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预警系统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10165615阅读:来源:国知局
望的数值,并且然后继续检测发动机的工作状态。可W理解的是,如果发动机一直运行不停 机,则本实用新型的疲劳驾驶预警系统100将发出多次后续警告,并且各个后续警告之间 时间间隔可为不同的。如果检测到发动机已停机,则疲劳驾驶预警系统100结束运行。
[0032] 此过程中,优选地采用计时器来记录在发出上一次警告之后已经历的时间,并且 在每次发出后续警告之后对计时器进行清零。
[0033] 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理解的是,传感器模块10既可W包括多个传感器来感测需 要的信息,也可与车辆上已有的系统或模块联接来获取需要的信息。照明警告装置30可为 照明灯或车头氛围灯,振动警告装置40可为设置在驾驶员座椅背部的振动电机,优选地为 手机用偏屯、轮电动机,并且发声警告装置50可为蜂鸣器或多媒体扬声器。
[0034] 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还容易理解的是,控制装置20可为发动机控制单元或车 辆上的其他控制模块。
[0035] 在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中,疲劳驾驶预警系统100根据驾驶员连续驾驶的时 间长度和车辆的平均时速来判断是否发出警告。已知的是,车辆速度和车辆已运行的时间 可反映驾驶员的疲劳驾驶程度。具体而言,第一逻辑运算单元21可构造为在车辆连续行 驶的时间超过4小时并且车辆的平均时速超过60公里时发出首次警告;第二逻辑运算单 元22可构造为在已经发出首次警告的情况下,如果发动机在经过期望值的时间之后仍未 关闭,则在一定的时间间隔(例如,10分钟)之后发出后续警告。优选地,后续警告的时间 长度将逐次变长,例如,在第一次后续警告的时间长度为30秒的情况下,第二次后续警告 的时间长度可增加至45秒。并且如下文所描述的那样,后续警告之间的时间间隔可逐次缩 短。
[0036] 在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中,后续警告之间时间间隔可由下列方法确定:假设 第一逻辑运算单元21中设定的最大连续驾驶时间长度的阔值为7;分钟,第二逻辑运算单 元22中设定的预定值为&分钟,而当前已连续驾驶的总时长为r分钟,则发出后续警告的 时间点设置为:
[0037]
(1)
[00測公式(1)中劝疲劳驾驶预警系统100发出警告的次数,其值是表达式(r-7;)/& 的结果数值往下取整数。假设疲劳驾驶预警系统100每次的执行时长为4秒,则相邻两次 后续警告之间的时间间隔可缩短4秒。也即,疲劳驾驶预警系统100的第W欠后续警告与 第次后续警告之间的时间间隔Ati受置为:
[0039]

[0040] 在设定具体逻辑控制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来设置期望的&和与的 数值,W确保疲劳驾驶预警系统100可按照期望的时间间隔来发出多次后续警告。
[0041] 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能够通过视觉、触觉和听觉等多种警告途径中的一种或 多种来发出疲劳驾驶警告,从而达到更佳的预警效果,进一步提高了警告的可感知性W及 车辆的驾驶安全性,从而有效地预防驾驶疲劳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客 户对产品的满意度。
[0042] 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认识到的是,尽管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结合汽车或车辆来 公开,但本实用新型的疲劳驾驶预警系统100还可适用于其他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轨 道交通工具、水上交通工具和空中交通工具等。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适当地更改控制模块20 中的警告设置,或改变传感器模块10所包含的传感器,或改变其他部件,W实现期望的功 能。
[0043]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容易地获得包含本实用新型的疲 劳驾驶预警系统100的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
[0044] 本说明书参考附图来公开本实用新型,并且还使本领域中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本 实用新型,包括制造和使用任何装置或系统、选用合适的材料W及使用任何结合的方法。本 实用新型的范围由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限定,并且包含本领域中的技术人员想到的其他实 例。只要此类其他实例包括并非不同于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字面语言的结构元件,或此类 其他实例包含与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字面语言没有实质性区别的等价结构元件,则此类 其他实例应当被认为处于由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主权项】
1. 一种疲劳驾驶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传感器模块,其包括多个传感器来感测车辆速度、车辆已运行的时间和发动机运行状 态; 控制模块,其联接到所述传感器模块上;以及 多个警告装置,它们联接到所述控制模块上,并且至少包括照明警告装置、振动警告装 置和发声警告装置。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疲劳驾驶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至少包括第 一逻辑运算单元和第二逻辑运算单元。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疲劳驾驶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的所述第一 逻辑运算单元构造为在车辆速度和车辆已运行的时间超过预定值时通过所述照明警告装 置、所述振动警告装置和所述发声警告装置中的至少一个来发出首次警告。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疲劳驾驶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的所述第二 逻辑运算单元构造为:在所述第一逻辑运算单元已发出首次警告之后,如果发动机运行状 态表明车辆发动机仍在运行,则间隔地通过所述照明警告装置、所述振动警告装置和所述 发声警告装置中的至少一个发出后续警告,并且在发动机运行状态表明车辆发动机停止之 后不再发出后续警告。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疲劳驾驶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逻辑运算单元构 造为使后续警告的持续时间逐次变长。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疲劳驾驶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逻辑运算单元构 造为使后续警告之间的时间间隔逐次缩短。7. 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疲劳驾驶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 为发动机控制单元。8. 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疲劳驾驶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警告 装置为车内氛围灯或照明灯。9. 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疲劳驾驶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警告 装置为振动电机或手机用偏心轮电机。10. 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疲劳驾驶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声警告 装置为蜂鸣器或多媒体扬声器。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疲劳驾驶预警系统,其包括:传感器模块,其包括多个传感器来感测车辆速度、车辆已运行的时间和发动机运行状态;控制模块,其联接到所述传感器模块上;以及多个警告装置,它们联接到所述控制模块上,并且至少包括照明警告装置、振动警告装置和发声警告装置。本实用新型具有判断准确率高、运行稳定、成本低廉等优点。并且本实用新型通过间隔地采用多种警告方式,能够有效地减少和预防驾驶员在过度疲劳的情况下驾驶和错过警告的可能性,进而提高驾驶的安全性。
【IPC分类】B60Q5/00
【公开号】CN205075722
【申请号】CN201520754325
【发明人】刘耀东, 丁凯, 华晓波, 罗代明
【申请人】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3月9日
【申请日】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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