煞车机构及具有该煞车机构的婴儿车的制作方法_4

文档序号:9835546阅读:来源:国知局
8]如图25-31所示为具有本发明煞车机构的婴儿车4的第五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如图25所示,婴儿车4包括车架10以及固定连接于车架10的两后车脚架14,煞车机构300连接于婴儿车4的两后车脚架14上,以实现对婴儿车4的煞车控制。结合图2及图26-图31所示,更具体地:
[0089]两后车脚架14分别设有一车轮12及一轮座15,轮座15连接于后车脚架14上,车轮12枢接与轮座15。如图2所示,车轮12的轮毂12a上设有多个绕轮毂12a的中心呈圆形均匀排布的煞车凹位122,使车轮12转动至不同的位置时仍可进行煞车控制。车轮12的轮毂12a中心固定连接有轮轴124,轮轴124枢接于轮座15。
[0090]煞车机构300包括煞车驱动件81、煞车件82及连接件83,其中煞车件82包括第一煞车杆821及第二煞车杆822,煞车驱动件81呈转动的连接于连接件83上,煞车件82呈弹性伸缩的安装于轮座15内。第一煞车杆821及第二煞车杆822的一端分别与煞车驱动件81的两侧抵触,另一端分别抵触于对应两侧之车轮12的轮毂12a。转动煞车驱动件81即可驱使第一煞车杆821及第二煞车杆822动作,进而驱动煞车件82伸入煞车凹位122内实现对车轮12的煞车控制。
[0091]如图26所示的煞车驱动件81的两侧分别具有呈对称设置的斜面结构810,斜面结构810的两侧分别抵触设置第一煞车杆821及第二煞车杆822。各斜面结构810包括驱动斜面810a及锁定凹槽810b,驱动斜面810a—端与锁定凹槽810b相接,驱动斜面810a另一端为释锁端810c。此外,驱动斜面810a与锁定凹槽810b相接处具有一限位凸部810d,用以限制第一煞车杆821及第二煞车杆822固定于锁定凹槽810b内,以固定煞车驱动件81位于煞车状态。
[0092]如图27所示,轮座15包括固定座151、旋转座152、上盖154a及下盖154b,固定座151固定连接于后车脚架14,旋转座152—端与固定座151相枢接,旋转座152另一端具有与连接件83相配合的通孔152a,上盖154a及下盖154b连接于固定座151及旋转座152,且上盖154a及下盖154b相配合构成封闭腔,使灰尘、异物等无法进入内部,提高机构的操作稳定性。具体地,煞车驱动件81可转动连接于连接件83,且位于上盖154a及下盖154b及限位件16之间。限位件16固定于连接件83,第二煞车杆822可活动的穿过限位件16。轮轴124插入连接件83内的套接件83a且与套接件83a可转动连接,连接件83插入通孔152a且与旋转座152固定连接。较佳地,轮轴124系以快拆件85固定于套接件83a,快拆件85的结构与快拆件73大致相同。
[0093]如图27-28所示,第一煞车杆821及第二煞车杆822分别套设有一第六弹性元件823。如图29所示,两下盖154b分别具有供第一煞车杆821及第二煞车杆822穿过的通孔154bl。第一煞车杆821及第二煞车杆822分别穿过通过154bl,第六弹性元件823的一端抵在下盖154b上,另一端抵接于第一煞车杆821及第二煞车杆822的环状凸肋82a上。
[0094]结合说明书附图2及图25-31对本发明煞车机构300的婴儿车4的第五实施例的工作过程进行详细说明:当需要煞车时,外力驱动煞车驱动件81,第一煞车杆821及第二煞车杆822相对驱动斜面810a滑动,第一煞车杆821及第二煞车杆822被驱动斜面810a往外推出,并相对于驱动斜面810a的释锁端810c转至锁定凹槽810b,第一煞车杆821及第二煞车杆822伸出轮座15并进入煞车凹位122实现煞车动作,同时挤压第六弹性元件823,如图30所示;当需要解煞时,外力驱动煞车驱动件81,第一煞车杆821及第二煞车杆822分别从相对于锁定凹槽810b转动至释锁端810c,此时两侧压缩的第六弹性元件823分别将第一煞车杆821及第二煞车杆822推入轮座15内,如图31所示,此时婴儿车4可以正常行进。
[0095]根据第五实施例的煞车机构300,同样采用呈弹性伸缩的煞车件82,增加机构操作可行性;煞车驱动件81上设置的驱动斜面810a及与驱动斜面810a相接的锁定凹槽810b,减少煞车件82在两者之间来回切换的阻力,提高机构300的使用寿命,同时使煞车件82在不受斜面结构810a推动时受第六弹性元件823推动回复到原始位置,进而退出煞车凹位122内,达到对所述车轮12解锁的目的;煞车件82置于轮座15内,减少灰尘、异物对煞车件82动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煞车机构300的操作可靠性。
[0096]本发明煞车机构的煞车件82可根据需求任意选择实施方式,如实施例一的煞车件52或实施例三的煞车件72,而不影响实施效果。
[0097]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发明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发明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发明所涵盖的范围。
【主权项】
