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金属卷带连续注塑检测包装一体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88450发布日期:2018-12-14 23:30阅读:142来源:国知局
一种金属卷带连续注塑检测包装一体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通讯连接产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金属卷带连续注塑检测包装一体结构。



背景技术:

金属卷带是汽车通讯连接的部件之一,现有的金属卷带的注塑、检测和包装普遍通过不同的生产线完成,此类生产方式不仅生产效率低,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且人力成本高。

鉴于现有技术的不足,现需要一种金属卷带连续注塑检测包装一体结构,可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提供一种金属卷带连续注塑检测包装一体结构,可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金属卷带连续注塑检测包装一体结构,包括金属卷带和沿水平方向依次设置的放卷装置、注塑装置、影像检测装置和收卷装置,所述金属卷带一端缠绕在所述放卷装置上,另一端依次经过所述注塑装置和所述影像检测装置并缠绕在所述收卷装置上。

优选的,所述注塑装置的两侧还设有用于感应所述金属卷带的感应装置,所述感应装置分别与所述放卷装置、所述收卷装置和所述注塑装置相联锁。

优选的,所述影像检测装置分别与所述放卷装置、所述收卷装置和所述注塑装置相联锁。

优选的,所述影像检测装置采用红外线影像检测。

优选的,所述放卷装置和所述感应装置之间、所述收卷装置和所述感应装置之间均设有用于导正所述金属卷带的导正装置。

优选的,所述导正装置为一呈n型的支架,所述金属卷带贯穿所述导正装置的中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不同于传统的金属卷带的注塑、检测和包装需要不同的生产线完成,本实用新型采用连续一体结构,自动化集成控制,稳定性高;且减少了原本产品需要生产的空间工位和多人工参与,提升了效率与产能,又增强了产品过程生产的一致性,减少了报废率,提高了产品质量精确稳定性。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图;

图中标记为:1、放卷装置;2、导正装置;3、感应装置;4、注塑装置;5、影像检测装置;6、收卷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金属卷带连续注塑检测包装一体结构,包括金属卷带和沿水平方向依次设置的放卷装置1、注塑装置4、影像检测装置5和收卷装置6,金属卷带一端缠绕在放卷装置1上,另一端依次经过注塑装置4和影像检测装置5并缠绕在收卷装置6上;通过将放卷装置1将金属卷带进行放料,通过注塑装置4将金属卷带的表面进行注塑,再通过影像检测装置5对注塑后的金属卷带进行影像检测,以判断注塑是否合格,通过收卷装置6将注塑完成的金属卷带进行收料;本装置采用连续一体结构,自动化和稳定性高,可减少原本产品需要生产的空间工位和多人工参与,提升了效率与产能,通过一条产线生产,可大大增强产品过程生产的一致性,减少了报废率,提高了产品质量精确稳定性;

其中,注塑装置4的两侧还设有用于感应金属卷带的感应装置3,感应装置3分别与放卷装置1、收卷装置6和注塑装置4相联锁;通过感应装置3感应金属卷带是否就位,如位置异常则感应装置3通过联锁终止放卷装置1、收卷装置6和注塑装置4运行,反之亦然;影像检测装置5分别与放卷装置1、收卷装置6和注塑装置4相联锁;通过影像检测装置5感应金属卷带是否合格,如不合格则影像检测装置5通过联锁终止放卷装置1、收卷装置6和注塑装置4运行,反之亦然;影像检测装置5采用红外线影像检测;红外线影像检测无损伤、无辐射、绿色、比较安全;

其中,放卷装置1和感应装置3之间、收卷装置6和感应装置3之间均设有用于导正金属卷带的导正装置2;通过导正装置2导正金属卷带的运动方向,确保收料和放料的整齐和稳定;导正装置2为一呈n型的支架,金属卷带贯穿导正装置2的中部;通过n型的导正装置2不仅可发挥导向左右,且可保护金属卷带被人员误碰。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

如图1所示,通过将放卷装置1将金属卷带进行放料,通过注塑装置4将金属卷带的表面进行注塑,再通过影像检测装置5对注塑后的金属卷带进行影像检测,以判断注塑是否合格,通过收卷装置6将注塑完成的金属卷带进行收料;

通过感应装置3感应金属卷带是否就位,如位置异常则感应装置3通过联锁终止放卷装置1、收卷装置6和注塑装置4运行,反之亦然;

通过影像检测装置5感应金属卷带是否合格,如不合格则影像检测装置5通过联锁终止放卷装置1、收卷装置6和注塑装置4运行,反之亦然。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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