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有机废水处理领域,具体是一种高盐有机废水的强效接触氧化处理工艺。
背景技术:
高盐有机废水主要来源于电镀、化工、冶炼及萃取等行业,此类废水中含有大量残留的选矿药剂、萃取剂或有机添加剂等,废水的总含盐量和有机物(cod)浓度很高,处理难度很大。
目前高盐有机废水的处理工艺主要分为生物处理工艺和物化处理工艺两大类:生物处理工艺主要有活性污泥法、厌氧塘法和uasb法等;常用的物理化学方法包括焚烧法、深度氧化法、离子交换法、电化学法和膜分离法等。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8月17日授权公开了“一种强化生物厌氧处理高盐高浓有机废水的方法”(公开号:105858876a)通过在厌氧反应器中下部和上部分别填充铁刨花填料层和悬浮介质填料,同时厌氧反应器采用分级回流的组合方式处理高盐废水;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12月4日授权了“高含盐有机废水的处理方法及其处理装置”(专利号:201210112034.0)采用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系统进行废水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5月10日授权公告了“一种处理高盐有机废水的方法”(公开号:106630398a)将浓缩提盐和生化处理结合起来,分步去除无机盐和有机物。
上述现有工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生物处理工艺是目前处理高盐有机废水公认的好方法,但其水力停留时间长,构筑物占地面积大,且处理效果受气候影响明显;物化处理工艺虽然占地面积小,但高成本和难以工业化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它的大规模应用,同时在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二次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盐有机废水的强效接触氧化处理工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高盐有机废水的强效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一,采用重铬酸钾滴定法来测量有机废水中cod的含量;
步骤二,向有机废水中加入无机酸使得溶液的ph值不大于5,再加入表面促进剂进行接触活化反应10-30分钟,表面促进剂与cod的质量之比为0.5-10:1,再向其中同步加入加破络剂和氧化剂进行强效氧化反应15-40分钟,同步加入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0秒,破络剂和cod的质量之比为1.5-10:1,氧化剂和cod的质量之比为0.1-2:1;
步骤三,向强效氧化反应后的废水中加入碱进行中和调节2-10分钟,使得废水的ph值为7.5-9.0;
步骤四,向中和调节后的废水中加入絮凝剂进行絮凝反应5-15分钟,加速细小颗粒物絮凝成大颗粒矾花,便于后续沉降分离工作的快速实现,再进行沉降分离,将沉降渣进行安全处理,上清液即可达标排放。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表面促进剂包括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亚铁、聚合硫酸铁、硝酸亚铁或硝酸铁等铁的化合物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混合物。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絮凝剂的用量不大于5g/m3。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氧化剂采用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氯酸钠、氯酸钾、氯气或高氯酸中的一种。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无机酸采用硫酸、盐酸或硝酸,碱包括碱金属或碱土金属的氢氧化物,破络剂采用无机氧化物或过氧化物。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具有占地面积小、反应速率快、运行成本低及无二次污染等特点,可将废水中cod稳定脱除至40mg/l以下,在优化工艺条件下最高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ii类水标准要求(≤20mg/l)。
附图说明
图1为高盐有机废水的强效接触氧化处理工艺的流程图。
图2为高盐有机废水的强效接触氧化处理工艺中实施例的进出水cod浓度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实施例
广东韶关某金属实业公司主要产品为覆钴球形氢氧化镍、普通球形氢氧化镍、氧化亚镍、硫酸镍、高纯碳酸镍、硫酸钴和电积铜板等,每天产生约300~400m3萃余液废水,主要污染因子cod=700~1000mg/l,含盐量达到10%以上,处理难度很大。
2016年,经对现场原有设备、设施进行简单改造之后,采用本工艺进行废水处理生产运行。先调节废水ph=4,然后依次分别加入促进剂a,破络剂b和氧化剂c进行接触活化反应和强效氧化反应,其中处理每吨废水的药剂表面促进剂、破络剂和氧化剂用量分别大约为表面促进剂:1.22kg,破络剂:1.15kg,氧化剂:0.6kg;反应结束以后加液碱调节ph=8.5,再加入适量絮凝剂将絮体进行沉降分离,上清液监测达标以后排放。本实施例中,cod的监测方法为重铬酸钾-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运行结果显示,新工艺对废水中cod脱除效果稳定理想,外排水cod稳定低于60mg/l。
本发明针对电镀、化工、冶炼和萃取等行业产生的含盐高浓度有机污染物废水,利用表面促进剂的微观六边型结构活性尖端为破络与氧化反应提供基点,同时其作为电子供体分别与破络剂和氧化剂作用,释放出具有极性的超氧自由基(·o2-)和羟基自由基(·oh),实现有机污染物的快速降解和矿化。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