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型预制基础搬运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18822发布日期:2019-05-07 21:58阅读:168来源:国知局
一种小型预制基础搬运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施工领域,涉及一种小型预制基础搬运器具,具体为一种小型预制基础搬运车。



背景技术:

随着建筑领域的设计、施工从传统的浆砌片石、现浇混凝土等多种方式慢慢演变变为预制混凝土的方式,大大增加了小型预制构件的工程数量,预制混凝土的施工方式需要先完成基础构件的预制,然后运送到施工地点进行作业。小型预制基础较重,无抓握点,人工搬运困难,危险性较高,需要人员多,搬运用时时间长,因此,需要提出一种小型预制基础搬运车,以提高小型预制基础的搬运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人工搬运预制基础困难、危险性高、需要人员多、时间长的缺点,提出了一种小型预制基础搬运车,以节省施工人力和时间。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小型预制基础搬运车,包括行走装置、支撑柱、推行杆、钢丝绳手动绞盘、吊臂、省力滑轮组、导向滑轮、可换式吊钩和钢丝绳手动绞盘手柄,所述支撑柱固定设置在行走装置上,推行杆焊接在支撑柱上,所述吊臂焊接在所述支撑柱另一侧顶部,钢丝绳手动绞盘固定设置在所述支撑柱上,并位于所述推行杆上方,所述省力滑轮组与所述导向滑轮分别固定设置在所述吊臂上,所述钢丝绳手动绞盘上的钢丝绳穿过所述导向滑轮后盘绕在所述省力滑轮组上,所述省力滑轮组底部设置有挂钩,可换式吊钩悬挂在所述省力滑轮组底部的挂钩上。

所述行走装置包括两个行走轮,连接杆和两个竖向套筒,所述连接杆设置在两个行走轮之间,所述竖向套筒固定设置在连接杆上,所述支撑柱包括两个支撑杆,所述两个支撑杆的底部分别设置在所述竖向套筒中,并通过燕尾螺帽穿钉固定。

所述钢丝绳手动绞盘手柄上设置有穿钉孔,所述支撑柱上对应位置也设置有穿钉孔,所述钢丝绳手动绞盘手柄通过穿钉固定在所述支撑柱上。

本实用新型克服了人工搬运预制基础困难、危险性高、需要人员多、时间长的缺点,具有造价低、安全性高、操作简单、节省人力、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的特点,适合向建筑行业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的一种小型预制基础搬运车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走形装置、2为支撑柱、3为推行杆、4为钢丝绳手动绞盘、5为吊臂、6为省力滑轮组、7为导向滑轮、8为可换式吊钩、9为普通穿钉、10为钢丝绳手动绞盘手柄、11为燕尾螺帽穿钉,12为行走轮,13为连接杆,14为竖向套筒。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小型预制基础搬运车,包括行走装置1、支撑柱2、推行杆3、钢丝绳手动绞盘4、吊臂5、省力滑轮组6、导向滑轮7、可换式吊钩8和钢丝绳手动绞盘手柄10。其中,行走装置1包括两个行走轮12,连接杆13和两个竖向套筒14,连接杆13设置在两个行走轮12之间,竖向套筒14固定设置在连接杆13上,支撑柱2包括两个支撑杆,两个支撑杆的底部分别设置在竖向套筒14中,并通过燕尾螺帽穿钉11固定。推行杆3焊接在支撑柱2上,吊臂5焊接在支撑柱2另一侧顶部,钢丝绳手动绞盘4固定设置在支撑柱2上,并位于推行杆3上方,省力滑轮组6与导向滑轮7分别固定设置在吊臂5上,钢丝绳手动绞盘4上的钢丝绳穿过导向滑轮7后盘绕在省力滑轮组6上,省力滑轮组6底部设置有挂钩,可换式吊钩8悬挂在省力滑轮组6底部的挂钩上。

进一步地,如图1所示,钢丝绳手动绞盘手柄10上设置有穿钉孔,支撑柱2上对应位置也设置有穿钉孔,钢丝绳手动绞盘手柄10通过穿钉9固定在支撑柱2上。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如下:搬运时,首先根据基础的形状选择合适的吊钩,如图1所示,吊钩可以是内卡式的,也可以是外卡式的,内卡式的吊钩卡入基础的预留洞内,外卡式的吊钩卡在规整的基础表面,选择好吊钩后将其放置在省力滑轮组6底部的挂钩上。然后一人将吊钩卡入基础的预留洞内或者卡在规整的基础表面,一人手扶推行杆保持小型预制基础的平衡及稳定,顺时针摇动钢丝绳手动绞盘手柄,使钢丝绳收紧,吊钩受力后撑开或收紧将基础吊离地面,然后将钢丝绳手动绞盘手柄通过普通穿钉固定在支撑柱上,两人一起将小型预制基础搬运车推至目的地,拔下普通穿钉,手扶钢丝绳手动绞盘手柄,使其缓慢的逆时针旋转,将小型预制基础降落到地面。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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