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风炉检修用炉内起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04164阅读:193来源:国知局
热风炉检修用炉内起重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炉窑施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热风炉检修用炉内起重装置。



背景技术:

在热风炉耐材砌筑工程施工中,炉内耐材运输时通常在热风炉炉顶部位安装单轨梁以及电动葫芦作为炉内起重装置,单轨梁焊接在炉壳上。而热风炉检修工程,热风炉壳体内砌筑有保温内衬,炉顶内衬是球型拱顶,若在炉顶内部开设孔洞安装单轨梁,可能造成球型拱顶的整体垮塌;若在炉顶外部安装单轨梁,电动葫芦移动的范围只能在炉顶的朝天孔的直径以内,起重范围有限。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不破坏炉体的热风炉检修用炉内起重装置。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热风炉检修用炉内起重装置,主要包括单轨梁、承重吊柱和电动葫芦,单轨梁的两端架设在热风炉垂直大墙的顶部,单轨梁的中部与承重吊柱的下端固连,承重吊柱的上端伸出热风炉的球形拱顶,承重吊柱的上端穿过一根横杆,横杆与热风炉的球形拱顶相连;所述电动葫芦安装在单轨梁上。

按上述方案,在单轨梁的两端分别设置有缓冲机构,所述缓冲机构包括端板、弹簧和顶板,端板固定在单轨梁的端部,端板上穿有可轴向移动的插销,插销的一端与顶板的内侧固连;在端板与顶板之间的插销上套设弹簧,弹簧的一端与端板固连,弹簧的另一端与顶板的内侧相连;所述弹簧始终处于压缩状态,顶板的外侧顶紧热风炉的内壁。

按上述方案,在单轨梁上安设有限位井架,限位井架至少有三端与热风炉球形拱顶的内壁接触。

按上述方案,在垂直大墙的上端面铺设有多个水平垫块,水平垫块与单轨梁的底部或限位井架的底部接触。

按上述方案,所述横杆通过U形卡与安装在球形拱顶的法兰连接。

按上述方案,在顶板的外侧设置安设有缓冲垫片。

按上述方案,在限位井架的四端端部分别固定有用于缓冲的垫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单轨梁直接架设在炉壳垂直大墙的上端端面,与传统的在球形拱顶内焊接单轨梁相比,避免了拆除原砌筑的球型拱顶内衬,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施工成本;单轨梁的两端设有缓冲机构,一方面可防止单轨梁损坏球形拱顶的内衬,另一方面也可使单轨梁与球形拱顶的内衬顶紧,避免在起吊过程中单轨梁移动失稳;限位井架保证了限制了单轨梁的位置,防止单轨梁移动;水平垫块增大了受力面积,也有利于单轨梁的调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施例中限位井架与单轨梁的连接示意图。

图3为图1中的A处示意图。

其中:1、单轨梁;2、承重吊柱;3、电动葫芦;4、垂直大墙;5、球形拱顶;6、横杆;7、端板;8、弹簧;9、顶板;10、插销;11、限位井架;12、U型卡;13、法兰;14、炉壳;15、隔墙;16、格子砖。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热风炉主要包括炉壳14、炉壳内壁的垂直大墙4、燃烧室、蓄热室和隔墙15,蓄热室内布置有格子砖16;如图1~图3所示的一种热风炉检修用炉内起重装置,主要包括单轨梁1、承重吊柱2和电动葫芦3,单轨梁1的两端架设在热风炉垂直大墙4的顶部,单轨梁1的中部与承重吊柱2的下端固连(可为螺栓连接),承重吊柱2的上端伸出热风炉的球形拱顶5上,承重吊柱2的上端开设有吊装孔,吊装孔内穿过一根横杆6,横杆6与热风炉的球形拱顶5相连;所述电动葫芦3安装在单轨梁1上。

在单轨梁1的两端分别设置有缓冲机构,缓冲机构包括端板7、弹簧8和顶板9,端板7固定在单轨梁1的端部,端板7上穿有可轴向移动的插销10,插销10的一端与顶板9的内侧固连;在端板7与顶板9之间的插销10上套设弹簧8,弹簧8的一端与端板7固连,弹簧8的另一端与顶板9的内侧相连,所述弹簧8始终处于压缩状态,顶板9的外侧在弹簧8的作用下顶紧热风炉的内壁。在顶板9外侧设置安设有缓冲垫片。

在单轨梁1上安设有限位井架11,限位井架11至少有三端与热风炉球形拱顶5的内壁接触,限位井架11可防止单轨梁1在热风炉垂直大墙4的顶部移动;在限位井架11的四端端部分别固定有用于缓冲的垫层。

优选地,在垂直大墙4的上端面铺设有多个水平垫块,水平垫块与单轨梁1的底部或限位井架11的底部接触;水平垫块增大了垂直大墙4与单轨梁1和限位井架11的受力面积,且有利于单轨梁1的调平。

本实施例中,为了提高本装置的稳定性,对称布置两根承重吊柱2,承重吊柱2的上端伸出开设于球形拱顶5的朝天孔,横杆6通过U形卡12与安装在朝天孔上的法兰13连接。

以上所述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前提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可以做若干适合情况的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本领域中的技术人员任何基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上非实质性的变更包括在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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