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遮阳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282397发布日期:2020-12-15 08:22阅读:87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遮阳挡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遮阳挡,特别是涉及一种汽车遮阳挡。



背景技术:

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汽车作为出行的代步工具。将汽车停在户外时,阳光的暴晒会对车内的真皮座椅和仪表台等其它设施产生较大损害,且车内温度也会变高,因此人们通常会用遮阳挡进行遮阳隔热。车用遮阳挡作为重要的汽车用品,因其可解决汽车露天临时存放的遮阳隔热问题,市场前景良好,但是目前的汽车遮阳挡通常是采用与遮阳挡固定连接的吸盘来进行固定,当人们暂时不需要遮阳挡或是想要将遮阳挡撤换下来时,只能将遮阳挡整体取下来,当需要再次安装时也极不方便。当安装拆卸次数过多时,吸盘的吸力会受到影响,固定效果大打折扣。

因此,现在亟需设计一种能解决上述一个或者多个问题的汽车遮阳挡。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一个或者多个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汽车遮阳挡。

本实用新型为达到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汽车遮阳挡,所述汽车遮阳挡包括:

遮阳帘,用于遮挡阳光;

挂杆,所述挂杆与所述遮阳帘的一端连接,所述挂杆上设有挂钩,用于所述遮阳帘展开后固定;

复位杆,所述复位杆与所述遮阳帘的另一端连接,用于自动卷收所述遮阳帘;以及

固定件,所述固定件与所述复位杆可拆卸连接,所述固定件底面具有粘性,用于将遮阳挡固定在前挡玻璃前方。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遮阳帘与所述挂杆连接的一端设有缺口,所述缺口与汽车内后视镜相配合。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挂钩为u型钩,所述挂钩上设有横杆,用于将所述挂钩挂在内后视镜上。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复位杆包括:

外管,所述外管侧壁上设有长条形通孔,用于供所述遮阳帘进出;

两个端盖,两个所述端盖分别与所述外管的两端卡扣连接;以及

弹簧内管组件,所述弹簧内管组件固定在所述外管内,两端分别与两个所述端盖固定连接,并与所述遮阳帘连接,用于卷收所述遮阳帘。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弹簧内管组件包括:

杆芯,所述杆芯的两端分别与两个所述端盖固定连接;

两个第一连接件,两个所述第一连接件分别套设在所述杆芯的两端;

第二连接件,所述第二连接件套设在所述杆芯的一端,与其中一个所述第一连接件卡扣连接;

弹簧,所述弹簧套设在所述杆芯上,所述弹簧一端与所述杆芯固定连接,另一端与靠近所述第二连接件的第一连接件固定连接;以及

套管,所述套管套设在所述杆芯上,将所述弹簧包裹在内,所述套管两端分别与两个所述第一连接件卡扣连接,并与所述遮阳帘固定连接。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固定件至少为一个。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固定件上端为管状,与所述外管相配合,所述固定件上端设有开口,用于供所述外管出入,所述开口的宽度小于所述外管的直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包括:遮阳帘,用于遮挡阳光;挂杆,所述挂杆与所述遮阳帘的一端连接,所述挂杆上设有挂钩,用于所述遮阳帘展开后固定;复位杆,所述复位杆与所述遮阳帘的另一端连接,用于自动卷收所述遮阳帘;以及固定件,所述固定件与所述复位杆可拆卸连接,所述固定件底面具有粘性,用于将遮阳挡固定在前挡玻璃前方。采用上述设计,使得本实用新型便于安装拆卸,延长使用寿命,且结构巧妙,制作成本低廉,便于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及其虚线区域的局部放大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挂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复位杆的结构示意图及其虚线区域的局部放大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弹簧内管组件的结构示意图及其虚线区域的局部放大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弹簧内管组件的爆炸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端盖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第一连接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第二连接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固定件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

1、遮阳帘;

2、挂杆;21、挂钩;22、横杆;

3、复位杆;31、外管;32、端盖;33、管套;34、第一连接件;35、第二连接件;36、杆芯;37、弹簧;

4、固定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浅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如图1-图9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汽车遮阳挡,所述汽车遮阳挡包括:

遮阳帘1,用于遮挡阳光;

挂杆2,所述挂杆2与所述遮阳帘1的一端连接,所述挂杆2上设有挂钩21,用于所述遮阳帘1展开后固定;

复位杆3,所述复位杆3与所述遮阳帘1的另一端连接,用于自动卷收所述遮阳帘1;以及

固定件4,所述固定件4与所述复位杆3可拆卸连接,所述固定件4底面具有粘性,用于将遮阳挡固定在前挡玻璃前方。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遮阳帘1与所述挂杆2连接的一端设有缺口,所述缺口与汽车内后视镜相配合。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挂钩21为u型钩,所述挂钩21上设有横杆22,用于将所述挂钩21挂在内后视镜上。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复位杆3包括:

