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捷式推拉童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073728阅读:393来源:国知局
便捷式推拉童车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便捷式推拉童车,主要解决了现有童车不便于家长推、拉的问题。该便捷式推拉童车,包括童车本体(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童车本体(1)上设有与之活动连接且用于推、拉童车本体(1)的伸缩杆(2),且该伸缩杆(2)为刚性结构。进一步的,所述伸缩杆(2)的端部设有折叠式手柄(3)。为了灵活使用,所述伸缩杆(2)位于童车本体(1)的前端、后端或中部。本实用新型设计巧妙、结构简单。因此,适合推广应用。
【专利说明】便捷式推拉童车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儿童车,具体的说,是涉及一种便捷式推拉童车。
【背景技术】
[0002]童车是儿童玩具之中的一大门类,其中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儿童三轮车、扭扭车等。童车主要用于儿童玩耍、益智,家长则位于左右,负责推、拉童车,现有儿童车一般设有推车柄,但是这种推车柄是固定不动的,占用空间大、影响车的美观度;另一方面,目前还没有可供家长在前端拉动、牵引的童车,实际生活中,普遍做法是在童车前端捆绑拉绳,家长通过该拉绳拉动童车,由于拉绳为软性结构,因此,家长在拉动童车的过程中,极易因力度过大,而导致童车触碰到家长,对家长和童车内儿童造成伤害。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缺陷,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实现方便、成本低廉的便捷式推拉童车。
[000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5]便捷式推拉童车,包括童车本体,在所述童车本体上设有与之活动连接且用于推、拉童车本体的伸缩杆,且该伸缩杆为刚性结构;所述伸缩杆可拆卸式连接于童车本体上;所述伸缩杆的端部设有折叠式手柄;所述童车本体上还设有照明设备;所述童车本体上还设有用于固定伸缩杆的卡件,或者,所述童车本体上设有放置伸缩杆的凹槽,且该凹槽的一端延伸至伸缩杆与童车本体的连接处。
[0006]所述伸缩杆位于童车本体的前端、后端或中部。
[0007]所述伸缩杆转动连接于童车本体上。
[0008]所述伸缩杆球形铰接于童车本体上。
[0009]所述伸缩杆通过连接件连接于童车本体上。
[0010]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0011](I)本实用新型设计巧妙、结构简单、成本低廉。
[0012](2)本实用新型在童车本体上设置刚性的伸缩杆,该伸缩杆转动连接于童车本体上,一方面,打开伸缩杆,家长可以通过伸缩杆拉动或推动童车;另一方面,伸缩杆与童车本体为转动连接,该连接方式可以保证伸缩杆可相对于童车转动,使得家长推、拉童车更加灵活;此外,刚性的伸缩杆使得童车与拉动或推动童车的人之间始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了拉力或推力过大,导致童车触碰人体而致使人体受伤。
[0013](3)本实用新型中伸缩杆在童车本体上的设置部位可灵活变动,如童车的前端、后端或中部,一般地,可优选童车中部位置,向前打开伸缩杆,则家长可通过伸缩杆拉动童车;若向后打开伸缩杆,则家长可通过伸缩杆推动童车。
[0014](4)本实用新型在童车上还设有照明设备,如:照明灯、LED灯等发光源,以便于童车在傍晚或夜间使用。[0015](5)在一种实施方案中,本实用新型在童车上设置有卡件,不使用伸缩杆时,将伸缩杆收缩并平放于童车上,然后通过卡件卡紧,避免伸缩杆在非使用状态下乱晃;在另一种实施方案中,伸缩杆可通过设置在童车上的凹槽进行放置。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6]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0017]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伸缩杆与童车本体的连接示意图。
[0018]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中伸缩杆与童车本体的连接示意图。
[0019]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的结构示意图。
[0020]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伸缩杆位于童车本体中部的结构示意图。
[0021]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4的结构示意图。
[0022]其中,附图标记所对应的名称:1_童车本体,2-伸缩杆,3-折叠式手柄,4-连接件,5-卡件,6-凹槽,7-球形转动件,8-球形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0023]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
[0024]实施例1
[0025]现有的儿童手推车、扭扭车、儿童自行车等童车均没有可灵活变动的推拉机构,家长推、拉童车时十分不方便,为了克服上述缺陷,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便捷式推拉童车,如图1所示,该便捷式推拉童车主要包括童车本体1,该童车本体可为上述的儿童手推车、扭扭车、儿童自行车等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童车,附图中涉及的童车本体的形状不应当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进一步的,在童车本体上设置有与之活动连接且用于推、拉童车本体I的伸缩杆2,伸缩杆的位置可根据实际童车的车型灵活安装,如:童车本体的前端、后端或中部,在一种优选方案中,伸缩杆安装在童车中部位置,如图5所示,向前打开伸缩杆,则家长可通过伸缩杆拉动童车;若向后打开伸缩杆,则家长可通过伸缩杆推动童车。
