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移动机器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计算机控制的空中机器人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移动机器人(如:无人机)上一般搭载有巡视设备进行常规巡视,巡视设备主要是照相机、红外热像仪和图像采集仪等。现有技术中,在不同视角的需求情况下,只能不断变换无人直升机的机身角度,其图像的视角调节能力差,图像的航拍角度受到了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视角调节简单方便、提高图像质量的基于计算机控制的空中机器人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基于计算机控制的空中机器人系统,包括机身,其还包括:
转台,设置在所述机身的前部,并与所述机身转动连接,所述转台与一驱动机构相连接,所述驱动机构设置在所述机身内部;
调节架,底部安装有摄像头;其上部与连接轴的中部相铰接;
连接轴,上端与所述转台的外圆周相连接,所述连接轴的下端还设有一角度调节机构,所述角度调节机构与所述调节架相连接;
计算机,设置在所述机身内部,所述计算机分别与所述驱动机构和角度调节机构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驱动机构包括伺服电机、第一齿轮和第二齿轮,所述伺服电机分别与所述计算机和第一齿轮相连接,所述第二齿轮与所述转台相连接,所述第一齿轮和第二齿轮相啮合。
进一步地,所述角度调节机构包括调节电机、第三齿轮和弧形齿面,所述调节电机分别与所述计算机和连接轴的下端相连接,所述第三齿轮与所述调节电机相连接,所述弧形齿面设置在所述调节架上,其中,所述第三齿轮和所述弧形齿面相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机身的下部还设有起落架,所述摄像头的最低端高于所述起落架的最低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计算机分别控制驱动机构和角度调节机构动作,驱动机构驱动转台相对于机身进行正向或反向旋转,进而带动连接轴、调节架进行正向或反向旋转,从而使摄像头相对于机身进行纵向角度调节,而角度调节机构驱动调节架相对于连接轴进行正向或反向旋转,从而使摄像头相对于机身进行横向角度调节,本实用新型在不改变机身飞行姿态的前提下,不仅能对摄像头的视角能进行有效调节,而且调节简单方便,有效地提高了图像的航拍质量。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基于计算机控制的空中机器人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基于计算机控制的空中机器人系统的左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基于计算机控制的空中机器人系统,包括机身1,其还包括:
转台2,设置在机身1的前部,并与机身1转动连接,转台2与一驱动机构3相连接,驱动机构3设置在机身1内部;
调节架4,底部安装有摄像头5;其上部与连接轴6的中部相铰接;
连接轴6,上端与转台2的外圆周相连接,连接轴6的下端还设有一角度调节机构7,角度调节机构7与调节架4相连接;
计算机8,设置在机身1内部,计算机8分别与驱动机构3和角度调节机构7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通过计算机8分别控制驱动机构3和角度调节机构7动作,驱动机构3驱动转台2相对于机身1进行正向或反向旋转,进而带动连接轴6、调节架4进行正向或反向旋转,从而使摄像头5相对于机身1进行纵向角度调节,而角度调节机构7驱动调节架4相对于连接轴6进行正向或反向旋转,从而使摄像头5相对于机身1进行横向角度调节,本实用新型在不改变机身飞行姿态的前提下,不仅能对摄像头5的视角能进行有效调节,而且调节简单方便,有效地提高了图像的航拍质量。
具体地,驱动机构3包括伺服电机31、第一齿轮32和第二齿轮33,伺服电机31分别与计算机8和第一齿轮32相连接,第二齿轮33与转台2相连接,第一齿轮32和第二齿轮33相啮合。通过计算机8控制伺服电机31驱动第一齿轮32正转或反转,从而带动第二齿轮33和转台2正转和反转。
具体地,角度调节机构7包括调节电机71、第三齿轮72和弧形齿面73,调节电机71分别与计算机8和连接轴6的下端相连接,第三齿轮72与调节电机71相连接,弧形齿面73设置在调节架4上,其中,第三齿轮72和弧形齿面73相配合。通过计算机8控制调节电机71驱动第三齿轮72正转或反转,从而带动调节架4相对于连接轴6进行正向或反向转动。
本实用新型中,为了避免在降落时产生干涉,机身1的下部还设有起落架9,摄像头5的最低端高于起落架9的最低端。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