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玻璃加工冷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170084发布日期:2020-03-27 12:35阅读:268来源:国知局
一种玻璃加工冷却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玻璃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玻璃加工冷却装置。



背景技术:

玻璃是非晶无机非金属材料,一般是用多种无机矿物(如石英砂、硼砂、硼酸、重晶石、碳酸钡、石灰石、长石、纯碱等)为主要原料,另外加入少量辅助原料制成的。它的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和其他氧化物。普通玻璃的化学组成是na2sio3、casio3、sio2或na2o·cao·6sio2等,主要成分是硅酸盐复盐,是一种无规则结构的非晶态固体。广泛应用于建筑物,用来隔风透光,属于混合物。另有混入了某些金属的氧化物或者盐类而显现出颜色的有色玻璃,和通过物理或者化学的方法制得的钢化玻璃等。有时把一些透明的塑料(如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也称作有机玻璃。玻璃加工后通常需要使用冷却装置来对其进行降温处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玻璃加工冷却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玻璃加工冷却装置,包括主壳体,所述主壳体底部两侧均固定有支脚,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壳体一侧壁固定连接有通风管,所述通风管内一侧放置有风扇,所述风扇一侧固定有固定机构,所述主壳体另一侧壁开设有多个通风孔,所述主壳体内部上方固定有底板,所述底板上的四角处均固定有板脚,所述板脚上方固定有支撑板,所述底板上方两侧均固定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一侧连接有滑动机构,所述滑动机构之间活动连接有滚轮,所述支撑杆上方固定有限位板。

优选的,所述支脚底部固定有防滑垫。

优选的,所述固定机构包括外环,所述外环固定在风扇的一侧,所述风扇一侧固定有放置环,所述放置环上下两侧均固定有橡胶凸起,所述通风管上下两侧均开设有弧形槽,且橡胶凸起卡设在弧形槽内。

优选的,所述滑动机构包括连接杆和滑槽,所述滑槽开设在支撑杆一侧,所述滑槽内滑动设置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一端固定有弹簧一端,所述弹簧另一端固定在滑槽一侧的支撑杆上。

优选的,所述滚轮外套设有橡胶垫。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玻璃加工冷却装置,有益效果在于:该玻璃加工冷却装置通过风扇来对主壳体内进行降温,风扇通过固定机构来将其固定在通风管上,需要检修和更换风扇时,只需要取下螺栓即可,而且主壳体内固定有夹持机构,夹持机构能够对需要降温的玻璃进行夹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玻璃加工冷却装置的主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玻璃加工冷却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玻璃加工冷却装置的a部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中:主壳体1、支脚2、防滑垫3、通风管4、风扇5、限位板6、支撑杆7、滚轮8、连接杆9、滑槽10、支撑板11、底板12、板脚13、通风孔14、外环15、放置环16、橡胶凸起17、弹簧18、弧形槽1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玻璃加工冷却装置,包括主壳体1,主壳体1底部两侧均固定有支脚2,支脚2底部固定有防滑垫3,防滑垫3能够防止支脚2在地面滑动,主壳体1一侧壁固定连接有通风管4,通风管4内一侧放置有风扇5,启动风扇5,风扇5能够对主壳体1内部进行降温处理,风扇5一侧固定有固定机构,通过固定机构风扇5能够固定在通风管4上,固定机构包括外环15,外环15固定在风扇5的一侧,风扇5一侧固定有放置环16,放置环16上下两侧均固定有橡胶凸起17,通风管4上下两侧均开设有弧形槽19,且橡胶凸起17卡设在弧形槽19内,通过橡胶凸起17卡设在弧形槽19内能够将放置环16固定在通风管4上。

主壳体1另一侧壁开设有多个通风孔14,主壳体1内部上方固定有底板12,底板12上的四角处均固定有板脚13,板脚13上方固定有支撑板11,支撑板11能够对需要降温的玻璃进行支撑,底板12上方两侧均固定有支撑杆7,支撑杆7一侧连接有滑动机构,滑动机构之间活动连接有滚轮8,滚轮8能够对玻璃进行压持,需要拿出玻璃只需要将玻璃抽出即可,滚轮8外套设有橡胶垫,橡胶垫能够对滚轮8下方的玻璃进行保护,支撑杆7上方固定有限位板6,有限位板6能够防止滚轮8拉出滑槽10。

滑动机构包括连接杆9和滑槽10,滑槽10开设在支撑杆7一侧,滑槽10内滑动设置有连接杆9,连接杆9一端固定有弹簧18一端,弹簧18另一端固定在滑槽10一侧的支撑杆7上,弹簧18让连接杆9具有夹持性,能够让滚轮8对下方的玻璃进行夹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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