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脉冲单机除尘器的进气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40744阅读:470来源:国知局
一种脉冲单机除尘器的进气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环保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脉冲单机除尘器的进气装置。



背景技术:

脉冲单机除尘器的进气分布均匀程度是保障除尘器能够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技术,进气分布不均匀会造成粉尘负荷分布不均,进而造成设备的阻力上升、清灰频繁及气流冲刷袋底等不良后果,影响滤袋的使用寿命,均匀的进气装置是通常用于改善进气均匀性的有效措施。

已有的脉冲单机除尘器的进气装置往往存在结构复杂、导致除尘效率降低、滤袋使用寿命短等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脉冲单机除尘器的进气装置。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一种脉冲单机除尘器的进气装置,包括竖直烟道、竖直隔板、均布灰斗、均布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竖直烟道的侧壁上安装进气口,竖直烟道的底部与均布灰斗上部的一端相通,均布灰斗内前后壁面上安装均布板,均布灰斗的底部出口与排灰口相连接,均布灰斗上部的另一端与滤袋室相通,竖直隔板将中间箱体分割成竖直烟道和滤袋室,竖直烟道和滤袋室的上部安装上隔板,上隔板的上部安装上箱体。

优选的,所述均布板的数量为2~6个,每2个相邻的均布板与竖直面所成夹角相差2~5度。

优选的,所述竖直烟道沿水平方向的截面为矩形,竖直烟道宽度为600~2000mm,长度为1500~3500mm。

优选的,所述进气口的下壁面与水平面所成的夹角为30~60度。

优选的,所述上箱体的侧壁上设有排气口。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一种脉冲单机除尘器的进气装置,所述竖直烟道的底部与均布灰斗上部的一端相通,进入的烟气中部分大颗粒的飞灰在惯性的作用下直接落入均布灰斗中;所述均布灰斗内前后壁面上安装均布板,均布板的数量为2~6个,每2个相邻的均布板与竖直面所成夹角相差2~5度,进入的烟气在均布板的均布作用下进入滤袋室除尘,并且一部分的飞灰与均布板碰撞直接落入均布灰斗;所述进气口的下壁面与水平面所成的夹角为30~60度,避免进入的烟气直接与竖直隔板碰撞产生湍流。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技术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一种脉冲单机除尘器的进气装置,竖直烟道的底部与均布灰斗上部的一端相通,进入的烟气中部分大颗粒的飞灰在惯性的作用下直接落入均布灰斗中,提高了除尘效率、延长滤袋的使用寿命;所述均布灰斗内前后壁面上安装均布板,均布板的数量为2~6个,每2个相邻的均布板与竖直面所成夹角相差2~5度,进入的烟气在均布板的均布作用下进入滤袋室除尘,使得进入到每一只滤袋的烟气量均匀,并且一部分的飞灰与均布板碰撞直接落入均布灰斗,提高除尘效率;所述进气口的下壁面与水平面所成的夹角为30~60度,避免进入的烟气直接与竖直隔板碰撞产生湍流,提高除尘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脉冲单机除尘器的进气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脉冲单机除尘器的进气装置的均压灰斗结构示意图。

图中,1、排气口,2、上箱体,3、上隔板,4、滤袋室,5、进气口,6、竖直烟道,7、竖直隔板,8、均布灰斗,9、均布板,10、排灰口,11、中间箱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为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现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图2所示,一种脉冲单机除尘器的进气装置,包括竖直烟道6、竖直隔板7、均布灰斗8、均布板9,其特征在于,所述竖直烟道6的侧壁上安装进气口5,竖直烟道6的底部与均布灰斗8上部的一端相通,均布灰斗8内前后壁面上安装均布板9,均布灰斗8的底部出口与排灰口10相连接,均布灰斗8上部的另一端与滤袋室4相通,竖直隔板7将中间箱体11分割成竖直烟道6和滤袋室4,竖直烟道6和滤袋室4的上部安装上隔板3,上隔板3的上部安装上箱体2。

所述均布板9的数量为2~6个,每2个相邻的均布板9与竖直面所成夹角相差2~5度。

所述竖直烟道6沿水平方向的截面为矩形,竖直烟道6宽度为600~2000mm,长度为1500~3500mm。

所述进气口5的下壁面与水平面所成的夹角为30~60度。

所述上箱体2的侧壁上设有排气口1。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一种脉冲单机除尘器的进气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含尘烟气从进气口5进入竖直烟道6,含尘烟气从竖直烟道6的底部进入均布灰斗8中,一部分大颗粒的飞灰在惯性的作用下直接落入均布灰斗8中,进入均布灰斗8中的烟气在均布板9均布作用下进入滤袋室4除尘,且一部分飞灰直接落入均布灰斗8中,除尘后的烟气进入上箱体2,并由排气口1排出,滤袋室4的除尘灰进入均布灰斗8中,并从均布灰斗8底部的排灰口10排出。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在上面结合附图对实用新型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实用新型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非实质性改进,或未经改进将实用新型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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