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井盖式生物除臭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67315阅读:981来源:国知局
一种井盖式生物除臭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环保技术领域,涉及一种除臭装置,具体涉及一种井盖式生物除臭装置。



背景技术:

城市下水道、化粪池均会产生臭味,从井盖处或者通气口排出,对周边造成不良的影响,由于城市这种臭气源太多,而且分散,一般的处理设备需要水和电的支持,或者投加药剂,而实际往往不能提供这种条件,或者费用太高,所以现在一般都不做处理,任臭气散逸,特别严重时会打开井盖,人工进行清淤,将产生臭气的污泥清除,但是这种办法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只是对臭味有一定的缓解,而且费时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目前缺乏对化粪池、下水道臭气的治理措施,人工清淤又费时费力,并且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提出了一种井盖式的臭气处理装置。在井口处或者通风口处安装这一除臭装置,依靠微生物的作用,将臭气中的臭味物质进行分解,达到除臭的目的。而且该装置不需要提供水电,只需将设备安装在井盖口或者通风口之处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了臭气问题。

本实用新型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目的,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井盖式的臭气处理装置,包括井盖、玻璃钢容器和生物填料;所述的井盖下方连接所述的玻璃钢容器,所述的生物填料设置在玻璃钢容器内,玻璃钢容器的底部均匀布孔。

玻璃钢容器内装生物填料,生物填料是一种疏松型的物质,臭气非常容易通过,生物填料上接种有微生物,并且有微生物生长必须的营养物质,臭气从设备底部进入,通过生物填料,微生物将臭气中的污染物吸收降解,最后无味的气体从上部排出,从而达到除臭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玻璃钢容器为圆桶型容器,可广泛适用于圆桶状开口的下水道。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生物填料为球形骨架结构,所述球形骨架的内部装填吸附和降解臭气的填料。采用球形骨架结构,疏松透气,保证气体可以均匀通过,床层压降小。

优选地,所述的球形骨架为聚丙烯材质的球形骨架,整体疏松透气,气体可以均匀的通过整个生物填料床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能够有效的去除下水道、化粪池等污水臭味,结构简单,占地小,成本低、无任何运行费用。

2、臭气由底部向上通过时,与生物填料接触,实现吸附和降解的过程。由于下水道处于潮湿的环境,臭气湿度大,生物填料表面不会因为水分缺少而变干,会始终处于潮湿状态,从而为微生物生长提供必要的水分。

3、生物填料为球形骨架结构,内部装填吸附和降解臭气的填料,球形骨架结构,疏松透气,保证气体可以均匀通过,床层压降小。

4、生物填料的骨架结构为聚丙烯材质,整体疏松透气,气体可以均匀的通过整个生物填料床层。

5、除臭设备由玻璃钢制作,具有良好的耐腐蚀能力和强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臭气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生物填料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为:1、井盖,2、玻璃钢容器,3、生物填料,4、球形骨架,5、填料。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实质性内容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

实施例1

井盖式的臭气处理装置,包括井盖1、玻璃钢容器2和生物填料3;所述的井盖1下方连接所述的玻璃钢容器2,所述的生物填料3设置在玻璃钢容器2内,玻璃钢容器2的底部均匀布有气孔。

实施例2

井盖式的臭气处理装置,包括井盖1、玻璃钢容器2和生物填料3;所述的井盖1下方连接所述的玻璃钢容器2,所述的生物填料3设置在玻璃钢容器2内,玻璃钢容器2的底部均匀布有气孔。

所述的玻璃钢容器2为圆桶型容器。

实施例3

井盖式的臭气处理装置,包括井盖1、玻璃钢容器2和生物填料3;所述的井盖1下方连接所述的玻璃钢容器2,所述的生物填料3设置在玻璃钢容器2内,玻璃钢容器2的底部均匀布有气孔。

所述的玻璃钢容器2为圆桶型容器。

所述的生物填料3为球形骨架结构,所述球形骨架4的内部装填吸附和降解臭气的填料5。

本实用新型的填料可采用常规的除臭生物填料。

实施例4

井盖式的臭气处理装置,包括井盖1、玻璃钢容器2和生物填料3;所述的井盖1下方连接所述的玻璃钢容器2,所述的生物填料3设置在玻璃钢容器2内,玻璃钢容器2的底部均匀布有气孔。

所述的玻璃钢容器2为圆桶型容器。

所述的生物填料3为球形骨架结构,所述球形骨架4的内部装填吸附和降解臭气的填料5。

所述的球形骨架4为聚丙烯材质的球形骨架。

骨架球内部装填的填料为胶囊式球形颗粒,胶囊外表面接种微生物,胶囊内部为供微生物生长所必须的营养成分,通过缓释作用长期释放到胶囊表面,为微生物生长提供必要的营养成分。生物填料装填前,微生物接种至胶囊表面,使其表面生长处理臭气相应的微生物。使用时,只需将生物填料装填至设备内部即可。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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