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调挡块式煤粉浓缩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768938阅读:259来源:国知局
可调挡块式煤粉浓缩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燃烧技术领域,设计一种煤粉浓缩器,尤其是涉及一种可调挡块式煤粉浓缩器。
【背景技术】
[0002]据分离原理,煤粉浓缩器主要分为:重力式、离心式、挡块式和百叶窗式。其中重力式和离心式煤粉浓缩器分别重力、离心力浓缩煤粉,浓缩率低;百叶窗式煤粉浓缩器利用煤粉与一系列挡板的撞击实现煤粉的浓淡分离,其流动阻力过高且磨损严重。原有煤粉浓缩通道与一次风通道串联连接,煤粉浓缩效果受一次风风速变化影响较大,随着浓淡燃烧技术不断进步,要求煤粉浓缩器在不同一次风速下保持良好浓缩效果,并对煤粉浓缩器的浓缩率、耐磨损性提出更高的要求。

【发明内容】

[0003]基于上述理由,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可调挡块式煤粉浓缩器。
[000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调挡块式煤粉浓缩器,包括煤粉浓缩通道,煤粉浓缩通道内设有一级柱状挡块和二级柱状挡块,二级柱状挡块为两个,位于一级柱状挡块的下部两侧,二级柱状挡块下部设有可伸缩分流挡板,一级柱状挡块与二级柱状挡块均是可伸缩挡块,一级柱状挡块和二级柱状挡块由挡块伸缩器控制,可伸缩分流挡板由分流挡板伸缩器控制。
[0005]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较佳实施例中,一级柱状挡块和二级柱状挡块由耐磨陶瓷制成。
[0006]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上述结构后,柱状挡块的设计提高了煤粉的分离率,而可伸缩的柱状挡块设计可适用不同煤种及煤粉,保证了煤粉浓缩器的效果;可伸缩的分流挡板,起到调节分流挡板与挡块间的距离调节,因不同煤种的煤粉其重新聚合能力及煤粉下降位置均不同,使用可伸缩的分流挡板,可适用不同煤种的需求,适用范围广,市场前景广阔。
【附图说明】
[0007]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0008]图2是本实用新型外观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9]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0010]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可调挡块式煤粉浓缩器,包括煤粉浓缩通道I,煤粉浓缩通道I内设有一级柱状挡块2和二级柱状挡块3,二级柱状挡块3为两个,位于一级柱状挡块2的下部两侧,二级柱状挡块3下部设有可伸缩分流挡板4,一级柱状挡块2与二级柱状挡块3均是可伸缩挡块,一级柱状挡块2和二级柱状挡块3由挡块伸缩器5控制,可伸缩分流挡板4由分流挡板伸缩器6控制,可根据不同煤种及煤粉的情况结合现场的需求来调节分流板与挡块间的距离,操作方便,保证着火稳定和正常燃烧。
[0011]一级柱状挡块2和二级柱状挡块3由耐磨陶瓷制成,提高煤粉浓缩器的耐磨性,延长其使用寿命。
[0012]一级柱状挡块和二级柱状挡块将煤粉分为浓煤粉气流和淡煤粉气流,经过可伸缩分流挡板4的作用分别经外一次风通道7和内一次风通道8流出。
[0013]需要强调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可调挡块式煤粉浓缩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煤粉浓缩通道(I),所述煤粉浓缩通道(I)内设有一级柱状挡块(2)和二级柱状挡块(3),所述二级柱状挡块(3)为两个,位于一级柱状挡块(2)的下部两侧,所述二级柱状挡块(3)下部设有可伸缩分流挡板(4),所述一级柱状挡块(2)与二级柱状挡块(3)均是可伸缩挡块,一级柱状挡块(2)和二级柱状挡块(3)由挡块伸缩器(5)控制,所述可伸缩分流挡板(4)由分流挡板伸缩器(6)控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可调挡块式煤粉浓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级柱状挡块(2)和二级柱状挡块(3)由耐磨陶瓷制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调挡块式煤粉浓缩器,包括煤粉浓缩通道,煤粉浓缩通道内设有一级柱状挡块和二级柱状挡块,二级柱状挡块为两个,位于一级柱状挡块的下部两侧,二级柱状挡块下部设有可伸缩分流挡板,一级柱状挡块与二级柱状挡块均是可伸缩挡块,一级柱状挡块和二级柱状挡块由挡块伸缩器控制,可伸缩分流挡板由分流挡板伸缩器控制。柱状挡块的设计提高了煤粉的分离率,而可伸缩的柱状挡块设计可适用不同煤种及煤粉,保证了煤粉浓缩器的效果;可伸缩的分流挡板,起到调节分流挡板与挡块间的距离调节,因不同煤种的煤粉其重新聚合能力及煤粉下降位置均不同,使用可伸缩的分流挡板,可适用不同煤种的需求,适用范围广,市场前景广阔。
【IPC分类】F23D1-00
【公开号】CN204478039
【申请号】CN201520090324
【发明人】沈吉兆, 夏永奎
【申请人】扬州晨光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7月15日
【申请日】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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