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车辆的遮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遮阳板在收纳位置和遮阳位置之间可翻转地设在所述车辆的内顶面上,所述遮阳板在所述收纳位置时与所述内顶面相贴合且在所述遮阳位置适于为乘员遮挡阳光,所述遮阳板包括:
主体板,所述主体板适于可翻转地设在所述车辆的内顶面且至少具有沿水平方向定向的第一转动轴线;
活动板,所述活动板在垂直于所述第一转动轴线的方向上可滑动地设在所述主体板上,所述活动板具有在厚度方向上靠近所述主体板的第一表面和在厚度方向上远离所述主体板的第二表面,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中的一个上设有化妆镜且另一个上设有储物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遮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遮阳板在所述收纳位置时所述主体板靠近所述第一转动轴线的一端较远离所述第一转动轴线的一端更靠近所述车辆的前挡风玻璃。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遮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板具有第三表面和第四表面,所述遮阳板位于所述收纳位置时,所述第三表面为所述主体板的上表面且所述第四表面为所述主体板的下表面,所述活动板设在所述第三表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的遮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妆镜设在所述第二表面且所述储物槽设在所述第一表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遮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妆镜的面积占所述活动板上所述化妆镜所在表面面积的80%以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遮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储物槽在所述活动板上的投影面积占所述活动板上所述储物槽所在表面面积的80%以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遮阳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储物槽内设有票据夹。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遮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板上设有滑轨槽,所述活动板的至少一部分可滑动地配合在所述滑轨槽内。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遮阳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设在所述主体板上,所述驱动装置与所述活动板传动连接以带动所述活动板相对所述主体板滑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辆的遮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包括:
电机,所述电机设在所述主体板上;
螺杆和螺母,所述螺杆设在所述主体板上,所述螺母设在所述活动板上,所述螺杆的一端通过传动机构与所述电机传动连接,所述螺杆可转动地与所述螺母配合以在所述螺杆转动时带动所述活动板移动。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车辆的遮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机构包括:
涡轮,所述涡轮与所述螺杆相连;
蜗杆,所述蜗杆的一端与所述电机的电机轴相连且另一端与所述涡轮啮合。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辆的遮阳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检测所述活动板移动位置的第一限位开关和第二限位开关,所述第一限位开关和所述第二限位开关均设在所述主体板上且沿所述活动板的滑动方向间隔设置,所述第一限位开关和所述第二限位开关均与所述驱动装置电连接。
13.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的遮阳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