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玻纤塑料制品的预热隧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55913发布日期:2018-07-17 23:33阅读:14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塑料制造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玻纤塑料制品的烘干隧道。



背景技术:

在玻纤塑料的成型加工中,为增强玻纤塑料制品的强度,常需要对玻纤塑料制品进行预热。目前较大规模的生产中,通常采用预热隧道进行预热工序,在不同规格产品的加工中,如玻纤箱体、玻纤管等结构差异较大的产品,在预热过程中需要合理调节加热元件排布,以及发热温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玻纤塑料制品的预热隧道,通过利用轨道调节加热元件的相对位置,使之与上端强制供风口的相对位置发生移动,达到适应多种不同规格玻纤塑料制品加工的功能。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手段加以实施:

一种玻纤塑料制品的烘干隧道,包括传送带、隧道、供风装置、加热元件,其隧道包括可相对于侧板展开的隧道上盖,所述的隧道上盖设置有若干均匀排布,并连接至供风装置的供风口,隧道上盖下端设置有一对滑轨,所述的加热元件设置于滑轨上并可沿滑轨滑移,任一加热元件在滑移中移至两相邻供风口下方。

进一步的,所述的加热元件包括滑动架体,以及安装于滑动架体的加热管,相邻每三个加热元件形成一组,每组加热元件之间通过滑动机构相互展开与收拢。

更进一步的,所述的滑动机构为设置于滑动架两侧的伸缩滑道和伸缩滑片构成,每组加热元件的滑动架两端固定于一组伸缩滑道和伸缩滑片上,并通过伸缩滑道和伸缩滑片的伸缩使滑动架相互展开与收拢。

更进一步的,同一组加热元件收拢状态下,至少可封闭四个以上供风口。

作为一种有效的技术方案,所述的供风口内设置有风向朝向供风装置的风扇。

作为另一种有效的技术方案,所述的隧道上盖可分离地与隧道侧壁相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隧道上盖通过活页件与隧道侧壁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有益之处:

1.通过调节滑动架和滑轨的相对位置,从而控制加热元件与供风口的相对位置,可使隧道内供风过程的热供应效果得到改变,在调节至隧道内呈冷热交替分布时,可适合于壁厚较为均匀的产品,如玻纤塑料管道的预热;调节至隧道呈均匀热分布时,可适合壁厚具有一定变化产品的预热,如玻纤桶、具有厚薄变化的玻纤部品的预热加工。

2.采用每三个加热元件形成一组,并使用电控装置控制滑动架相互展开与收拢时,可便于控制冷热区的分布,尤其采用伸缩滑道和伸缩滑片的结构,更便于同组加热元件间的展开和收拢;

3.通过设置朝向供风装置的风扇,可使供风装置供应的气流,得到隧道内热气流的加温,混合气流重新进入隧道内,可控制隧道内温度骤变程度趋于合理,更适合均匀供热状态的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隧道上盖的打开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容易被理解,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如图1所示出一种玻纤塑料制品的烘干隧道的其中一段,包括传送带13、隧道、供风装置(图中未示出)、加热元件3,其隧道包括可相对于侧板12展开的隧道上盖11,所述的隧道上盖11设置有若干均匀排布,并连接至供风装置的供风口6,隧道上盖11下端设置有一对滑轨2,所述的加热元件3设置于滑轨2上并可沿滑轨2滑移,任一加热元件3在滑移中移至两相邻供风口6下方。

图1中展示的加热元件3包括滑动架32体,以及安装于滑动架32体的加热管,相邻每三个加热元件3形成一组,每组加热元件3之间通过滑动机构相互展开与收拢,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滑动机构为设置于滑动架32两侧的伸缩滑道71和伸缩滑片72构成,每组加热元件3的滑动架32两端固定于一组伸缩滑道71和伸缩滑片72上,并通过伸缩滑道71和伸缩滑片72的伸缩使滑动架32相互展开,在此状态下,供风装置通过管道向隧道内供风,气流流至加热元件3并被加热,幅度较为均匀。

同一组加热元件3收拢状态下,至少可封闭五个供风口6,在此情况下,玻纤产品经传送带13带动,被经加热元件3加热的气流和风口直接吹送的气流依次交替烘烤,在可接受的温度变化范围内冷热变化,可使玻纤产品的强度得到改善。

当设置供风口6内设置有风向朝向供风装置的风扇4,可将隧道内的热气流回输至供风装置,与供风装置较低温度的气流混合,可进一步控制进入隧道内气流的温度在合理的区间内。

作为另一种有效的技术方案,所述的隧道上盖11可分离地与隧道侧壁相连接,在本实施例中,如图1,隧道上盖11通过活页件5与隧道侧壁相连接,沿活页件5打开方向,打开隧道上盖11,可便于对加热元件3等装置进行检修,提高本设备维护时的可操作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