门开闭机构5和控制单元6,其中,

所述接近开关1与控制单元6相连并输出加氢口舱门状态信息;

所述热释电传感器2与控制单元6相连并输出加氢口处人体红外信号的变化信息;

所述压力传感器3与控制单元6相连并输出储氢容器内氢气压力信息;

所述控制单元6用于对加氢口舱门状态及氢气储量进行控制;

所述控制单元6与加氢口舱门开闭机构5相连并输出加氢口舱门开闭机构控制信息;

所述控制单元6与反馈模块4相连并输出加氢口舱门状态和加氢口处人体红外信号的变化信息。

所述接近开关1包括检测体和检测器,其中,检测体设置于加氢口舱门上,检测器对应设置于加氢舱内加氢口的外侧;

所述热释电传感器2设置于加氢舱内加氢口的外侧。

所述压力传感器3设置于储氢容器上。

所述反馈模块4包括声音报警器和/或显示器,优选地,采用仪表盘显示反馈信息。

本实施例在工作时,在加氢口舱门打开的情况下,判断加氢口处的是否存在人体红外信号;若存在人体红外信号则保持加氢口舱门打开,否则判断储氢容器的压力是否需要加氢;若储氢容器压力不小于允许的行车压力则控制加氢口舱门关闭,若储氢容器压力低于允许的行车压力则提醒加氢并继续判断加氢口处的是否存在人体红外信号。

本实施例中控制模块根据接近开关的信号变化判断加氢口舱门是否开启,并可将相应的状态信息显示在仪表盘上,以提醒驾驶员;在加氢口舱门打开的情况下,通过压力传感器采集的数据判断是否需要加氢以及加氢操作的进展情况,在需要加氢或加氢操作中禁止行车,避免无法获知加氢进展带来的安全隐患;在检测到人体红外信号的情况下,保持加氢口舱门打开,避免在完成加氢操作后,加氢作业员未及时进行后续操作而加氢口舱门开始进行关闭动作导致的加氢口舱门结构损伤情形。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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