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玻璃存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83584阅读:289来源:国知局
一种玻璃存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玻璃生产领域,特别是一种玻璃存放装置。



背景技术:

玻璃是一种易碎的产品,在玻璃生产的各个环节中都要格外谨慎,特别是玻璃存放问题上,直接在车间内堆放大量玻璃容易造成玻璃大量破损,对生产厂家造成经济损失,也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隐患。为解决上述问题,采用的玻璃架堆放玻璃,虽然不易同时造成玻璃大量破损,但是玻璃容易滑落,玻璃架笨重,占用大量空间,存取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玻璃存放装置。本发明解决了玻璃易滑落破碎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玻璃存放装置,包括:底座和固定在底座上方的支撑架,所述底座上设有滑轨,所述滑轨上设有滑块,所述滑块上通过合页铰接有保护架,使得保护架与支撑架之间的间距为可调节的并使得保护架与底座之间的夹角也为可调节的,所述支撑架上设置有连接绳,所述保护架上设置有连接杆,所述连接绳通过连接杆与保护架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滑轨为两条并分别位于底座的两侧,所述滑轨和滑块上均设有定位孔,所述滑块通过插销穿过定位孔而固定在滑轨上。

进一步地,所述连接绳为两根弹性绳索并且分别位于支撑架两侧,所述两根连接绳一端均固定在支撑架上,另一端设置有挂钩。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架和底座均为矩形框架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保护架为H型。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架设置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上端与支撑架连接且其下端与底座相连,支撑杆与支撑架和底座构成三角形。

进一步地,所述底座的上部、所述支撑架背离支撑杆的一面和所述保护架的一侧均设有橡胶缓冲件。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发明通过在底座上滑轨,滑轨上设有滑块,滑块上通过合页铰接有保护架,使得保护架与支撑架之间的间距为可调节的并使得保护架与底座之间的夹角为可调节的,这样无论玻璃多少都能使保护架达到固定玻璃的效果,避免玻璃倾斜滑落、遭受外物撞击,起到保护玻璃的作用;如在装卸玻璃时可以将保护架放置与底座平行,这样方便将玻璃抬出或者放置于底座上,提高工作效率,使用方便;并在底座上部、支撑架与支撑杆背离的一侧、保护架靠近支撑架的一侧设有橡胶缓冲件,能避免玻璃在装卸和存放时破碎、刮花。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侧视图。

图2为本发明使用状态侧视图。

图3为本发明使用状态前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中的技术方案进一步说明。

如图1、3所示一种玻璃存放装置,包括:底座1和固定在底座1上方的支撑架2,所述底座1两侧设有滑轨11,所述滑轨11上设有滑块12,所述滑块12上通过合页16铰接有保护架15,使得保护架15与支撑架2之间的间距为可调节的并使得保护架15与底座1之间的夹角为可调节的,所述滑轨11和滑块12上均设有定位孔13,所述滑块12通过插销14穿过定位孔13固定在滑轨11上;这样无论玻璃4多少都能使保护架15达到固定玻璃4的效果,避免玻璃4倾斜滑落、遭受外物撞击,起到保护玻璃4的作用;如图1所示,在装卸玻璃4时可以将保护架15放置与底座1平行,这样方便将玻璃4抬出或者放置于底座1上,提高工作效率,使用方便;

所述连接绳21为两根且分别位于支撑架2两侧,所述连接绳21的一端均固定在支撑架2上,另一端设置有挂钩211,所述保护架15上设置有连接杆151,所述连接绳21通过连接杆151与保护架15相连,并且连接绳21为弹性绳索,可以根据玻璃4的厚度伸缩,使用方便;所述连接绳21能防止玻璃4从侧面滑落。

所述支撑架2和底座1均为矩形框架结构,保护架15为H型,框架结构承重力强,节约材料,牢固耐用。

所述支撑架2设置有支撑杆22,所述支撑杆22上端与支撑架2连接,下端与底座1相连,支撑杆22与支撑架2和底座1构成三角形,三角形具有稳定性,能增强支撑架2的强度以使其可支撑大量玻璃4。

玻璃4是易碎品,在装卸过程中很容易导致玻璃4破碎,因此,在底座1上部设有橡胶缓冲件3、所述支撑架2与支撑杆22背离的一面设有橡胶缓冲件3、所述保护架15靠近支撑架2的一侧设有橡胶缓冲件3;这样能避免玻璃4在装卸过程中受到碰撞而破碎。

如图1所示,放置玻璃前,将保护架15放置与底座1平行的位置;如图2、图3所示,放置好玻璃4后,根据玻璃4的总体厚度,沿滑轨将保护架15移动至能夹紧玻璃4的位置并将保护架立起使其贴合于玻璃4表面,再将插销14通过定位孔13将滑块12固定在滑轨11上,使保护架15起到固定玻璃4的作用,最后将连接绳21通过连接杆151与保护架15相连。即使玻璃存放装置放置在非水平的地面或者遭受轻微撞击也能避免玻璃4滑落破碎。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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