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防止误入的立体仓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89268发布日期:2018-08-17 20:08阅读:30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金属板材柔性加工生产线,尤其涉及一种可防止误入的立体仓库。



背景技术:

以萨瓦尼尼立体仓库为例,其是全球范围内金属板材柔性加工技术的典范,意大利萨瓦尼尼公司的S4+P4金属板材柔性加工线集成了萨瓦尼尼多列立体仓库、S4Xe冲剪复合中心、P4Xe多边折弯中心、各类堆垛装置以及各类翻转装置,是最有效的金属板材生产方式之一。它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原材料的物流管理,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了生产效率,无需任何中间处理,S4+P4柔性加工线即可完成对标准板材的冲压、剪切和折弯,从而生成金属板材成型零件。初始板料自动上料,完工后的板材工件可以在生产线的末端直接收集。在不占用流水时间的前提下,可灵活的编程和自动设置,使得小批量的生产变得经济且可行,乃至单件式批量生产亦可。萨瓦尼尼立体仓库用于储存板材原材料、加工半成品和成品,通过物料转运车将工件从出料口运出。该类立体仓库出料口处为敞开状态,会出现操作人员误入立体仓库的情况,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安全系数高、自动化程度高、可防止操作人员等误入的立体仓库。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防止误入的立体仓库,包括立体仓库本体及配套的物料转运车,所述立体仓库本体的出料口处设有电动安全门,所述物料转运车行程位于所述立体仓库本体内部的一端设有内行程开关,所述物料转运车行程位于所述立体仓库本体外部的一端设有外行程开关,所述内行程开关和所述外行程开关均与所述电动安全门联动。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电动安全门为电动卷帘门。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立体仓库本体为萨瓦尼尼立体仓库。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可防止误入的立体仓库,在立体仓库本体的出料口处设置有电动安全门,在物料转运车行程的两端分别设置内行程开关和外行程开关,内行程开关和外行程开关均与电动安全门联动,当物料转运车处于在库状态时,物料转运车接触内行程开关使其闭合,此时给出一个电信号到电动安全门,使电动安全门保持关闭;当工件加工完成后,通过物料转运车转运出库,此时物料转运车离开,内行程开关复位给出电信号到电动安全门,电动安全门开启,物料转运车顺利出库;物料转运车完全出库后接触到外行程开关使其闭合,同时给出电信号到电动安全门,电动安全门关闭,防止操作人员误入立库;操作人员转运完工件后,物料转运车要回库,此时物料转运车离开,外行程开关复位给出电信号到电动安全门,电动安全门开启,物料转运车进入立库内接触内行程开关后,给出电信号到电动安全门使其关闭,该可防止误入的立体仓库安全系数高、自动化程度高、可防止操作人员等误入。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可防止误入的立体仓库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可防止误入的立体仓库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各标号表示:1、立体仓库本体;2、物料转运车;3、电动安全门;4、内行程开关;5、外行程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说明书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至图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本实施例的可防止误入的立体仓库,包括立体仓库本体1及配套的物料转运车2,立体仓库本体1的出料口处设有电动安全门3,物料转运车2行程位于立体仓库本体1内部的一端设有内行程开关4,物料转运车2行程位于立体仓库本体1外部的一端设有外行程开关5,内行程开关4和外行程开关5均与电动安全门3联动。

该可防止误入的立体仓库,当物料转运车2处于在库状态(图中2实线所示)时,物料转运车2接触内行程开关4使其闭合,此时给出一个电信号到电动安全门3,使电动安全门3关闭;当工件加工完成后,通过物料转运车2转运出库,此时物料转运车2离开,内行程开关4复位给出电信号到电动安全门3,电动安全门3开启,物料转运车2顺利出库;物料转运车2完全出库后接触到外行程开关5使其闭合,同时给出电信号到电动安全门3,电动安全门3关闭,防止操作人员误入立库;操作人员转运完工件后,物料转运车2要回库,此时物料转运车2离开,外行程开关5复位给出电信号到电动安全门3,电动安全门3开启,物料转运车2进入立库内接触内行程开关4后,给出电信号到电动安全门3使其关闭,该可防止误入的立体仓库安全系数高、自动化程度高、可防止操作人员等误入。

作为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本实施例中,电动安全门3为电动卷帘门。电动卷帘门便于电动控制,且占用空间少。

作为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本实施例中,立体仓库本体1为萨瓦尼尼立体仓库。

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的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因此,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应落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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