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固液分离饮品包装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92289阅读:411来源:国知局
一种固液分离饮品包装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瓶领域,具体是一种固液分离饮品包装瓶。



背景技术:

目前液体形态的饮品是市场上的主流,比如各种奶制品、果汁以及功能性饮料等,一方面液体形态确实方便了人们饮用,但是另一方面其最大的问题是保质期短,容易腐败。因此需要添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即使这样也不能完全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而且加入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会改变饮品的口味,并且对于身体健康尤其是儿童不利。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成本低廉固液分离饮品包装瓶,其能够延长饮品的保质期,并具有保持原有风味以及确保人体安全健康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所述瓶体包括下部的液体料仓部和上部的外螺纹部,所述外螺纹部的下端外表面设有限位台,所述限位台上限位安装防盗锁止拉环,所述外螺纹部的上端开口且开口上设有密封膜;所述瓶盖包括中部的固体料仓部以及其上部设有与其连通的饮嘴部、下部设有的内螺纹部,所述饮嘴部上设有开口且其上安装有封口盖,所述固体料仓部的内径小于内螺纹部的内径且固体料仓部下部设有向下延伸的凸起开口部;所述瓶盖的内螺纹部通过螺纹配合与瓶体的外螺纹部连接,且当所述瓶盖向下旋进至内螺纹部下部抵靠在防盗锁止拉环上部时,所述凸起开口部位于密封膜上方;当所述防盗锁止拉环剥离后,所述瓶盖继续向下旋进时,所述凸起开口部能够全部或者部分压破或者割破所述密封膜。

进一步的,所述饮嘴部上的开口为十字开口。

进一步的,所述密封膜为食品用铝塑膜。

进一步的,所述凸起开口部可以选择为以下两种形式:

其一,所述凸起开口部的横截面为圆圈状且其下端面为光滑曲面;当所述防盗锁止拉环剥离后,所述瓶盖继续向下旋进时,所述凸起开口部能够全部或者部分压破所述密封膜。

其二,所述凸起开口部的横截面为半圆弧状且其下端设有尖锐刀口;当所述防盗锁止拉环剥离后,所述瓶盖继续向下旋进时,所述凸起开口部能够部分割破所述密封膜。

进一步的,所述饮嘴部设有内筒,所述封口盖的内部设有外筒,所述封口盖和饮嘴部通过外筒、内筒之间的承插配合实现密封。

进一步的,所述饮料瓶整体设计为卡通造型。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成本低廉固液分离饮品包装瓶,其通过将固体和液体分别存放;能够延长饮品的保质期,并具有保持原有风味以及确保人体安全健康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的A-A剖视图;

图3是防盗锁止拉环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封口盖,2、饮嘴部,3、固体料仓部,4、密封膜,5、凸起开口部,6、防盗锁止拉环,7、内螺纹部,8、外螺纹部,9、限位台,10、液体料仓部,11、外筒,12、内筒,13、十字开口。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参照图1-3,一种固液分离饮品包装瓶,包括瓶体以及其上安装的瓶盖,瓶体包括下部的液体料仓部10和上部的外螺纹部8,外螺纹部8的下端外表面设有限位台9,限位台9上限位安装防盗锁止拉环6,外螺纹部8的上端开口且开口上设有密封膜4,密封膜4选择为食品用铝塑膜;瓶盖包括中部的固体料仓部3以及其上部设有与其连通的饮嘴部2、下部设有的内螺纹部7,饮嘴部2上设有十字开口13,饮嘴部2设有内筒12,封口盖1的内部设有外筒11,封口盖1和饮嘴部2通过外筒11、内筒12之间的承插配合实现密封;固体料仓部3的内径小于内螺纹部7的内径且固体料仓部3下部的内表面设有凸起开口部5,凸起开口部5的横截面为半圆弧状且其下端设有尖锐刀口。

瓶盖的内螺纹部7通过螺纹配合与瓶体的外螺纹部8连接,且当瓶盖向下旋进至内螺纹部7下部抵靠在防盗锁止拉环6上部时,凸起开口部5位于密封膜4上方(未刺破密封膜);当防盗锁止拉环6剥离后,瓶盖继续向下旋进时,通过控制凸起开口部5旋进距离,密封膜4一份部分被割破,另一部分依旧连接在瓶口上(比如可以控制防盗锁止拉环的宽度以及尖形开口器的尺寸,二者配合来实现密封膜部分割破);此时固体料仓部的固体料就可以通过密封膜上的破口落入液体料仓部的液体中混合,通过反复摇晃就可以将固体料液体(水)充分混匀。饮用时,倒置饮料瓶,由于饮嘴部2上十字开口13较小,在气压作用下,液体并不会自动流出,此时轻捏瓶体,液体就可以由十字开口流出即可饮用。

实施例2

在实施例1结构的基础上,仅仅将凸起开口部的横截面改为为圆圈状且其下端面为光滑曲面;当防盗锁止拉环6剥离后,瓶盖继续向下旋进时,凸起开口部5能够全部或者部分压破密封膜4,即使密封膜4从瓶口全部或者部分脱离。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成本低廉固液分离饮品包装瓶,其通过将固体和液体分别存放;能够延长饮品的保质期,并具有保持原有风味以及确保人体安全健康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的实施方式,在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种变化,变化后的内容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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