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存放番鸭蛋的蛋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90677阅读:83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存放番鸭蛋的蛋托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蛋托,具体说,是涉及一种用于存放番鸭蛋的蛋托。



背景技术:

由于番鸭是很有前途的肉用、肝用禽种之一,被群众视为补壮身体的珍品,它具有体型大、生长迅速、耐粗饲、易肥育、肉质鲜美、产肝性能好等优点,因此人工孵化番鸭蛋成为本领域的研究热点。

由于番鸭鸭蛋与普通鸭蛋不同,呈长椭圆形(普通鸭蛋的长径比为1.35以下,而番鸭蛋的长径比均在1.4-1.45左右);而现有孵化器均是采用立式存放禽蛋,即,禽蛋均为竖直放置,小头向下,以提高孵化器整体容蛋量,所采用的蛋托为圆形或正多边形,以致番鸭蛋的合拢率低,导致孵化率不高;并且,在现有的翻蛋角度(43°)上,番鸭蛋会出现合拢失败,如要提高合拢成功率,需要改变翻蛋角度至60度,这样会导致孵化器整体容蛋量显著减小,同时也大大增加了番鸭蛋从蛋托上掉落的风险。因此,本领域急需研究一种可提高番鸭蛋孵化率、且可解决番鸭蛋存放不稳、易掉落问题的存放番鸭蛋的蛋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和需求,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提高番鸭蛋孵化率、且可解决番鸭蛋存放不稳、易掉落问题的用于存放番鸭蛋的蛋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存放番鸭蛋的蛋托,是由在同一平面上的若干蛋托单元相互连接形成,所述蛋托单元设有围绕在四周的边棱和用于横向放置番鸭蛋的凹腔,在所述凹腔内对称设有至少2根支撑托条;其特征在于:所述蛋托单元的周边呈八边形。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蛋托由若干蛋托单元列相互连接形成,每个蛋托单元列是由若干蛋托单元依次上下叠置而成。

作为优选方案,在所述蛋托单元的凹腔内平行设置有2根支撑托条。

作为进一步优选方案,所述支撑托条的长度值大于2根支撑托条之间的间距值。

作为进一步优选方案,所述长度值与所述间距值的比值为1.4~1.5。

作为进一步优选方案,相邻两个蛋托单元列错位排布,形成蜂窝状结构。

作为优选方案,在所述蛋托上还设有至少一个用于层叠固定的蛋托脚。

作为进一步优选方案,在所述蛋托上交叉设有4个用于层叠固定的蛋托脚。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在于:

由于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用于存放番鸭蛋的蛋托,可使番鸭蛋实现横向放置在蛋托单元内,降低了所存放的番鸭蛋的重心,减小了蛋黄中心与蛋体底部的距离,因此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蛋托在原有翻蛋角度的情况下可保证番鸭蛋顺利合拢,大大提高番鸭蛋的孵化率和存放的稳定性及明显降低易掉落风险,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于存放番鸭蛋的蛋托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的蛋托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的蛋托单元列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的蛋托脚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蛋托单元;11、边棱;12、凹腔;13、支撑托条;2、蛋托单元列;3、蛋托脚。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清楚、完整地描述和讨论。

实施例

结合图1至图4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于存放番鸭蛋的蛋托,是由在同一平面上的若干(图中只示出了30个,但不限于此数量,具体可根据使用需要进行相应数量设计)蛋托单元1相互连接形成;优选以若干蛋托单元列2相互连接形成,每个蛋托单元列2是由若干蛋托单元1依次上下叠置而成,例如:图1所示蛋托是由6个蛋托单元列2相互连接形成,每个蛋托单元列2是由5个蛋托单元1依次上下叠置而成;相邻两个蛋托单元列2错位排布,形成蜂窝状结构。

所述蛋托单元1设有围绕在四周的边棱11和用于横向放置番鸭蛋的凹腔12,在所述凹腔12内对称设有至少2根支撑托条13(图中示出了2根,但不限于2根,作为优选方案,以纵向平行设置2根较佳,这样不仅可保证存放的稳定性,而且制作工艺简单,制作成本低);所述蛋托单元1的周边以呈八边形较佳,这样不仅可实现番鸭蛋的横向稳定放置,而且可节约占用空间和制作成本。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支撑托条13的长度值L大于2根支撑托条13之间的间距值d;所述长度值L与所述间距值d的比值优选为1.4~1.5,以适配番鸭蛋的长径比,实现番鸭蛋能横向稳定置放在蛋托内。

作为优选方案,在所述蛋托上还设有至少一个用于层叠固定的蛋托脚3,以在所述蛋托上对角线上交叉设置4个用于层叠固定的蛋托脚3较佳,这样不仅可保证叠放的稳定性,而且节约制作成本。

由于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蛋托,可使番鸭蛋实现横向放置在蛋托单元内,因而降低了所存放的番鸭蛋的重心,减小了蛋黄中心与蛋体底部的距离,因此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蛋托在原有翻蛋角度的情况下可保证番鸭蛋顺利合拢,大大提高番鸭蛋的孵化率和存放的稳定性及明显降低易掉落风险,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最后有必要在此指出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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