外管31,所述外管31侧壁上设有长条形通孔,用于供所述遮阳帘1进出;

两个端盖32,两个所述端盖32分别与所述外管31的两端卡扣连接;以及

弹簧37内管组件,所述弹簧37内管组件固定在所述外管31内,两端分别与两个所述端盖32固定连接,并与所述遮阳帘1连接,用于卷收所述遮阳帘1。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弹簧37内管组件包括:

杆芯36,所述杆芯36的两端分别与两个所述端盖32固定连接;

两个第一连接件34,两个所述第一连接件34分别套设在所述杆芯36的两端;

第二连接件35,所述第二连接件35套设在所述杆芯36的一端,与其中一个所述第一连接件34卡扣连接;

弹簧37,所述弹簧37套设在所述杆芯36上,所述弹簧37一端与所述杆芯36固定连接,另一端与靠近所述第二连接件35的第一连接件34固定连接;以及

套管,所述套管套33设在所述杆芯36上,将所述弹簧37包裹在内,所述套管两端分别与两个所述第一连接件34卡扣连接,并与所述遮阳帘1固定连接。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固定件4至少为一个。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固定件4上端为管状,与所述外管31相配合,所述固定件4上端设有开口,用于供所述外管31出入,所述开口的宽度小于所述外管31的直径。

具体的,遮阳帘1采用遮光材料,表面还可以涂覆防辐射层,遮阳帘1上设置的缺口,是为了便于在展开遮阳帘1时,内后视镜不会对遮阳帘1造成干扰。遮阳帘1一端与挂杆2连接,另一端与套管连接,挂杆2上与遮阳帘1缺口对应的位置上设有挂钩21,挂钩21可以是t型,l型等,本实施例优选为u型或v型,便于人们握持,u型挂钩21上设有与之固定连接的横杆22,展开遮阳帘1固定挂杆2时,可以通过该横杆22挂在内后视镜上。

在本实施例,复位杆3整体优选为圆柱状,包括外管31、两个端盖32及弹簧37内管组件,外管31和弹簧37内管组件均呈圆管状,与之相对应的固定件4上端也为圆管状。弹簧37内管组件包括杆芯36,两个第一连接件34,一个第二连接件35,弹簧37及套管,杆芯36的两端分别插入两个端盖32内并与端盖32固定连接,同时两个端盖32通过卡扣结构与外管31固定,两个第一连接件34套在杆芯36的两端,弹簧37套在杆芯36上,其中弹簧37的一端与杆芯36固定连接,另一端与其中一个第一连接件34固定连接,该第一连接件34又同时与套在杆芯36上的第二连接件35卡扣连接,其中第二连接件35处于该第一连接件34和对应的端盖32之间,第二连接件35朝向端盖32的一侧设有齿轮,而与遮阳帘1连接的套管套33设在杆芯36上,位于两个第一连接件34之间,同时套管的两端分别与两个第一连接件34卡扣连接。这样的设计,可以使得杆芯36、两个端盖32及外管31保持相对固定相对静止,而两个第一连接件34、第二连接件35、弹簧37及套管可以相对杆芯36转动,即拉开遮阳帘1时,第一连接件34、第二连接件35、弹簧37及套管都进行了转动,而杆芯36、端盖32及外管31不动,松开遮阳帘1后,弹簧37得到释放恢复原位,带动第二连接件35、第一连接件34及套管转动,使得遮阳帘1被自动卷收。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卡扣连接方式可以采用卡槽和凸体相配合的方式,简单方便。

本实施例的固定件4底面为平面,具有粘性,可以粘贴在前档玻璃上或前档玻璃前方的面板上。固定件4的上端为圆管状,但是设有可以供外管31进出的开口,类似于优弧状,固定件4的上端具有弹性,当人们用力将复位杆3卡入固定件4内后,由于开口的宽度小于外管31的直径,复位杆3在没有外力作用下不会从开口处脱离出来,固定件4与复位杆3即固定在一起,想要将遮阳挡拆卸下来时,需用力将复位杆3取出。这样可以重复安装拆卸,且不会影响到遮阳挡的固定效果,而安装拆卸也极其方便简单。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包括遮阳帘1,用于遮挡阳光;挂杆2,所述挂杆2与所述遮阳帘1的一端连接,所述挂杆2上设有挂钩21,用于所述遮阳帘1展开后固定;复位杆3,所述复位杆3与所述遮阳帘1的另一端连接,用于自动卷收所述遮阳帘1;以及固定件4,所述固定件4与所述复位杆3可拆卸连接,所述固定件4底面具有粘性,用于将遮阳挡固定在前挡玻璃前方。采用上述设计,使得本实用新型便于安装拆卸,延长使用寿命,且结构巧妙,制作成本低廉,便于推广使用。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或者多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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