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拆卸式轮胎移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09843发布日期:2018-09-21 23:50阅读:34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机车辅助移动装置,具体是一种可拆卸式轮胎移动装置。



背景技术:

机车或自行车已成为忙碌的都会人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现有的机车及自行车皆是透过轮胎与地面滚动接触而行驶于道路上。若轮胎受到尖锐物刺穿,则会造成轮胎泄气、胎压不足、甚至爆胎等情况产生。在此情况下,骑乘者可能需要自行推动机车或自行车至附近的车行进行换胎或补胎。然而,在推动机车或自行车过程中,不仅相当费力,轮框更可能会接触或摩擦地面而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拆卸式轮胎移动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拆卸式轮胎移动装置,包括挡板、转轴和移动辅助轮,所述挡板顶部固定连接有拆卸件,所述挡板前端面固定设置有带座轴承,所述转轴通过带座轴承与挡板转动连接,转轴设置有上下两根,所述移动辅助轮分别固定安装在上下转轴左右两端;所述挡板位于后轮上方且通过拆卸件与机车可拆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挡板材质采用强化塑料。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拆卸件与机车之间通过卡扣卡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转轴和拆卸件上涂有反光涂料。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移动辅助轮的轮胎面上间断性涂有反光涂料。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挡板左右侧还固定连接有连杆,连杆另一端与机车位于后轮转轴处的外壳枢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挡板上设置移动辅助轮,因此当轮胎泄气或爆胎时,骑乘者可将挡板垫在泄气或爆胎的轮胎下,藉由挡板上的移动辅助轮帮助推动机车或自行车,防止轮框损坏;挡板左右侧还固定连接有连杆,连杆另一端与机车位于后轮转轴处的外壳枢接,使用更方便,同时防止挡板在推行时产生偏移;装置在不使用时,可将挡板收纳在机车的轮胎上方,以作为一般挡泥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可拆卸式轮胎移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可拆卸式轮胎移动装置中第一实施例设置在机车上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可拆卸式轮胎移动装置中第一实施例设置在机车上使用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可拆卸式轮胎移动装置中第二实施例设置在机车上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可拆卸式轮胎移动装置中第二实施例设置在机车上使用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0-机车、11-后轮、12-前轮、20-挡板、21-移动辅助轮、22-拆卸件、23-转轴、24-带座轴承、25-连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一种可拆卸式轮胎移动装置,包括挡板20、转轴23和移动辅助轮21,所述挡板20材质采用强化塑料,使之可承受摩托车10的重量,所述挡板20顶部固定连接有拆卸件22,所述挡板20前端面固定设置有带座轴承24,所述转轴23通过带座轴承24与挡板20转动连接,转轴23设置有上下两根,所述移动辅助轮21分别固定安装在上下转轴23左右两端,使得挡板20可通过移动辅助轮21与地面滚动接触而在地面上移动;;所述转轴23和拆卸件22上涂有反光涂料,从而提供夜间反光效果;所述移动辅助轮21的轮胎面上间断性涂有反光涂料,当移动辅助轮21转动时,可产生闪烁反光效果,以提醒后方来车;

实施例一:所述挡板20位于后轮11上方且通过拆卸件22与机车10可拆卸连接,拆卸件22与机车10之间的连接方式可为锁附、卡扣、磁吸或黏贴;当机车10的后轮11泄气或爆胎时,骑乘者可通过将拆卸件22将挡板2从机车10的后轮11之上方拆下,并且将挡板20垫在泄气或爆胎的后轮11的下方,藉由挡板20上的移动辅助轮21与地面滚动接触而帮助推动机车10在地面上移动,防止后轮11的轮框损坏;当使用完毕时(如后轮11已换新或完成补胎时),骑乘者可透过拆卸件22再次将挡板20装设并连接在机车10的后轮11的上方,以作为一般挡泥板使用,藉此避免骑乘者在骑乘机车10时遭受泥砂或污水喷溅;

实施例二:所述挡板20左右侧还固定连接有连杆25,连杆25另一端与机车10位于后轮11转轴处的外壳枢接,通过将拆卸件22将挡板2从机车10的后轮11之上方拆下,转动挡板20即可将挡板置于后轮11下方,使用更方便,同时防止挡板在推行时产生偏移。

同理,前轮12上方同样设置有挡板20,前轮12的挡板20设置方式与后轮11相同。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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