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废气燃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10831阅读:231来源:国知局
有机废气燃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有机污染土壤热脱附设备上的燃烧装置,具体讲是一种安装在燃烧器和燃烧室之间的有机废气燃烧装置。



背景技术:

在使用热脱附设备对有机污染土壤的修复过程中,通过热脱附设备上的热解析装置可使污染土壤中的污染组分以蒸气的形式释放出来,蒸气再经过处理后会产生大量的有机废气,目前,通常对这些有机废气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1、直接排到空气中,这样会造成空气污染;2、搭建一个高架火炬,直接燃烧掉,由于燃烧不充分常常造成二次污染,而且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既不会造成空气污染,又能充分利用从污染土壤中释放的有机废气资源的有机废气燃烧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提供一种有机废气燃烧装置,包括第一圆筒、第二圆筒以及第三圆筒,第一圆筒的左端外圆面上设有用于与燃烧器连接的第一法兰盘,第三圆筒的外圆面上设有用于与燃烧室连接的第二法兰盘,第二圆筒套在第一圆筒的外面,第三圆筒套在第二圆筒的外面,第二圆筒和第三圆筒的左端均与第一法兰盘连接,第一圆筒的内腔形成燃烧器通道,第二圆筒和第一圆筒之间形成有机废气通道,第三圆筒和第二圆筒之间形成调温风通道,第二圆筒上设有与有机废气通道相通的有机废气进气管,有机废气进气管伸出在第三圆筒的外面,第三圆筒上设有与调温风通道相通的调温风进气管。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有机废气燃烧装置,其中,第一圆筒、第二圆筒和第三圆筒的轴线重合。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有机废气燃烧装置,其中,有机废气通道的右端设有稳焰盘,稳焰盘上设有多个倾斜通孔。

采用以上结构后,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机废气燃烧装置具有以下优点:从污染土壤中释放的有机废气可以通过有机废气进气管进入到有机废气通道内,然后再经过有机废气通道进入到燃烧室内,并被燃烧器喷出的火焰点燃,用于对燃烧室内的热解析装置进行加热,这样,有机废气资源就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并且没有直接排放到空气中,也不会造成空气的污染;通过调温风进气管和调温风通道进入到燃烧室内的调温风可以提供充足的氧气,通过调节调温风的风量的大小,还可以控制燃烧室内热解析装置的温度梯度分布,保持温度梯度处于合理区间。

第一圆筒、第二圆筒和第三圆筒的轴线重合可以保证有机废气通道和调温风通道的截面均匀一致,可使气体介质流通顺畅。

稳焰盘上设有多个倾斜通孔可使进入到燃烧室内的有机废气形成强烈的湍流,与空气快速充分的混合,提高燃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有机废气燃烧装置的主视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有机废气燃烧装置的俯视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有机废气燃烧装置安装在燃烧器和燃烧室之间时的主视剖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有机废气燃烧装置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有机废气燃烧装置包括第一圆筒9、第二圆筒8以及第三圆筒7,第一圆筒9的左端外圆面上设有用于与燃烧器12连接的第一法兰盘2,第三圆筒7的外圆面上设有用于与燃烧室13连接的第二法兰盘6,第二圆筒8套在第一圆筒9的外面,第三圆筒7套在第二圆筒8的外面,第二圆筒8和第三圆筒7的左端均与第一法兰盘2连接,第一圆筒9、第二圆筒8和第三圆筒7的轴线重合,第一圆筒9的内腔形成燃烧器通道1,第二圆筒8和第一圆筒9之间形成有机废气通道5,有机废气通道5的右端设有稳焰盘10,稳焰盘10上设有十二个倾斜通孔14,第三圆筒7和第二圆筒8之间形成调温风通道4,第二圆筒8上设有与有机废气通道5相通的有机废气进气管3,有机废气进气管3伸出在第三圆筒7的外面,第三圆筒7上设有与调温风通道4相通的调温风进气管11,调温风进气管11用于与风机(图中未示出)连接相通。

本实用新型有机废气燃烧装置的工作原理是:燃烧器12喷出的火焰经过燃烧器通道1进入到燃烧室13内;从污染土壤中释放的有机废气经有机废气进气管3进入到有机废气通道5内,然后再经过有机废气通道5右端的稳焰盘10的倾斜通孔14进入到燃烧室13内,并被燃烧器12喷出的火焰点燃;风机(图中未示出)产生的调温风(调温风为空气)则通过调温风进气管11进入到调温风通道4内,然后再经过调温风通道4进入到燃烧室13内,可以提供充足的氧气,调温风的风量大小可以通过调节风机的频率进行控制,通过调节调温风的风量的大小,可以控制燃烧室13内热解析装置(图中未示出)的温度梯度分布,保持温度梯度处于合理区间,调温风同时可对本实用新型有机废气燃烧装置进行空冷,防止本实用新型有机废气燃烧装置被烧坏,本实用新型有机废气燃烧装置中调温风进风量远大于有机废气的进气量,调节调温风的进风量对有机废气燃烧影响较小,可确保有机废气充分燃烧而不产生二次污染。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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