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活性炭过滤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42394阅读:37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过滤材领域,具体为一种活性炭过滤材。



背景技术:

陶瓷、烧结金属和有机过滤材料,它们是作为跨行业多学科应用的材料。在冶金、石油、化工、印染、制药、食品加工、原子能和航空航天等工业部门中,凡是有必要进行液-固分离,气-固分离和气-液分离甚至是两种不相混合的液相分离的地方都需要应用过滤材料。我国研制烧结金属过滤材料是从50年代生产青铜过滤器开始的。现在已发展到能生产各种规格系列的铜合金、不锈钢、镍和镍基合金及钦质过滤材料.此外,还能制造有特殊要求的高温合金、钦合金和其它难熔金属纤维毡,多层复合烧结网,分离超微粒的金属薄膜过滤材料.评价过滤器性能的检验方法和在线检测仪器也已基本满足要求.其中部分方法为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先进国家的标准。在过去的30余年中,研制金属过滤器所取得的进展是我国粉末冶金领域发展最快,最有成效的项目之一。金属过滤材料与有机过滤材料相比有良好的形状稳定性,满意的疲劳强度,较高的使用温度;与陶瓷材相比,其抗热震能力、过滤效率和流体渗透系数的综合性能则要高出一筹。因此,金属滤材在行业竞争中独占熬头.但是,随着人们对生产生活的要求的提高,单单的金属材质形成的过滤材往往并不能达到人们预想的效果,因此,新的合成材料需要被开发出来。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活性炭过滤材,通过在过滤材本体内增加活性炭颗粒,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活性炭过滤材,包括组成过滤材的空心圆柱体,所述空心圆柱体为蜂窝状排列模式,所述空心圆柱体分为三层,分别为上层、中层和下层,所述上层和下层为镍基合金材质,中层为空心层,所述中层内填充有固定的活性炭颗粒,所述空心圆柱体的外壁为统一的镍基合金材质,内壁为金属过滤网,所述内壁的里面设有一层半透膜,所述空心圆柱体的实心外圈上设有不规则的透气孔,所述透气孔的直径大于活性炭颗粒的直径,所述空心圆柱体连接的缝隙之间填充有透明胶体。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空心圆柱体的直径在8-15mm之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活性炭颗粒的直径在0.6-1mm之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透气孔连接空心层和外界。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实用新型通过设置一种空心圆柱体的结构,在空心圆柱体内填充活性炭颗粒,在圆柱体内壁上设金属网,并在金属网内设置一层半透膜,可以很好地防止对活性炭损害较大的有害物质进入,达到吸附异味和水分最强的效果,在圆柱体的两个地面都设有出气孔则是为了防止内部的活性炭颗粒不能充分的发挥作用,该实用新型通过活性炭和金属镍基合金的结合,解决了金属材质过滤性不强的缺点,并增强了对异味和水分的吸收,是很优秀的过滤材料。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空心圆柱体,2-外壁,3-内壁,4-实心外圈,5-上层,6-中层,7-下层,8-活性炭颗粒,9-透明胶体,10-透气孔,11-半透膜。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活性炭过滤材,包括组成过滤材的空心圆柱体1,所述空心圆柱体1为蜂窝状排列模式,所述空心圆柱体1分为三层,分别为上层5、中层6和下层7,所述上层5和下层7为镍基合金材质,中层6为空心层,所述中层6内填充有固定的活性炭颗粒8,所述空心圆柱体1的外壁2为统一的镍基合金材质,内壁3为金属过滤网,所述内壁3的里面设有一层半透膜11,所述空心圆柱体1的实心外圈4上设有不规则的透气孔10,所述透气孔10的直径小于活性炭颗粒8的直径,所述空心圆柱体1连接的缝隙之间填充有透明胶体9。

所述空心圆柱体1的直径在8-15mm之间。 所述活性炭颗粒8的直径在0.6-1mm之间。 所述透气孔10连接中层6和外界。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该实用新型通过设置一种空心圆柱体的结构,在空心圆柱体内填充活性炭颗粒,在圆柱体内壁上设金属网,并在金属网内设置一层半透膜,可以很好地防止对活性炭损害较大的有害物质进入,达到吸附异味和水分最强的效果,在圆柱体的两个地面都设有出气孔则是为了防止内部的活性炭颗粒不能充分的发挥作用,该实用新型通过活性炭和金属镍基合金的结合,解决了金属材质过滤性不强的缺点,并增强了对异味和水分的吸收,是很优秀的过滤材料。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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