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车上装通用可拆卸式裙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50378阅读:175来源:国知局
专用车上装通用可拆卸式裙板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专用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专用车上装通用可拆卸式裙板。



背景技术:

专用汽车,是指装备有专用设备、具备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以及其它转向用途的汽车。目前市场对专用车上装外形要求越来越高,由于不同用途的专用汽车对上装厢体的结构要求不同,使得客户对上装汽车大梁两侧固定结构的防护栏外观越来越不满,同时,固定结构的上装厢体两侧防护栏不便于对底盘的维修和保养,无法在防护栏上加设加油、维修、工具箱等各个功能窗口,因此,代替防护栏出现了便于增设加油、维修、工具箱等各个窗口的裙板,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现有的裙板安装均为焊接固定结构,裙板无法更改与替换,互换性较差,且在裙板焊接过程中焊接固定效率低,直接影响厢体的生产效率,不利于批量生产,综上所述,有必要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专用车上装通用可拆卸式裙板,根据裙板的安装位置,在裙板和上梁与下梁上加工相互适配的安装孔和通孔,并通过螺栓将裙板安装于上梁和下梁上,使裙板安装拆卸方便快捷,安装效率和加工精度大大提高,裙板安装后间隙均匀性好,便于在裙板上设计功能窗口。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专用车上装通用可拆卸式裙板,具有裙板,所述裙板上下板面两侧制有安装孔,所述裙板上下端分别设有上梁和下梁,且上梁和下梁上制有多个与裙板上板面和裙板下板面上的安装孔相适配并贯穿于上梁和下梁两侧壁的通孔,螺栓穿过通孔和安装孔与螺母旋紧后将裙板固定于上梁和下梁上。

优选地,所述上梁和下梁左侧均设有连接横梁且连接横梁右端端部制有与上梁和下梁上的通孔适配的连接孔,所述螺栓穿过连接孔、通孔和安装孔与螺母旋紧后将上梁和连接横梁、下梁和连接横梁固定连接为一体,所述连接横梁左端与专用车大梁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上梁和下梁右侧固定于专用车大梁上。

进一步地,所述上梁和下梁上固定有多个裙板,根据设于专用车厢体两侧的功能窗口的位置在对应位置的相邻两裙板之间预留有与功能窗口相对应的间距。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

1、根据裙板的安装位置,在裙板和上梁与下梁上加工相互适配的安装孔和通孔,并通过螺栓将裙板安装于上梁和下梁上,裙板安装方便快捷,安装时无须测量安装尺寸,大大提高了裙板的安装效率;

2、将裙板通过螺栓安装于上梁和下梁上,便于后期的拆卸与更换,裙板互换性强;

3、需要裙板便于拆卸的情况下,通过连接横梁将上梁、下梁与裙板固定安装于专用车大梁上,便于维修、检查与更换;裙板在不需要更换的情况下,可将装有裙板的上梁和下梁直接固定于专用车大梁上,固定方便快捷;

4、结构简单,裙板安装后间隙均匀性好,便于在裙板上设计功能窗口,设计合理紧凑,外形美观,可批量生产与安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裙板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上梁或下梁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4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

专用车上装通用可拆卸式裙板,具有裙板3,所述裙板3上下板面两侧制有安装孔5,所述裙板3上下端分别设有上梁1和下梁4,且上梁1和下梁4上制有多个与裙板3上板面和裙板3下板面上的安装孔5相适配并贯穿于上梁1和下梁4两侧壁的通孔6,螺栓7穿过通孔6和安装孔5与螺母8旋紧后将裙板3固定于上梁1和下梁4上;具体的,所述上梁1和下梁4左侧均设有连接横梁2且连接横梁2右端端部制有与上梁1和下梁4上的通孔6相适配的连接孔9,所述螺栓7穿过连接孔9、通孔6和安装孔5与螺母8旋紧后将上梁1和连接横梁2、下梁4和连接横梁2固定连接为一体,所述连接横梁2左端与专用车大梁固定连接;具体的,所述上梁1和下梁4右侧固定于专用车大梁上;具体的,所述上梁1和下梁4上固定有多个裙板3,根据设于专用车厢体两侧的功能窗口的位置在对应位置的相邻两裙板3之间预留有与功能窗口相对应的间距10。本结构根据裙板的安装位置,在裙板3和上梁1与下梁4上加工相互适配的安装孔5和通孔6,并通过螺栓7将裙板3安装于上梁1和下梁4上,裙板3安装方便快捷,安装时无须测量安装尺寸,大大提高了裙板3的安装效率,将裙板3通过螺栓7安装于上梁1和下梁4上,便于后期的拆卸与更换,裙板3互换性强,结构简单,裙板3安装后间隙均匀性好,便于在裙板3上设计功能窗口,需要裙板3便于拆卸的情况下,通过连接横梁2将上梁1、下梁4与裙板3固定安装于专用车大梁上,便于维修、检查与更换;裙板3在不需要更换的情况下,可将装有裙,3的上梁1和下梁4直接固定于专用车大梁上,固定方便快捷;设计合理紧凑,外形美观,可批量生产与安装;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故凡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述内容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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