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机动车的后牌照板的照明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398982阅读:419来源:国知局
用于机动车的后牌照板的照明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的用于机动车的后牌照板的照明装置。
【背景技术】
[0002]这样的一般已知的照明装置包括后面的承载牌照板的、作为承载壁的车身壁区域以及连接在承载壁上的作为突出部的壁区域,该突出部在牌照板上方以近似水平的面向后突出。车身壁区域朝上作为上壁连接在突出部上。
[0003]在突出部中设有至少一个缺口,该缺口具有位于缺口上方的、可接通的光源,其中,缺口由可透光的光板覆盖。在此,光板以环绕的覆盖边缘从下方覆盖包围缺口的贴靠边缘并且贴靠地固定在那里。为了固定,一般已知在所述缺口中光板的夹子固定。
[0004]突出部如此构造,使得该缺口的贴靠边缘是光不可透过的。相应地,接通的光源没有透射过光板的贴靠在那里的覆盖边缘,该覆盖边缘因此如此暗,使得该覆盖边缘实际上无助于牌照板的照明。
[0005]类似的情况如下,即如果该“缺口 ”通过向下打开的照明器壳体形成,该照明器壳体从下方通过光板相应地覆盖,其中则在必要时贴靠边缘由照明器壳体形成。而且该情况应该属于所使用的概念“缺口 ”。
[0006]对于这种用于机动车的后牌照板的照明装置存在详细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关于光入射角和亮度,车辆厂商必须遵守该法律规定(欧盟公报L/35,2009年I月31日,欧洲的联合国经济委员会4号规定-对于机动车及其挂车的后牌照板的照明装置的许可的统一条件)。
[0007]特别是规定了至少为8°的到牌照板上的光入射角,该光入射角导致:如果突出部相对大并且牌照板在车尾中安装例如7厘米深,那么在所述类型的照明装置中可以仅仅遵守该角。在此大多在构造上准确地遵守8°的角,因为更大的角将导致更大的深度。
[0008]这样的相对大的突出部在设计中产生干扰并且再者可以用作污泥箱并且可能对Cw值产生不利影响。
[0009]由文献DE 10 2006 018 259 Al没有已知车身侧的解决方案,而是仅仅已知具有集成的照明器的通过独立的构件形成的牌照架,该牌照架随后相应地装配在车身侧。除此之外,该文献明确地描述了:由相应的LED产生的光借助于反射器适宜地朝向导光板条,在该导光板条上光随后在受限的耦合面上耦合到导光板条中。结合第二实施方式描述了:在导光板条的背向LED的平面上应该构成具有光学结构的预先确定的光出射面,该光学结构将由LED发射的光导向接收板。该光学结构仅仅设置在导光板条的中间区域中。
[0010]此外,文献JP-A-2000168438示出了一种结构,其中照明器壳体完全设置在车身侧的缺口内。
[0011]文献DE 10 2005 028 694 Al公开了一种第二反射器,该反射器仅仅用于将由LED发射的光以在那里在图8中不出的方式垂直向下偏转。作为唯一的光导的或使光偏转的措施提供所谓的散射级,该散射级使得由第一反射器向下偏转的光再次如此中断,从而照亮牌照的上部部分区域或上棱边区域。
[0012]文献DE 201 12 696 Ul仅仅涉及了一种手柄条,为了实现牌照板照明,将照明体集成到该手柄条中。光向外透过常规的窗玻璃。
[0013]文献JP-A-2000 168 438展示了一种结构,其中在水平车身壁区域中直接在牌照板上方设有车身侧的凹槽,照明器通过该凹槽从内部在设计技术上不利地向外突出。该照明器由保护盖U形地包住,其中在下侧上设有光出射玻璃。文献US 2009/019 60 59 Al展示了类似的结构,该结构在盖中具有凹槽,光可以穿过凹槽落到牌照板上。此外在那里设有光散射透镜,该光散射透镜间隔地设置在光板上方并且将光向下散射。
[0014]文献DE 40 13 503 Al同样涉及一种与开始所述类型相比完全不同设想的结构。具体地在此,壳体在突出部的区域中向下朝向牌照板的方向突出,其中在向下突出的部分中应用光板。这样的结构在设计技术上是不利的,引起不期望的振鸣声并且适合作为污泥箱。
