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芬顿反应装置,所述芬顿反应装置包括芬顿反应池,所述芬顿反应池内具有沿废水处理工艺方向依次连通的芬顿反应腔、PH回调腔、吸附腔和芬顿絮凝腔;
所述芬顿反应腔具有酸投加口、催化剂投加口和氧化剂投加口;
所述PH回调腔具有碱投加口;
所述吸附腔具有吸附剂投加口;
所述芬顿絮凝腔具有絮凝剂投加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芬顿反应池上设有与所述芬顿反应腔连通的第一搅拌空气入口;和/或
所述芬顿反应腔内设有第一芬顿搅拌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芬顿反应池上设有与所述PH回调腔连通的第二搅拌空气入口;和/或
所述PH回调腔内设有第二芬顿搅拌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芬顿反应池上设有与所述吸附腔连通的第三搅拌空气入口;和/或
所述吸附腔内设有第三芬顿搅拌机。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芬顿反应池上设有与所述吸附腔连通的第三搅拌空气入口,所述废水深度处理系统还包括:
搅拌空气输送管,所述搅拌空气输送管由所述第三搅拌空气入口伸入所述吸附腔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芬顿絮凝腔内设有第四芬顿搅拌机;和/或
所述芬顿反应池上设有与所述芬顿絮凝腔连通的第四搅拌空气入口。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酸投加管,所述酸投加管与所述酸投加口连通;
催化剂投加管,所述催化剂投加管与所述催化剂投加口连通;
氧化剂投加管,所述氧化剂投加管与所述氧化剂投加口连通;
碱投加管,所述碱投加管与所述碱投加口连通;
吸附剂投加管,所述吸附剂投加管与所述吸附剂投加口连通;
絮凝剂投加管,所述絮凝剂投加管与所述絮凝剂投加口连通。
8.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芬顿反应池内设有分隔所述芬顿反应腔和所述PH回调腔的第一隔板、分隔所述PH回调腔和所述吸附腔的第二隔板和分隔所述吸附腔和所述芬顿絮凝腔的第三隔板,所述第一隔板和所述第三隔板的下端与所述芬顿反应池的底壁相连,所述第二隔板的下端与所述芬顿反应池的底壁间隔开且上端高于所述第一隔板的上端和所述第三隔板的上端。
9.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芬顿反应装置还包括芬顿沉淀池,所述芬顿反应池与所述芬顿沉淀池沿所述废水处理工艺方向依次连通。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连续滤砂器,所述连续滤砂器与所述芬顿沉淀池相连,所述连续滤砂器具有压缩空气进口和砂滤冲洗水出口,所述砂滤冲洗水出口与所述芬顿反应池的芬顿反应腔或所述芬顿沉淀池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