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雾抑尘与粉尘收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06845阅读:305来源:国知局
气雾抑尘与粉尘收集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气雾抑尘与粉尘收集系统。



背景技术:

气雾抑尘系统是输煤系统不可缺少的装置,主要对输煤系统导料槽处产尘点进行抑尘,达到对抑尘点的控制作用。但目前输煤系统落煤管于导料槽内落煤时,对导料槽内起到正压作用,而现有的气雾抑尘系统的喷雾也是对导料槽内起到正压作用,加大了扰动气流以及粉尘的动能。从而影响到气雾抑尘系统的整体抑尘效果。同时部分粉尘凝聚颗粒会被皮带带出导料槽,造成二次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气雾抑尘与粉尘收集系统,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抑尘装置存在的问题,即解决现有的气雾抑尘系统增大了导料槽内正压而使得粉尘动能增大从而影响抑尘系统整体抑尘效果的问题,同时,避免了粉尘动能增大而随皮带溢出导料槽造成二次污染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气雾抑尘与粉尘收集系统,包括导料槽、集尘罩组件和粉尘收集装置,导料槽设置在传送机构上,集尘罩组件设置在导料槽上方,且集尘罩组件的内腔与导料槽相通,粉尘收集装置设置在导料槽上方,粉尘收集装置与导料槽相通,粉尘收集装置与集尘罩组件并排设置,粉尘收集装置与集尘罩组件的内腔相通,粉尘收集装置顶部设有离心风机,离心风机抽走粉尘收集装置内的空气;导料槽内顶部和集尘罩组件内部均设有若干组干雾喷头;集尘罩组件、粉尘收集装置依次顺着导料槽内物料传送方向设置;

进一步的,集尘罩组件包括第一集尘罩、第二集尘罩和汇集罩,第一集尘罩和第二集尘罩的下部连接在导料槽顶部,第一集尘罩和第二集尘罩的顶部汇集在汇集罩的底部;

进一步的,第一集尘罩与第二集尘罩均具有倾斜输送管道和漏斗状收集口结构,且两个集尘罩对称设置,漏斗状收集口的广口朝下联通在导料槽内,两个倾斜输送管道向上延伸汇聚在汇集罩下部;

进一步的,汇集罩顶部设有第四干雾喷头,且汇集罩顶部开有进气口;

进一步的,汇集罩侧部通过水平的输送道连通于粉尘收集装置的侧向偏上部位;且输送道的输送方向与粉尘收集装置上部侧壁相切,这样粉尘将沿着粉尘收集装置的切向方向进入,进而实现粉尘离心运动;汇集罩内部的汇集空腔与粉尘收集装置内部的粉尘沉淀腔互通;

进一步的,粉尘收集装置呈漏斗形的圆塔结构,粉尘收集装置的广口朝上,粉尘收集装置的下部细口连通导料槽内;

进一步的,粉尘收集装置塔顶封盖,塔顶中心处开有连通粉尘沉淀腔与外界的出气口,出气口部连接离心风机;

进一步的,导料槽内顶部的两个干雾喷头设置在第一集尘罩和第二集尘罩之间;

进一步的,在导料槽的上方布置落煤管,落煤管位于第一集尘罩的前端,沿着传送方向依次设置落煤管、第一集尘罩、第二集尘罩、粉尘收集装置,导料槽下方由传送带及传送带两侧的传送辊共同作用传送煤料;

进一步的,在落煤管左侧的导料槽内设置第一干雾喷头,在导料槽内设置的干雾喷头将导料槽内的大部分的粉尘进行喷雾抑制;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气雾抑尘与粉尘收集系统具有以下优势: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系统将气雾抑尘与粉尘收集装置相结合,使得导料槽内压力平衡,保证气雾抑尘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粉尘收集装置将含尘气雾颗粒集中收集,使其在粉尘收集装置内沉降,最终排到导料槽内,避免随传送带机溢出,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气雾抑尘与粉尘收集系统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粉尘收集装置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落煤管;21-第一集尘罩;22-第二集尘罩;23-汇集罩;20-汇集空腔;24-输送道;31-第一干雾喷头;32-第二干雾喷头;33-第三干雾喷头;34-第四干雾喷头;4-粉尘收集装置;40-粉尘沉淀腔;41-出气口;42-倾斜部;43-竖直部;5-导料槽;50-传送辊;A-集尘罩内粉尘流向;B-空气与粉尘混合物的流向;C1-粉尘的沉淀;C2-空气的流向;C3-粉尘、空气混合物离心运动;D-传送方向。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结合附图1所示,一种气雾抑尘与粉尘收集系统,包括导料槽5、集尘罩组件和粉尘收集装置4,导料槽5设置在传送机构上,集尘罩组件设置在导料槽5上方,且集尘罩组件的内腔与导料槽相通,粉尘收集装置4设置在导料槽5上方,粉尘收集装置4与导料槽5相通,粉尘收集装置4与集尘罩组件并排设置,粉尘收集装置4与集尘罩组件的内腔相通,粉尘收集装置4顶部设有离心风机,离心风机抽走粉尘收集装置4内的空气;导料槽5内顶部和集尘罩组件内部均设有若干组干雾喷头;集尘罩组件、粉尘收集装置4依次顺着导料槽5内物料传送方向设置;

