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行车座垫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94538阅读:374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行车座垫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有更好的缓冲性能的自行车座垫,属于自行车座垫的优化技术。



背景技术:

自行车对于短途出行具有重要的作用。除自备使用外,市场上还出现了共享自行车。在骑行自行车的过程中,主要依靠臀部坐在自行车座垫(以下简称座垫)上结合双腿对人体形成动态的三点支撑,座垫承载着人体大部分的重量,骑行过程中颠簸在所难免,主要依靠座垫的缓冲能力减少对骑行者的影响。

现有的自行车座垫,通常都会覆盖一层软垫来降低颠簸对人体的影响,还在座垫下方设置减震弹簧来减少颠簸对人体的影响。有些甚至还设置了悬架避震支架来减少震动。但由于其悬架避震支架的两端的位置都是固定的,减震弹簧的顶部固定在座垫底壁上,另一端悬空但通过避震支架拉紧定位。虽然上述设计能够起到一定的减震作用,但由于其减震效果有限,骑行时间长了,臀部仍然会感到疼痛。

因此,需要寻找一种减震性能更好的自行车座垫。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减震性能更好的自行车座垫。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自行车座垫,在座垫下方设有两个对称的减震弹簧1以及两条并列的悬架避震支架2;支撑减震弹簧的弹簧支架3为等腰三角形,三角形的底朝后顶朝前并且顶部开口,开口端设有连接接耳31,底部两端设有连接套32;两个减震弹簧的顶部分别固定在座垫底壁靠后的两侧,两条减震弹簧的底部相应的通过弹簧螺丝分别固定在弹簧支架上对应的连接套上;在与自行车车架相连的支撑柱上套有开口朝前的固定套4,固定套的开口端两侧向前延伸出两个对称的固定接耳,在固定接耳靠近支撑柱的根部设有贯穿固定接耳的向外突出的连接柱41,在固定接耳前端两侧设有向外突出的侧方开口的支架套42,一条连接轴5将弹簧支架前端的两个连接接耳31分别固定在固定套上对应的连接柱上;所述的两条悬架避震支架2朝后的末端分别插进一个支架套42,朝前的末端分别插进支架定位套6上的一个贯穿支架定位套的定位孔,支架定位套通过支架螺丝自下而上固定在座垫下方靠前的位置。

所述的悬架避震支架的中部靠前的位置向上弯拱。

对应每个连接柱41设有一个接耳套,接耳套套在连接柱上,在接耳套的侧方设有一个定位孔,将弹簧支架的连接接耳压到对应的连接柱上,再将接耳套盖到连接柱上,再将连接轴从一侧插入贯穿两个接耳套,在连接轴的末端拧上锁紧螺母。

有益效果

1.减震弹簧的下部是悬空的,减震弹簧悬空的下部又是通过主体悬空的弹簧支架来定位,当发生颠簸时,两个减震弹簧和弹簧支架都能够起到缓冲的作用;由于悬架避震支架的两端都不是固定的,都是采用套接的方式来定位,当发生颠簸时,悬架避震支架的减震作用不仅通过它本身的变形,还通过其在长度方向上的延伸及复位来实现,从而比一般的自行车座垫具有更好的减震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外观立体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另一角度的外观立体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爆开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另一角度的爆开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到图4所示,一种自行车座垫,在座垫下方设有两个对称的减震弹簧1以及两条并列的悬架避震支架2。

支撑减震弹簧的弹簧支架3为等腰三角形,三角形的底朝后顶朝前并且顶部开口,开口端设有连接接耳31,底部两端设有连接套32;两个减震弹簧的顶部分别固定在座垫底壁靠后的两侧,两条减震弹簧的底部相应的通过弹簧螺丝分别固定在弹簧支架上对应的连接套上;在与自行车车架相连的支撑柱上套有开口朝前的固定套4,固定套的开口端两侧向前延伸出两个对称的固定接耳,在固定接耳靠近支撑柱的根部设有贯穿固定接耳的向外突出的连接柱41,在固定接耳前端两侧设有向外突出的侧方开口的支架套42,一条连接轴5将弹簧支架前端的两个连接接耳31分别固定在固定套上对应的连接柱上;所述的两条悬架避震支架2朝后的末端分别插进一个支架套42,朝前的末端分别插进支架定位套6上的一个贯穿支架定位套的定位孔,支架定位套通过支架螺丝自下而上固定在座垫下方靠前的位置。

所述的悬架避震支架的中部靠前的位置向上弯拱。

对应每个连接柱41设有一个接耳套,接耳套套在连接柱上,在接耳套的侧方设有一个定位孔,将弹簧支架的连接接耳压到对应的连接柱上,再将接耳套盖到连接柱上,再将连接轴从一侧插入贯穿两个接耳套,在连接轴的末端拧上锁紧螺母。

在本实用新型中,由于减震弹簧的下部是悬空的,减震弹簧悬空的下部又是通过主体悬空的弹簧支架来定位,当发生颠簸时,两个减震弹簧和弹簧支架都能够起到缓冲的作用;由于悬架避震支架的两端都不是固定的,都是采用套接的方式来定位,当发生颠簸时,悬架避震支架的减震作用不仅通过它本身的变形,还通过其在长度方向上的延伸及复位来实现,从而比一般的自行车座垫具有更好的减震效果。

上述实施例仅是用来说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用途,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做出各种变化或替代,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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