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工业活性炭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不停炉自动清灰渣装置。
背景技术:
传统的窑炉有燃烧炉和蓄热室,或者是燃烧炉和沉渣收集室,燃烧室是燃烧各种生物质废料的设备。由于生物质废料在燃烧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杂质等,容易在燃烧炉底形成结碳、灰渣,所以需要鼓风机把灰尘从燃烧炉吹到沉渣收集室,而沉渣收集室也工作一段时间后沉积到了一定量的尘土后也需要清渣,这个时候需要停炉冷却一周左右,工人再进入炉内清理结渣,不仅因为停产损失产量,还在重启窑炉时增加燃料损耗。
为解决上述问题,如中国专利申请(申请号:CN102417838A)公开了一种炉底清灰渣装置,它包含底板、气化燃烧头、与气化燃烧头连接的进风管,底板中央设置有孔,气化燃烧头位于孔中,所述的底板和气化燃烧头之间有间隙,间隙形成漏灰渣口,底板上设置有至少一个内桶清灰口和内桶清渣口,底板底面设置有清火盒,清火盒朝外设置有出渣口且清火盒的底面朝外倾斜,呈喇叭口状,该发明的特点是及时地清理了炉底的杂质,保证了炉底的清洁卫生,并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特点,但这种炉底清灰渣装置占用空间大、设备安装较复杂、制造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为了克服传统除尘设备能源消耗高,设备安装较复杂,且无法自动连续性生产的缺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不停炉自动清灰渣装置,该实用新型采用机械自动除尘装置,智能测温自动控制清灰,燃烧炉无需停火,可在作业的过程中除尘,节约能源,省时省力。
(2)技术方案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这样一种不停炉自动清灰渣装置,具体包括鼓风机、燃烧炉、蓄热室、推灰铲、电动推杆和温度感应控制器,所述的鼓风机安装在所述燃烧炉的底部,所述的燃烧炉连接在所述蓄热室的上方,所述的蓄热室下端开设一个以上清灰口,所述的电动推杆设置在所述蓄热室下端的清灰口正对面,所述推灰铲设置在电动推杆的输出轴上,所述的温度感应控制器设置在所述蓄热室侧壁。
所述的蓄热室下端的清灰口为6个。
所述的温度感应控制器与所述的蓄热室连接,用于感应所述蓄热室中的温度。当所述燃烧炉停止进料后,所述蓄热室的温度逐渐下降,当温度下降≥50℃,所述的温度感应控制器立刻控制电动推杆启动除灰,同时将所述清灰口门逐排打开,所述电动推杆推动所述推灰铲左右推动,将沉渣推到所述蓄热室的外边,清理完关闭清灰口防止热量损失。
(3)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实用新型采用由于对称设置多组清灰口,智能测温自动清灰,不再需要工人进入蓄热室内部清灰渣,而且能够在蓄热室高温状态进行清灰渣,无需冷却蓄热室内部;由于燃烧炉无冷却,无需二次起炉,节省了升温过程的燃料费用,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环境。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不停炉自动清灰渣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不停炉自动清灰渣装置结构侧面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进一步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实施例1
参照图1和图2,这种不停炉自动清灰渣装置,具体包括鼓风机(1)、燃烧炉(2)、蓄热室(3)、推灰铲(11)、电动推杆(12)和温度感应控制器(13),所述的鼓风机(1)安装在燃烧炉(2)的底部,所述的燃烧炉(2)连接在蓄热室(3)的上方,所述的蓄热室(3)下端开设有清灰口(4),所述的电动推杆(12)设置在蓄热室下端的清灰口(4)正对面,所述推灰铲(11)设置在电动推杆(12)的输出轴上,所述的温度感应控制器(13)设置在所述蓄热室侧壁。
所述的蓄热室(3)下端的清灰口为6个。
所述的温度感应控制器(13)与所述的蓄热室(3)连接,用于感应所述蓄热室(3)中的温度。
所述的推灰铲(11)为耐热合金制成,耐热合金的熔点≥1000℃。
所述的清灰口(4)正对面的蓄热室(3)下端也设有同样规格的清灰口(4)。
这种不停炉自动清灰渣装置工作的具体流程如以下步骤:
1、生物质燃料投进所述燃烧炉(2),所述鼓风机(1)打开供氧,连接蓄热室的6个所述的清灰口(4)关闭蓄热;
2、生物质燃料的灰尘通过所述的鼓风机(1)吹入蓄热室,当所述蓄热室(3)达到蓄热室体积的15%的时候,鼓风机关闭,燃烧炉暂停供料,暂时停火;
3、所述燃烧炉(2)停火后,所述蓄热室(3)的温度下降,所述的温度感应控制器(13)立刻控制所述电动推杆(12)启动除灰,同时将所述清灰口(4)门逐排打开,所述电动推杆(12)推动推灰铲左右移动,将沉渣推到所述蓄热室(3)的外边,清理完关闭清灰口(4)。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改进及替代,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