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EP管存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12144阅读:3698来源:国知局
一种EP管存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生物医药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EP管存放装置,适用于生物实验中的加液操作和冻存保存装置。



背景技术:

在生物实验操作中,EP管是经常需要使用的器材,也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实验耗材。由于EP管的底部通常为圆锥形管状结构,本身无法直接放置在操作台上,因此实验中通常需要先在操作台上放置EP管架,再将EP管放置在EP管架上。实验结束后通常有部分EP管需要保存在低温环境中,或者是有些实验阶段需要用EP管分装液体然后保存在低温环境中。

现有技术的EP管架存在几个缺陷:第一,EP管架的结构较为简单,并且通常为固定规格,只能对应一种规格的EP管,利用率不高;第二,EP管架为开放式的结构,操作人员在加液过程中一旦被打扰,容易混淆已加样和未加样的EP管,并且容易混淆样品,造成交叉污染;第三,EP管架结构通常较为轻盈,没有固定保护装置,存在被打翻的可能性;第五,EP管架没有密闭固定的封盖,如加样后放置到低温环境中保存后,容易丢失EP管。。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EP管架只能对应一种规格的EP管而导致利用率不高,EP管架为开放式结构而容易造成交叉污染,EP管架上的EP管在低温保存时容易丢失等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EP管存放装置。

为了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EP管存放装置,包括长方体状的盒体,盒体的顶部具有盒盖;盒体的内部具有板架槽并放置有可更换的板架,板架上具有EP管孔槽;盒体长度方向的两侧其中一侧具有与板架槽相通的板架入口及安装在板架入口处可拆装的挡板,板架可通过所述板架入口装入盒体内部或者从盒体内部取出。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中,所述板架槽具有两个以上,各个板架槽对应放置一个板架,相邻的两个板架槽之间具有隔板。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中,各个板架具有各自对应规格的EP管孔槽,且具有各自对应的颜色标识。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中,各个板架槽的大小相等。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中,各个板架上与板架入口对应的一侧上凸出设有推拉板。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中,所述盒盖通过锁扣与所述盒体紧扣连接。

本实用新型至少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可以更换具有不同规格的EP管孔槽的板架,从而适应多种不同规格的EP管,装置的利用率大大提高。

2、盒体上具有盒盖,整体可密闭,从而可避免交叉污染,且在低温保存可避免EP管丢失的问题。

3、整体结构简单,容易实现;盒体长度方向的两侧其中一侧具有板架入口,可将板架从该板架入口推入或拉出,操作方便。

4、进一步方案中,各个板架具有各自对应的颜色标识,便于识别不同板架。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提出的EP管存放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未装入板架时的内部平面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的装入板架后的内部平面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0-盒体,11-盒盖,12-板架槽,13-板架,14-EP管孔槽,15-挡板,16-隔板,17-锁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下面将结合附图以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描述。

请参阅图1至图3,实施例提出的一种EP管存放装置,包括长方体状的盒体10,盒体10的顶部具有盒盖11,盒盖11通过锁扣17与所述盒体10紧扣连接;盒体10的内部具有板架槽12并放置有可更换的板架13,板架13上具有EP管孔槽14;盒体10长度方向的两侧其中一侧具有与板架槽12相通的板架入口及安装在板架入口处可拆装的挡板15,本实施例的附图1中板架入口及挡板15是设在盒体10的右侧;板架13可通过所述板架入口装入盒体10内部或者从盒体10内部取出。优选方案中,各个板架13上与板架入口对应的一侧上凸出设有推拉板(图未示出),便于推拉所述板架13。

板架槽12优选为具有两个以上,本实施例的附图中示出了三个,各个板架槽12对应放置一个板架13,相邻的两个板架槽12之间具有隔板16。各个板架槽12的大小相等,即隔板16将盒体10内部均匀分隔。在其他方案中,板架槽12当然也可以大小不等。

各个板架13具有各自对应规格的EP管孔槽14,且具有各自对应的颜色标识,以便于识别不同板架13。

由于本实施例可以更换具有不同规格的EP管孔槽14的板架13,从而可适应多种不同规格的EP管,利用率大大提高。此外,盒体10上具有盒盖11,整体可密闭,从而可避免交叉污染,且在低温保存可避免EP管丢失的问题。本实施例整体结构简单,容易实现,操作方便。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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