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家用立式锅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8735阅读:739来源:国知局
一种家用立式锅炉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锅炉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家用立式锅炉。



背景技术:

家用锅炉是指家庭采暖或洗浴用的民用生活锅炉,其体积小、能耗低,典型特征就是适合家庭使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生活条件变的越来越好,为了生活的舒适条件下提倡节能环保,越来越多的人们在家里安装锅炉,家用锅炉可以单独对地暖进行供热,也可以采用家用锅炉既提供供暖同时也提供生活热水,但是现有的家用锅炉大都结构复杂,缺乏稳定性,烟气排放对空气造成污染,不适合广泛应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家用立式锅炉,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家用立式锅炉,包括外壳,所述外壳底端的焚烧室底部设有排渣口,所述外壳底端的焚烧室一侧底端设有鼓风机,所述外壳一侧且鼓风机的上端设有燃气阀,所述外壳底端的焚烧室内部一侧设有与燃气阀连接的电子打火器,所述外壳底端的焚烧室顶部出气端设有高压过热换热器,所述外壳内部顶端一侧的排风端设有排风装置,所述排风装置包括活性炭过滤层,所述活性炭过滤层的一侧设有空气净化器,所述空气净化器的一侧设有排风机,所述外壳的内部一侧顶端设有压力传感器,所述外壳的顶部设有导热板,所述导热板的顶部固定设有蓄水池,所述蓄水池的一侧设有控制器,所述鼓风机、电子打火器、高压过热换热器、空气净化器、排风机和压力传感器均与控制器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外壳为磷化硅制成的壳体。

优选的,所述排渣口的底部螺纹连接有端盖。

优选的,所述外壳底端焚烧室的一侧滑动连接有移动门。

优选的,所述蓄水池的底端一侧设有水龙头。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家用立式锅炉,通过鼓风机、燃气阀和电子打火器可以实现锅炉燃气燃煤一体化,使其适用范围增大,高压过热换热器把高压气体热量转换成蒸汽,热蒸汽可以通过导热板给蓄水池内部的水加热,也可以被排风装置排出供人们取暖,活性炭过滤层和空气净化器可以有效的吸附其体内的杂质和对气体内有害物质的过滤,同时净化气体,压力传感器可以实施感应外壳内部的压力在控制器上显示出来,防止气压过高破坏外壳内部元件,该装置结构简单,设计合理,操作方便,适用范围广,安全稳定无污染,便于推广和普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排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外壳、2鼓风机、3燃气阀、4电子打火器、5排渣口、6高压过热换热器、7排风装置、701活性炭过滤层、702空气净化器、703排风机、8导热板、9蓄水池、10压力传感器、11控制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2所示的一种家用立式锅炉,包括外壳1,所述外壳1为磷化硅制成的壳体,所述外壳1底端焚烧室的一侧滑动连接有移动门,所述外壳1底端的焚烧室底部设有排渣口5,所述排渣口5的底部螺纹连接有端盖,所述外壳1底端的焚烧室一侧底端设有鼓风机2,所述外壳1一侧且鼓风机2的上端设有燃气阀3,所述外壳1底端的焚烧室内部一侧设有与燃气阀3连接的电子打火器4,所述外壳1底端的焚烧室顶部出气端设有高压过热换热器6,所述外壳1内部顶端一侧的排风端设有排风装置7,所述排风装置7包括活性炭过滤层701,所述活性炭过滤层701的一侧设有空气净化器702,所述空气净化器702的一侧设有排风机703,所述外壳1的内部一侧顶端设有压力传感器10,所述外壳1的顶部设有导热板8,所述导热板8的顶部固定设有蓄水池9,所述蓄水池9的底端一侧设有水龙头,所述蓄水池9的一侧设有控制器11,所述鼓风机2、电子打火器4、高压过热换热器6、空气净化器702、排风机703和压力传感器10均与控制器11电性连接。

该家用立式锅炉,工作时,拉开滑动门放入煤或者其他燃料,点燃后控制器11控制鼓风机2工作,然后关闭滑动门,燃烧后产生的热气通过导热板8给蓄水池9内的热加热,当需要供暖时,控制器11控制高压过热换热器6、空气净化器702和排风机703,使热气换成蒸汽经过净化后被排风机703排出,也可以打开燃气阀3,控制器11控制电子打火器4点燃燃气给锅炉提供热源,该装置结构简单,设计合理,操作方便,适用范围广,安全稳定无污染,便于推广和普及。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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