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公共自行车的双横梁式锁止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68728阅读:534来源:国知局
一种公共自行车的双横梁式锁止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公共自行车的双横梁式锁止器,属于公共自行车的领域。



背景技术:

现如今,城市现代化的日益发展给城市交通也带了来越来越大的压力,许多城市纷纷推出了智能化和无人管理的公共自行车免费租赁服务。公共自行车锁止器作为一种自行车停放设施,其作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公共自行车锁止器的设计及其设置能够极大地满足人们出行的便利度。现有的横梁式锁止器中,市民在借车、还车的过程中对车辆引导槽进行不断撞击,久而久之,容易导致车辆引导槽错位及偏移。

故,针对目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缺陷,实有必要进行研究,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公共自行车的双横梁式锁止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公共自行车的双横梁式锁止器,包括上横梁、下横梁和用于连接上横梁与下横梁的立柱,上横梁上设有用于提供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的锁止器本体,下横梁上设有用于限定公共自行车车轮摆放位置的车辆引导槽,立柱包括立柱本体和安装在立柱本体底端的底座,下横梁可拆的安装在底座上。

优选地,下横梁与底座通过第一螺钉连接。

优选地,下横梁上设有连接部,连接部包括第一延伸段、第二延伸段和用于连接第一延伸段与第二延伸段的连接段,第一延伸段与下横梁连接,第二延伸段位于第一延伸段上方,并且第二延伸段与底座通过第一螺钉连接。

优选地,双横梁式锁止器还包括套在底座上的底座盖,底座盖上设有用于避让立柱本体的避让孔。

优选地,下横梁、所述第一延伸段和连接段连接形成避让槽,底座盖套在所述底座上时,至少部分底座盖的侧壁插入避让槽。

优选地,第一延伸段与第二延伸段平行。

优选地,第二延伸段的底壁贴合底座的顶壁。

优选地,连接段的侧壁贴合底座的侧壁。

优选地,立柱本体与底座通过第二螺钉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下横梁上设有用于限定公共自行车车轮摆放位置的车辆引导槽,下横梁可拆的安装在底座上,如此设计,当车辆引导槽在市民频繁借车还车的动作中偏移位置时,可将下横梁与底座分离后修正位置;

(2)第一延伸段与下横梁连接,第二延伸段位于第一延伸段上方,并且第一延伸段与第二延伸段平行,第二延伸段的底壁贴合底座的顶壁,连接段的侧壁贴合底座的侧壁,如此设计,连接部架在底座上,从上方与侧面两个方向抵住底座,保证了结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公共自行车的双横梁式锁止器的立体图;

图2为图1A处的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底座盖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相反,本实用新型涵盖任何由权利要求定义的在本实用新型的精髓和范围上做的替代、修改、等效方法以及方案。进一步,为了使公众对本实用新型有更好的了解,在下文对本实用新型的细节描述中,详尽描述了一些特定的细节部分。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没有这些细节部分的描述也可以完全理解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公共自行车的双横梁式锁止器,包括上横梁1、下横梁2和用于连接上横梁1与下横梁2的立柱,上横梁1上设有用于提供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的锁止器本体3,下横梁2上设有用于限定公共自行车车轮摆放位置的车辆引导槽4。

与现有技术的不同之处在于,立柱包括立柱本体5和安装在立柱本体5底端的底座6,下横梁2可拆的安装在底座6上。具体的,下横梁2与底座6通过第一螺钉连接,进一步的,下横梁2上设有连接部,连接部包括第一延伸段7、第二延伸段8和用于连接第一延伸段7与第二延伸段8的连接段11,第二延伸段8的底壁贴合底座6的顶壁,进而,第二延伸段8与底座6通过从底座6第一螺钉连接。

如图2所示:第一延伸段7与下横梁2连接,第二延伸段8位于第一延伸段7上方,并且第一延伸段7与第二延伸段8平行。具体的,第二延伸段8的底壁贴合底座6的顶壁,连接段11的侧壁贴合底座6的侧壁,如此设计,连接部架在底座6上,从上方与侧面两个方向抵住底座6,保证了结构稳定性。

如图3所示:立柱本体5与底座6通过第二螺钉连接。具体的,双横梁式锁止器还包括套在底座6上的底座盖9,底座盖9上设有用于避让立柱本体5的避让孔10,当立柱本体5插入避让孔10中并且与底座连接,通过第二螺钉连接立柱本体5与底座6。

如图2所示:下横梁2、第一延伸段7和连接段11连接形成避让槽12,具体的,底座盖9套在底座6上时,至少部分底座盖6的侧壁插入避让槽12。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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