其中,集尘罩组件包括第一集尘罩21、第二集尘罩22和汇集罩23,第一集尘罩21和第二集尘罩22的下部连接在导料槽5顶部,第一集尘罩21和第二集尘罩22的顶部汇集在汇集罩23的底部;其中,第一集尘罩21与第二集尘罩22均具有倾斜输送管道和漏斗状收集口结构,且两个集尘罩对称设置,漏斗状收集口的广口朝下联通在导料槽5内,两个倾斜输送管道向上延伸汇聚在汇集罩23下部;其中,汇集罩23顶部设有第四干雾喷头34,且汇集罩23顶部开有进气口;汇集罩23侧部通过水平的输送道24连通于粉尘收集装置4的侧向偏上部位;汇集罩23内部的汇集空腔20与粉尘收集装置4内部的粉尘沉淀腔40互通;

结合图2所示,其中,粉尘收集装置4呈漏斗形的圆塔结构,粉尘收集装置4的广口朝上,粉尘收集装置4的下部细口连通导料槽5内,粉尘收集装置4塔顶封盖,塔顶中心处开有连通粉尘沉淀腔40与外界的出气口,出气口部连接离心风机;其中,导料槽5内顶部的两个干雾喷头,即图中所示的第二干雾喷头32和第三干雾喷头33,设置在第一集尘罩21和第二集尘罩22之间;其中,在导料槽5的上方布置落煤管1,落煤管1位于第一集尘罩21的前端,即落煤管1设置在图1中D所示的由左向右的传送方向的初始端,沿着传送方向依次设置落煤管1、第一集尘罩21、第二集尘罩22、粉尘收集装置4,导料槽5下方由传送带及传送带两侧的传送辊50共同作用传送煤料,为了简化图形,图中省略了非设计要点的传送驱动部分;其中,在落煤管1左侧的导料槽5内设置第一干雾喷头31,在导料槽5内设置的干雾喷头将导料槽内的大部分的粉尘进行喷雾抑制;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传送带机上的导料槽抑尘点产尘量相对大,在传送带机的落煤管前后布置干雾喷头,对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沉降处理,使皮带机落煤管前后产生大量气雾水颗粒,将传送带机导料槽处大部分粉尘抑制在导料槽内;所设置的粉尘收集装置,由于从落煤管处下落产生的粉尘动能很大,使导料槽内产生瞬时的正压,会导致导料槽内的粉尘四处扩散,为此,采用气雾抑尘与粉尘收集装置相配合的方式,粉尘收集装置通过离心风机的作用,使导料槽内形成一种负压的状态,使得导料槽内保持动态平衡,粉尘通过集尘罩所示的A方向以及与空气混合后沿着B方向进入粉尘收集装置内做离心运动,离心运动方向如图2所示C3的运动方向,粉尘从粉尘收集装置切向方向进去,沿内壁做离心运动,方向向下,如图1所示C1方向,由于粉尘被气雾包住,使得自身重量增大,离心效果更好,不断向下积聚,集中在粉尘收集装置下部,将粉尘进行集中收集,最终经过排污管,回到导料槽内部,空气沿着图1所示C2的方向向上运动,排出粉尘收集装置外,避免粉尘排放,造成二次污染。

本实用新型部分结构的作用:其中落煤管为输煤系统的落煤装置;集尘罩的作用是将粉尘收集在集尘罩内,干雾喷头为气雾抑尘系统喷雾装置,喷出的气雾水颗粒与粉尘进行凝聚,增加粉尘的重量,最终沉降;粉尘收集装置使得导料槽内产生负压作用,使含粉尘的气雾颗粒进入到粉尘收集装置内,通过离心运动,粉尘沉降到粉尘收集装置排污斗,最后集中排到皮带机上。

安装使用时,集尘罩、干雾喷头、粉尘收集装置与导料槽分别通过焊接方式固定,管道与设备通过螺栓连接;安装方便简单,易于维护。

本实用新型将气雾抑尘与粉尘收集装置相结合,使得导料槽内压力平衡,保证气雾抑尘的效果;粉尘收集装置将含尘气雾颗粒集中收集,使其在粉尘收集装置内沉降,最终排到导料槽内,避免随皮带机溢出,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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