[0026]本实施例中,伸缩杆为单杆结构,其主要包括与童车本体连接的主杆和与主杆滑动连接的副杆,二者均为刚性结构,相较于【背景技术】中提及的拉绳而言,采用刚性结构的好处在于:使得童车与拉动或推动童车的人之间始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了拉力或推力过大,导致童车触碰人体而致使人体受伤。
[0027]为了确保家长在拉动或推动童车时,其拉动或推动的方向更加灵活,本实施例中,伸缩杆与童车本体之间采用转动连接的方式,即伸缩杆可相对于童车本体转动,从而有效地确保了家长在推、拉童车时的灵活性。进一步的,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中伸缩杆与童车本体之间采用球形铰接,具体的说,伸缩杆与童车本体连接处的端部为球形转动件7,童车本体上与之相对应的位置设有球形凹槽8,球形转动件7嵌入球形凹槽8内形成球形转动畐0,以实现伸缩杆与童车本体之间的转动。需要说明的是,附图中设计的球形转动副的结构形式只是一种实施方式,其不应当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0028]为了更好的实现本实用新型,本实施例在伸缩杆2的端部设有折叠式手柄3,折叠式手柄为现有成熟技术,因此,在此不作赘述。折叠式手柄在使用时呈手柄状,非使用状态下则折叠,不仅使用方便,而且美观。
[0029]进一步的,现有童车上并没有专设的照明设备,不便于儿童在傍晚或夜间等光线较暗时玩耍,本实施例针对这一缺陷,在童车本体I上还设有照明设备,照明设备的种类较多,如:照明灯、LED灯、发光条或荧光条等发光光源。进一步的,伸缩杆上可设置发光条或荧光条,以便于家长在傍晚或夜间等光线较暗时使用伸缩杆推、拉童车。
[0030]当不使用伸缩杆时,需将伸缩杆固定于童车上,避免其晃动伤害儿童或他人,本实施例在童车本体上设有用于固定伸缩杆2的卡件5,卡件一般位于童车下部,具体的说,卡件应当位于伸缩杆回收后,其紧贴于童车本体放置时的尾端,且该端靠近折叠手柄。
[0031]实施例2
[0032]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不同点在于,伸缩杆通过连接件4连接于童车本体上,连接件可为软性连接件,如:弹簧,也可为刚性连接件,如:链条连接件,上述连接件均为现有成熟部件,且采用连接件可使得伸缩杆与童车本体之间的连接更加方便、简单。
[0033]实施例3
[0034]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不同点在于,在童车本体I上还设有放置伸缩杆2的凹槽6,作为一种优选结构,该凹槽的一端延伸至伸缩杆2与童车本体I的连接处。将伸缩杆收缩后放置在凹槽内即可使伸缩杆得到很好的固定,在此基础上,还可设置卡件用于辅助固定。
[0035]实施例4
[0036]如图6所示,本实施例与上述实施例的不同点在于,伸缩杆为双杆结构。需要说明的是,伸缩杆为单杆结构、双杆结构、三杆结构甚至更多杆组成伸缩杆,其实质仍然在于伸缩的刚性结构,应当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0037]实施例5
[0038]本实施例与上述实施例的不同点在于,伸缩杆可拆卸式连接于童车上,使用状态下,伸缩杆与童车连接,以供家长推、拉童车;非使用状态下,伸缩杆可从童车上取下,然后放置在童车上或单独放置。需要说明的是,伸缩杆与童车之间的可拆卸式连接方式与上述实施例中的活动连接可共同使用,二者之间并不冲突。
[0039]按照上述实施例,便可很好地实现本实用新型。值得说明的是,基于上述设计原理的前提下,为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即使在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结构基础上做出的一些无实质性的改动或润色,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实质仍然与本实用新型一样,故其也应当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便捷式推拉童车,包括童车本体(I),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童车本体(I)上设有与之活动连接且用于推、拉童车本体(I)的伸缩杆(2),且该伸缩杆(2)为刚性结构;所述伸缩杆(2 )可拆卸式连接于童车本体(I)上;所述伸缩杆(2 )的端部设有折叠式手柄(3 );所述童车本体(I)上还设有照明设备;所述童车本体(I)上还设有用于固定伸缩杆(2)的卡件(5),或者,所述童车本体(I)上设有放置伸缩杆(2)的凹槽(6),且该凹槽(6)的一端延伸至伸缩杆(2)与童车本体(I)的连接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捷式推拉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杆(2)位于童车本体(I)的如端、后端或中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捷式推拉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杆(2)转动连接于童车本体(I)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便捷式推拉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杆(2)球形铰接于童车本体(I)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便捷式推拉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杆(2)通过连接件(4)连接于童车本体(I)上。
【文档编号】B62B9/20GK203410500SQ201320317177
【公开日】2014年1月29日 申请日期:2013年6月4日 优先权日:2013年6月4日
【发明者】刘杏桃 申请人:刘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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