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立式PE膜全自动包装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54853阅读:430来源:国知局
一种立式PE膜全自动包装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包装设备,尤其涉及一种立式PE膜全自动包装机。



背景技术:

无纺布又名非织造布。其中为了便于运输和储存,需要对无纺布卷进行多层PE膜包装。由于无纺布卷比较松散的特点,采取立式包装会比较好。但是已有技术的各类立式PE膜包装机中,难以满足无纺布卷对年产5万吨以上的高速包装的要求,也难以满足无纺布卷对包装高度大于1.8m的要求,并且设备价格昂贵,维护难度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立式PE膜全自动包装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立式PE膜全自动包装机,包括PE膜自动包装机构、端部裁切机构、热吹风装置和端部压平机构,所述PE膜自动包装机构后端设有机架,所述机架上设有与PE膜自动包装机构出料口连接的传送带,所述端部裁切机构、热吹风装置和端部压平机构按照距离PE膜自动包装机构由近及远的顺序依次排列在传送带上;

所述热吹风装置有两组,两组热吹风装置通过支架分别设置于传送带两侧的机架上。

优选地,所述热吹风装置包括吹风机和电热丝。

优选地,所述电热丝为通电的电阻丝。

优选地,所述PE膜自动包装机构和机架的底部分别设有若干支撑腿,支撑腿的下端连接有横杆部,横杆部的底部两侧分别设有万向轮和固定脚。

优选地,所述固定脚与横杆部通过螺纹旋接且穿过横杆部。

优选地,所述固定脚位于横杆部上方的部分还通过螺纹旋接有调节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经过PE膜自动包装机构覆膜包装的布卷由传送带传送出来,并依次经过端部裁切机构、热吹风装置和端部压平机构,端部裁切机构对PE膜进行切边,热吹风装置对包覆于布卷表面上的PE膜进行吹热风加热,端部压平机构对PE膜的切边进行压平,有效地提高布卷端部包装的平整性,使得布卷的整体包装更美观。

2、正常状态下,固定脚着地,万向轮悬空,实现对本装置固定;在需要移动本装置时,通过旋转调节轮使固定脚上升,进而使万向轮着地,即可方便地移动本装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立式PE膜全自动包装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立式PE膜全自动包装机的侧视图。

图中:1、PE膜自动包装机构,2、机架,3、传送带,4、端部裁切机构,5、热吹风装置,51、吹风机,52、电热丝,6、端部压平机构,7、支撑腿,8、横杆部,9、万向轮,10、固定脚,11、调节轮,12、支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立式PE膜全自动包装机,包括PE膜自动包装机构1、端部裁切机构4、热吹风装置5和端部压平机构6,所述PE 膜自动包装机构1后端设有机架2,所述机架2上设有与PE膜自动包装机构1出料口连接的传送带3,所述端部裁切机构4、热吹风装置5和端部压平机构6按照距离PE膜自动包装机构1由近及远的顺序依次排列在传送带3上。经过PE膜自动包装机构1覆膜包装的布卷由传送带3传送出来,并依次经过端部裁切机构4、热吹风装置5 和端部压平机构6,端部裁切机构4对PE膜进行切边,热吹风装置5 对包覆于布卷表面上的PE膜进行吹热风加热,端部压平机构6对PE 膜的切边进行压平,有效地提高布卷端部包装的平整性,使得布卷的整体包装更美观。

所述热吹风装置5通过支架12设置在机架2上,热吹风装置5 包括吹风机51和电热丝52,所述电热丝52为通电的电阻丝。电阻丝通电发热,吹风机51吹出的风经过发热的电阻丝,冷风变为热风,并最终吹在PE膜上,对其进行加热。所述热吹风装置5有两组,分别设于传送带3的两侧。

所述PE膜自动包装机构1和机架2的底部分别设有若干支撑腿 7,支撑腿7的下端连接有横杆部8,横杆部8的底部两侧分别设有万向轮9和固定脚10,所述固定脚10与横杆部8通过螺纹旋接且穿过横杆部8,固定脚10位于横杆部8上方的部分还通过螺纹旋接有调节轮11,可通过旋转调节轮11调节固定脚10的长度。正常状态下,固定脚10着地,万向轮9悬空,实现对本装置固定;在需要移动本装置时,通过旋转调节轮11使固定脚10上升,进而使万向轮9 着地,即可方便地移动本装置。

本技术方案中所提及的PE膜自动包装机构、端部裁切机构、端部压平机构,以当前本领域的技术水平都是属于可以轻易实现的现有技术,上述组件的详细结构对于本方案的技术完整性并不影响,因此在申请文件中并未重点提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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