1.一种煞车机构,适于连接于婴儿车的两后车脚架上,其特征在于,所述两后车脚架分别设有一轮座及一车轮,所述轮座连接于所述后车脚架上,所述车轮枢接于所述轮座上,所述煞车机构包括一对煞车驱动件及一对煞车件,各所述煞车件呈弹性伸缩的安装于对应之所述轮座内,各所述煞车驱动件呈转动的连接于与之对应的所述轮座上,各所述车轮的轮毂上设有至少一个供所述煞车件伸入的煞车凹位,各所述煞车驱动件上具有一斜面结构,当所述煞车驱动件转动至煞车状态时,所述斜面结构推动所述煞车件伸入所述煞车凹位内;所述煞车机构还包括一连动件和一连接件,所述连动件固定连接于两所述后车脚架上的煞车驱动件之间,所述连动件的转动连动两所述煞车驱动件同步对车轮进行锁定或释锁;所述连动件为一连动管,所述连接件呈转动的穿过所述连动件且与两所述后车脚架上的轮座卡合连接。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煞车机构,其特征在于,至少一所述轮座朝所述后车脚架延伸形成一连接部,所述连接部与所述后车脚架连接。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煞车机构,其特征在于,至少一所述连接部与所述后车脚架之间连接处安装有一减震元件。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煞车机构,其特征在于,至少一所述煞车驱动件上具有一锁定块,所述锁定块上开设有一锁定槽,所述煞车件的一端抵触于所述锁定槽内时,所述煞车件的另一端伸入所述煞车凹位内实现对所述车轮的煞车控制。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煞车机构,其特征在于,至少一所述煞车驱动件上还开设有一释锁槽,所述煞车件的一端抵触于所述释锁槽内时,所述煞车件的另一端从所述煞车凹位内退出实现对所述车轮的释锁。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煞车机构,其特征在于,至少一所述锁定槽和所述释锁槽之间呈斜面连接。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煞车机构,其特征在于,至少一所述轮座上设有一限位结构,与所述轮座相对应的所述煞车驱动件上凸伸形成一限位块,所述限位块与所述锁定块之间形成供所述限位结构转动一定角度的限位槽。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煞车机构,其特征在于,至少一所述煞车件包括一煞车杆及一第一弹性元件,所述煞车杆上凸出形成有一轴肩,所述第一弹性元件套设于所述煞车杆上,且抵触于所述轮座与所述轴肩之间。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煞车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包括一连接部及两卡合部,各所述卡合部的一端分别与所述连接部的一端卡合连接,各所述卡合部的另一端分别与对应的所述轮座卡合连接。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煞车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轮座上凸伸形成有至少一凸部,所述卡合部上开设有卡合所述凸部的至少一^N立。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煞车机构,其特征在于,至少一所述煞车驱动件向外凸伸形成一踩踏部。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煞车机构,其特征在于,至少一所述煞车驱动件包括相互分离的一煞车控制件及一脚踏件,所述脚踏件与所述连动管套接固定。13.—种婴儿车,包括车架及连接于所述车架上的车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如权利要求1-12任一项所述的煞车机构,所述煞车机构连接于所述车架的两后车脚架上对所述车轮 进行煞车控制。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煞车机构,适于连接于婴儿车的两后车脚架上,所述两后车脚架分别设有一轮座及一车轮,所述轮座连接于所述后车脚架上,所述车轮枢接于所述轮座上,所述煞车机构包括一对煞车驱动件及一对煞车件,各所述煞车件呈弹性伸缩的安装于对应之所述轮座内,各所述煞车驱动件呈转动的连接于与之对应的所述轮座上,各所述车轮的轮毂上设有至少一个供所述煞车件伸入的煞车凹位,各所述煞车驱动件上具有一斜面结构,当所述煞车驱动件转动至煞车状态时,所述斜面结构推动所述煞车件伸入所述煞车凹位内。所述煞车机构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可靠。另,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具有煞车机构的婴儿车。
【IPC分类】B62B9/08
【公开号】CN105599802
【申请号】CN201511018661
【发明人】张小健
【申请人】明门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5月25日
【申请日】2012年9月12日
【公告号】CN103661546A, CN105620541A, EP2708441A1, US9067613, US201400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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