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净化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80862发布日期:2018-06-12 22:13阅读:29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废水净化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气浮装置应用于以湖泊水为水源的自来水厂除藻降浊,应用于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如石油化工、纺织、印染、电镀、制革、食品工业等领域,还应用于废水中有机物质的回收,如造纸、浆粕、水中的纤维回收等领域。

现有的气浮装置结构复杂且分散,安装繁琐,须专人管理,处理效率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废水净化处理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调节池、絮凝剂投加器、污水泵、折板反应室、释放器、刮沫机、气浮池、溶气水存放池、污泥池、溶气水泵、溶气罐、空压机、机座;所述的调节池通过管路与污水泵连接,管路上连接有絮凝剂投加器;所述的污水泵的出水端与折板反应室连接,折板反应室与气浮池连接,气浮池与溶气水存放池连接,气浮池上端连接有刮沫机,刮沫机与污泥池连接,气浮池的底部设置有释放器;所述的溶气水存放池通过溶气水泵与溶气罐连接,溶气罐上连接有空压机;所述的絮凝剂投加器、污水泵、气浮池、溶气水泵、溶气罐和空压机均设置在机座上。

作为优选,所述的溶气罐通过回流水管与释放器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的折板反应室内上下均布有若干折板,若干折板错位设置。

作为优选,所述的调节池内设置有潜水泵,潜水泵与絮凝剂投加器、污水泵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在一定条件下,将大量空气溶于水中,形成溶气水,作为工作介质,通过释放器骤然减压快速释放,产生大量微细气泡粘附于经过混凝反应后废水中的“矾花”上使絮体上浮,从而迅速的除去水中的污染物质达到净水的目的;将絮凝剂投加器、污水泵、气浮池、溶气水泵、溶气罐和空压机有机的组合在机座上,可快速安装。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产生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废水净化处理装置,无须建设基础,设备一经调试好后无须专人管理,结构集中,安装简单,处理效率高,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附图标记说明:

调节池1、絮凝剂投加器2、污水泵3、折板反应室4、释放器5、刮沫机 6、气浮池7、溶气水存放池8、污泥池9、溶气水泵10、溶气罐11、空压机 12、机座13、折板14、潜水泵15。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参看如图1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它包含调节池1、絮凝剂投加器2、污水泵3、折板反应室4、释放器5、刮沫机6、气浮池7、溶气水存放池8、污泥池9、溶气水泵10、溶气罐11、空压机12、机座13;所述的调节池1通过管路与污水泵3连接,管路上连接有絮凝剂投加器2;所述的污水泵3的出水端与折板反应室4连接,折板反应室4与气浮池7连接,气浮池7与溶气水存放池8连接,气浮池7上端连接有刮沫机6,刮沫机6与污泥池9连接,气浮池7的底部设置有释放器5;所述的溶气水存放池8通过溶气水泵10与溶气罐11连接,溶气罐11上连接有空压机12;所述的絮凝剂投加器2、污水泵3、气浮池7、溶气水泵10、溶气罐11和空压机12均设置在机座13上。

作为优选,所述的溶气罐11通过回流水管与释放器5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的折板反应室4内上下均布有若干折板14,若干折板14 错位设置。

作为优选,所述的调节池1内设置有潜水泵15,潜水泵15与絮凝剂投加器2、污水泵3连接。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为:在一定条件下,将大量空气溶于水中,形成溶气水,作为工作介质,通过释放器骤然减压快速释放,产生大量微细气泡粘附于经过混凝反应后废水中的“矾花”上使絮体上浮,从而迅速的除去水中的污染物质达到净水的目的;将絮凝剂投加器2、污水泵3、气浮池7、溶气水泵10、溶气罐11和空压机12有机的组合在机座13上,可快速安装。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产生的有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废水净化处理装置,无须建设基础,设备一经调试好后无须专人管理,结构集中,安装简单,处理效率高,本具体实施方式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以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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