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型水平包装机的药瓶传输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8086阅读:234来源:国知局
改进型水平包装机的药瓶传输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水平包装机,尤其涉及一种改进型水平包装机的药瓶传输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瓶装液体罐装生产技术中,需要对其瓶盖中的铝箔片进行检测,而后对合格的药瓶进行喷码处理,在铝箔片及喷码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我公司已于2015年申请了专利号为“201520052963.6”,专利名称为“罐装生产线喷码检测金属片自控装置”的专利对其进行了解决。

但基于该专利技术改进后的装置在应用中存在以下的问题:传输带上的药瓶根据传输带的传输速率不同,其药瓶会出现晃动甚至是倒翻的现象,特别是在出现晃动现象时,其药瓶将出现位置的偏移,影响后期的铝箔片检测及喷码,而如果靠降低传输带的速率解决上述问题,将大大造成生产效率的降低,不利于企业生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是对专利号为“201520052963.6”,专利名称为“罐装生产线喷码检测金属片自控装置”的专利技术进行改进设计。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适应现实需要,提供一种结构设计新颖、物料输送稳定的改进型水平包装机的药瓶传输结构。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设计一种改进型水平包装机的药瓶传输结构,它包括水平设置的底板、设置于底板上,且可在底板上向前运动的柔性橡胶传输带;所述底板上设有若干个沿所述底板长度方向设置并呈矩阵排列的凹孔,各凹孔内分别设有一钢制滚珠,所述钢制滚珠可在所述凹孔内转动,且所述钢制滚珠的顶端凸出所述底板的上表面,所述柔性橡胶传输带放置于若干个钢制滚珠上;在所述柔性橡胶传输带上还设有若干个沿所述柔性橡胶传输带长度方向并间隔设置的,且用于卡合药瓶的圆形凹槽。

优选的,在所述柔性橡胶传输带两侧的上方设有两个间隔设置的导向板,两个导向板之间的间隔与所述药瓶的直径匹配,所述两个导向板分别通过支撑杆悬空设置于所述柔性橡胶传输带的上方。

优选的,所述支撑杆为柔性自支撑杆。

优选的,所述两个导向板的进料方向的端部分别向外侧弯曲成弧形。

优选的,所述导向板为铝塑板。

优选的,所述底板的两侧分别设有一挡板,所述支撑杆的下端与所述挡板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设计其结构设计新颖,实施中可以对柔性橡胶传输带上的药瓶进行稳定的传输,避免了药瓶在柔性橡胶传输带上出现晃动、倒翻现象的发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分体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组合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板;2.钢制滚珠;3.挡板;4.支撑杆;5、6.导向板;7.导向板的进料方向的端部;8.柔性橡胶传输带;9.圆形凹槽;10.药瓶;11.凹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一种改进型水平包装机的药瓶传输结构,参见图1至图3;它包括水平设置的底板1、设置于底板1上,且可在底板上向前运动的柔性橡胶传输带8;所述底板1上设有若干个沿所述底板长度方向设置并呈矩阵排列的凹孔11,各凹孔11内分别设有一钢制滚珠2,所述钢制滚珠2可在所述凹孔11内转动,且所述钢制滚珠2的顶端凸出所述底板1的上表面,所述柔性橡胶传输带8放置于若干个钢制滚珠上,通过将柔性橡胶传输带8放置于钢制滚珠2上可以解决柔性橡胶传输带8与底板直接接触摩擦力大的问题,能够降低柔性橡胶传输带8的电机功率。也能够解决柔性橡胶传输带8因摩擦力大出现顿挫现象的发生。

进一步的,本设计还在所述柔性橡胶传输带8上还设有若干个沿所述柔性橡胶传输带8长度方向并间隔设置的,且用于卡合药瓶10的圆形凹槽9,还在所述柔性橡胶传输带8两侧的上方设有两个间隔设置的导向板5、6,两个导向板5、6之间的间隔与所述药瓶10的直径匹配,所述两个导向板5、6分别通过支撑杆4悬空设置于所述柔性橡胶传输带8的上方。

本设计中,所述的支撑杆4为柔性自支撑杆,通过该柔性自支撑杆可以方便的对两个导向板5、6的间距进行调节,而为了降低两个导向板5、6的质量,本设计中的两个导向板5、6为铝塑板;同时,本设计中的所述两个导向板的进料方向的端部7分别向外侧弯曲成弧形;还在所述底板的两侧分别设有一挡板3,所述支撑杆4的下端与所述挡板4连接。

实施中,药瓶置于圆形凹槽内被柔性橡胶传输带向前输送,当药瓶进入两个导向板5、6的端部时,两个导向板5、6前端的弧形结构引导其药瓶进入两个导向板5、6内,而后,位于两个导向板5、6上方的瓶盖检测头及喷码机(未画出)可对药瓶进行铝箔片检测及喷码操作,通过本设计可不降低柔性橡胶传输带的传输效率,能够实现对药瓶的稳定传输,实现高效率的生产。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公布的是较佳的实施例,但并不局限于此,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极易根据上述实施例,领会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并做出不同的引申和变化,但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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