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前段机LED灯承料转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07752发布日期:2018-10-19 21:05阅读:31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背光源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前段机LED灯承料转台。



背景技术:

目前,前段机LED灯承料转台主要应用于手机背光源生产的设备上,用作背光的条状LED灯的上料旋转,现市场上的转台有电动元件驱动型,由人工上料,上料完成按90°旋转一次,采用DD马达90°旋转运动完成产品的供给,由转盆与模具组成,但由于采用DD马达驱动,使其成本高,由于采用固定模具的形式调试极其不方便,亟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前段机LED灯承料转台,用气缸旋转运动,在精度达标的情况下降低设备的成本,使用调试模块使用更加方便简单。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底座、旋转气缸、缓冲固定块、缓冲器、旋转载体、调试固定块、调试块、灯模固定块、灯模块,所述的底座一侧固定有旋转气缸,所述的旋转气缸外侧一边设有缓冲固定块,所述旋转气缸的下端和缓冲固定块的上下两端均插设有缓冲器,所述的旋转气缸外侧下端设有二号限位块,所述的二号限位块上端与旋转气缸上的转动轴接触设置,所述的转动轴外端与旋转载体固定连接,所述的旋转载体的两端均设有调试固定块,所述的旋转载体的左右两端的上下两侧均设有一号限位块,且上下两侧的一号限位块分别位于调试固定块的上下两端,所述的调试固定块外侧设有调试块,所述的调试块外侧设有灯模固定块,所述的灯模固定块外侧设有灯模块,所述灯模块外侧的一端上设有LED灯限位槽,灯模块的另一端设有两个前后调试固定槽,所述的LED灯限位槽上设有数个真空孔。

进一步地,所述灯模块的侧表面位于前后调试固定槽一侧设有导气孔。

进一步地,所述的旋转气缸与外部气源连接。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前段机LED灯承料转台,用气缸旋转运动,在精度达标的情况下降低设备的成本,使用调试模块使用更加方便简单,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背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底座1、旋转气缸2、缓冲固定块3、缓冲器4、旋转载体5、调试固定块 6、调试块7、灯模固定块8、灯模块9、一号限位块10、二号限位块11、LED 灯限位槽12、前后调试固定槽13、导气孔14、真空孔15、转动轴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如图1-图3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方案是:它包含底座1、旋转气缸2、缓冲固定块3、缓冲器4、旋转载体5、调试固定块6、调试块7、灯模固定块8、灯模块9,所述的底座1一侧固定有旋转气缸2,所述的旋转气缸2外侧一边设有缓冲固定块3,所述旋转气缸2的下端和缓冲固定块3的上下两端均插设有缓冲器4,所述的旋转气缸2外侧下端设有二号限位块11,所述的二号限位块11上端与旋转气缸2上的转动轴16接触设置,所述的旋转气缸2与外部气源连接,所述的转动轴16外端与旋转载体5固定连接,所述的旋转载体5的两端均设有调试固定块6,所述的旋转载体5的左右两端的上下两侧均设有一号限位块10,且上下两侧的一号限位块10分别位于调试固定块6的上下两端,所述的调试固定块6外侧设有调试块7,所述的调试块7 外侧设有灯模固定块8,所述的灯模固定块8外侧设有灯模块9,所述灯模块 9外侧的一端上设有LED灯限位槽12,灯模块9的另一端设有两个前后调试固定槽13,所述灯模块9的侧表面位于前后调试固定槽13一侧设有导气孔 14,所述的LED灯限位槽上设有数个真空孔15。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原理:首先将两个灯模块9的前后位置调至正交都是水平线,将其锁紧,再将LED产品放置真空孔15位置,LED紧靠LED灯限位槽12,LED限位块安装于LED产品的两端将其固定住,后续就是对位微调,将气缸反复旋转,利用一号限位块10作左右微调,使两个模具的位置都一致,由此调试完成后将灯模块9的真空孔15接入就可投入使用。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一种前段机LED灯承料转台,用气缸旋转运动,在精度达标的情况下降低设备的成本,使用调试模块使用更加方便简单,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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