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操作废气分离吸附净化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36024阅读:37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喷漆废气净化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喷漆操作废气分离吸附净化设备。



背景技术:

在喷涂行业中,一般是采用“湿法生产工艺”,即先将树脂用有机溶剂配成胶液,再靠供油系统将油漆通过喷枪均匀覆盖到工件表面而后进行流平和烘干。由于油漆中的有机溶剂含有大量的以甲醛、苯、甲苯等为主要成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这些有毒废气即对喷漆工人产生严重的健康危害,同时也对消费存在潜在的安全威胁。目前,喷漆废气净化设备虽然能够净化喷漆废气,但净化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喷漆操作废气分离吸附净化设备,能够解决现有净化率低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喷漆操作废气分离吸附净化设备,包括:

至少一面开口的防护罩;

所述防护罩内设置有操作平台;所述防护罩上安装有吸风机;所述吸风机的吸风口下方设置有所述操作平台;所述防护罩外设置有吸附装置、过滤装置,第一管道穿过所述防护罩将所述吸风机的出口与所述吸附装置连接;所述吸附装置通过第二管道与所述过滤装置连接;

所述过滤装置内设置有螺旋凹槽U型管,所述螺旋凹槽U型管的入口、出口均设置在过滤装置顶部,所述螺旋凹槽U型管的入口与所述吸附装置的出口通过第三管道连接,所述螺旋凹槽U型管的出口连接有排气管;

所述螺旋凹槽U型管内装有水。

优选地,所述第一管道内设置有若干过滤网。

优选地,所述吸附装置内设置有螺旋管,所述螺旋管内填充有吸附物质。

优选地,所述吸附物质为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分子筛、活性炭纤维、蜂窝状活性炭或蜂窝状分子筛。

优选地,所述防护罩的内壁呈弧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喷漆操作废气分离吸附净化设备,通过将操作平台设置在防护罩内,防护罩与吸风机连接,从而能够将喷漆工作时产生的漆雾吸入吸附装置内,漆雾依次经过过滤装置和吸附装置,使得漆雾净化后排放,改善了工人的工作环境,同时漆雾得到了有效处理,安全环保,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喷漆操作废气分离吸附净化设备结构示意图。

图中:

1—防护罩;2—操作平台;3—吸风机;4—吸附装置;5—过滤装置;6—第一管道;7—第二管道;8—排气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喷漆操作废气分离吸附净化设备,包括:

至少一面开口的防护罩1;

防护罩1内设置有操作平台2;防护罩1上安装有吸风机3;吸风机3的吸风口下方设置有操作平台2;防护罩1外设置有吸附装置4、过滤装置5,第一管道6穿过防护罩1将吸风机3的出口与吸附装置4连接;吸附装置4通过第二管道7与过滤装置5连接;

过滤装置5内设置有螺旋凹槽U型管,螺旋凹槽U型管的入口、出口均设置在过滤装置5顶部,螺旋凹槽U型管的入口与吸附装置4的出口通过第三管道连接,螺旋凹槽U型管的出口连接有排气管8;

螺旋凹槽U型管内装有水。

上述技术方案中,通过将操作平台2设置在防护罩1内,防护罩1与吸风机3连接,从而能够将喷漆工作时产生的漆雾吸入吸附装置4内,漆雾依次经过过滤装置5和吸附装置4,使得漆雾净化后排放,改善了工人的工作环境,同时漆雾得到了有效处理,安全环保,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过滤装置5内设置有螺旋凹槽U型管,螺旋凹槽U型管的入口、出口均设置在过滤装置5顶部,螺旋凹槽U型管的入口与吸附装置4的出口通过第二连接管连接,螺旋凹槽U型管的出口与排风管8连接,螺旋凹槽U型管内装有水;该过滤装置5能够最大程度将吸附装置4处理后的气体进行过滤,过滤效果高。

在本实施方式中,进风管内设置有若干过滤网,该过滤网能够对喷漆废气进行初步过滤,提高了喷漆房的净化效果。其中,过滤网的数量为5~15个。

在本实施方式中,吸附装置4内设置有螺旋管,螺旋管内填充有吸附物质,该吸附装置4能够提高喷漆废气的吸附率。

在本实施方式中,吸附物质为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分子筛、活性炭纤维、蜂窝状活性炭或蜂窝状分子筛,能够有效吸收喷漆废气。

在本实施方式中,为了能够将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最大程度地吸入吸附装置4内,操作室的内壁呈弧形。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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