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环保流通风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45981阅读:25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风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环保流通风机。



背景技术:

流通风机,主要作用为灌入或者抽取一定空间中的空气,使空气流通。现有的流通风机直接与通风管联接,在通风、排风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当现有的流通风机运用到实验室等环境中时,由于实验室的特殊性环境,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不能进行加湿,对实验室的无菌无尘环境造成污染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多功能环保流通风机,很好的解决了上述问题,其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双向可逆,具有除尘杀菌等作用,多功能环保。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多功能环保流通风机,包括机壳、驱动电机,所述机壳安装在固定座上,所述驱动电机通过滑块滑动安装在机壳外顶面,所述驱动电机通过皮带连接有中间转轴,所述中间转轴通过中间转轴轴承座设置在机壳中部轴线上,所述中间转轴轴承座通过滑槽与机壳滑动连接,所述机壳内前后两端同轴线分别安装有进风叶轮、排风叶轮,所述进风叶轮与排风叶轮反向设置,所述进风叶轮连接有进风叶轮轴,所述排风叶轮连接有排风叶轮轴,所述中间转轴两端均设置有联轴器,所述联轴器与进风叶轮轴、排风叶轮轴相适配,所述机壳进风叶轮端内表面均匀设置有水雾喷管,所述机壳排风叶轮端内表面上部均匀设置有喷水管。

进一步的,所述机壳与固定座间通过角度分布器连接,机壳可在固定座上调节任意角度。

进一步的,所述机壳进风叶轮端内顶部安装有紫外消毒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在机壳内同时设置有进风叶轮和排风叶轮,而驱动电机和中间转轴均可以在机壳上前后滑动,中间转轴两端的联轴器,通过驱动电机和中间转轴的前后滑动,使中间转轴可以方便的和进风叶轮轴或者排风叶轮轴连接,带动进风叶轮或者排风叶轮转动,实现进风或者排风效果;

2.机壳进风叶轮端内表面均匀设置有水雾喷管,当流通风机进风时,将水雾喷管与水雾发生器连通,即可在进风的同时喷出水雾,对实验室环境进行加湿作业;

3.机壳排风叶轮端内表面上部均匀设置有喷水管,当流通风机排风时,将喷水管与外部水管连通,即可在进行排风的同时向下喷出水帘,对排出的空气进行处理,处理掉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保证了排气的安全;

4.机壳进风叶轮端内顶部安装有紫外消毒灯,对进入或者排出的空气进行紫外消毒杀菌,保证了环境的健康,环保。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壳,11.进风叶轮,111.进风叶轮轴,12.排风叶轮,121.排风叶轮轴,13.水雾喷管,14.喷水管,15.紫外消毒灯,2.驱动电机,21.滑块,22.皮带,23.中间转轴,24.中间转轴轴承座,25.滑槽,26.联轴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多功能环保流通风机,包括机壳1、驱动电机2,所述机壳1安装在固定座上,所述驱动电机2通过滑块21滑动安装在机壳1外顶面,所述驱动电机2通过皮带22连接有中间转轴23,所述中间转轴23通过中间转轴轴承座24设置在机壳1中部轴线上,所述中间转轴轴承座24通过滑槽25与机壳1滑动连接,所述机壳1内前后两端同轴线分别安装有进风叶轮11、排风叶轮12,所述进风叶轮11与排风叶轮12反向设置,所述进风叶轮11连接有进风叶轮轴111,所述排风叶轮12连接有排风叶轮轴121,所述中间转轴23两端均设置有联轴器26,所述联轴器26与进风叶轮轴111、排风叶轮轴121相适配,所述机壳1进风叶轮11端内表面均匀设置有水雾喷管13,所述机壳1排风叶轮12端内表面上部均匀设置有喷水管14。

机壳1与固定座间通过角度分布器连接,机壳1可在固定座上调节任意角度。机壳1进风叶轮11端内顶部安装有紫外消毒灯15。

本实用新型在机壳1内同时设置有进风叶轮11和排风叶轮12,而驱动电机2和中间转轴23均可以在机壳1上前后滑动,中间转轴23两端的联轴器26,通过驱动电机2和中间转轴23的前后滑动,使中间转轴23可以方便的和进风叶轮轴111或者排风叶轮轴121连接,带动进风叶轮11或者排风叶轮12转动,实现进风或者排风效果;机壳1进风叶轮11端内表面均匀设置有水雾喷管13,当流通风机进风时,将水雾喷管13与水雾发生器连通,即可在进风的同时喷出水雾,对实验室环境进行加湿作业;机壳1排风叶轮12端内表面上部均匀设置有喷水管14,当流通风机排风时,将喷水管14与外部水管连通,即可在进行排风的同时向下喷出水帘,对排出的空气进行处理,处理掉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保证了排气的安全;机壳1进风叶轮11端内顶部安装有紫外消毒灯15,对进入或者排出的空气进行紫外消毒杀菌,保证了环境的健康,环保。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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