[0015]文献DE 102 40 663 Al同样仅仅涉及一种牌照架作为这样的方案,LED在边缘侧集成到该牌照架中。
[0016]文献DE 20 2005 014 363 Ul具有一种结构,其中照明器壳体夹入到车身侧的突出部中和在那里的缺口中。这样的照明器壳体承载光出射玻璃,在其上方直接在照明机构下方设置有光学元件,该光学元件应该如此中断或散射光,从而照明整个牌照板。
[0017]文献DE 20 2006 009 627 Ul在图2中示出了:后面的光学结构应该如此构造,使得将源自LED的光仅仅垂直向下地导出。

【发明内容】

[0018]因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如此改进所述类型的照明装置,从而在遵守对于光入射角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突出部的深度是可减小的。
[0019]该目的通过权利要求1的特征实现。有利的实施方式是引用的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
[0020]按照权利要求1提出一种用于机动车的后牌照板的照明装置,该照明装置包括承载牌照板的、作为承载壁的车身壁区域,在该承载壁上连接有构成突出部的车身壁区域,该突出部沿车辆竖轴方向在牌照板上方以近似水平的面向下突出。此外,设有至少一个突出部侧的缺口,该缺口具有位于缺口上方的、可接通的光源,其中,缺口由可透光的光板如此覆盖,使得光板以覆盖边缘从下方覆盖包围缺口的贴靠边缘并且贴靠地固定在那里。由光源穿过光板发射的光在此被以预先确定的亮度穿过覆盖边缘内的面发射到牌照板。按照本发明设计为,光板具有至少一个光导的和/或使光偏转的元件,该至少一个光导的和/或使光偏转的元件如此设置和/或构造,使得将光也引导到光板的后覆盖边缘的至少一个部分区域中并且从那里同样也以预先确定的亮度朝向牌照板发射。
[0021]通过该措施实现了,光板的沿行驶方向在后面或最后面的覆盖边缘发射光并且因此在需要的光入射角的测量中可以一起被考虑,由此可以有利地减小突出部深度。
[0022]按照一个特别优选的具体的设计方案提出,至少一个光导的和/或使光偏转的元件由至少一个在光板的至少一个表面上成形的和/或安装的和/或集成到光板的材料中的光散射结构、特别是由至少一个棱柱形结构形成,借助于该光散射结构能够将光侧向地偏转到后覆盖边缘的至少一个部分区域中,从该至少一个部分区域出发能够将光朝向牌照板的方向发射。在此,对于亮度的法律规定是可被考虑的。
[0023]为了确定规定的光入射角显然足够的是,光导的和/或使光偏转的措施仅仅导致后覆盖边缘或者后覆盖边缘的部分区域的照明。在此,关于亮度的法律规定也可被考虑用于后覆盖边缘。
[0024]此外可以设计为,后覆盖边缘一一优选是基本上直线地和/或沿车辆横向延伸的覆盖边缘一一具有至少一个从该后覆盖边缘手指状地沿行驶方向向后凸出的凸起,光被导入到该凸起中并且能够将光从该凸起以预先确定的亮度朝向牌照板发射。这样的手指式解决方案在制造技术上可简单地并且以低成本地例如如此实现,使得后覆盖边缘在至少一个限定区域中——例如在中间区域中——沿行驶方向向后延长(并且相应地例如也设有贴靠边缘侧的、接纳凸起的空隙),从而随后该凸起或者该凸起的沿行驶方向在后面的棱边形成用于确定光入射角的参考点。总而言之,可以由此以特别简单和/或成本有利的方式减小突出部深度。
[0025]此外特别优选的是如下实施方式,其中,至少一个光导的和/或使光偏转的元件如此构造和/或设置,使得将光导入到整个后覆盖边缘连同至少一个凸起中。备选地但是也可以设计为,将光仅仅导入到后覆盖边缘的配属于至少一个凸起的区域中。这样的变型可能性因此有利地实现了在按照本发明的照明装置的具体规划和设计方案中构造上的灵活性。
[0026]为了尽可能地减小突出部深度,按照一个特别优选的实施方式设计为,后覆盖边缘的沿行驶方向在后面或最后面的棱边一一优选后覆盖边缘的手指状的凸起一一直接连接在过渡棱边上和/或由该过渡棱边覆盖,该过渡棱边从突出部过渡到沿车辆竖轴方向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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